被冠污名屢遭偵辦往生互助會爭法源
 

老人往生互助會目前被判處有罪者相當少,在大多數案件中,法官都以無被害人及不符合保險法規範等理由,判處無罪。但法官也認為,老人往生互助會的運作不受政府相關部門及會計師認證,日後若發生倒閉,將危害金融秩序,因此也建議主管機關修法。

法律評析

內政部在民國80年時,針對人民團體可否辦理福利互助會曾做出解釋,文中表示福利互助金不具類似保險的對價關係,無論就老人、家庭或社會而言,有促進安定與增進和諧作用,但如今檢調等單位作法,顯然和解釋令見解不同。

往生互助金歷年無罪判決摘要:

94年8月31日慈暉長生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意義不同,且欠缺營利目的,非保險法第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僅係單純福利救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4年12月13日台東松柏推展協會: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認定並非基於營利目的,屬會員間互助行為,非保險法第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僅係單純福利救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5年12月20日某電子商務國際聯誼會:高等法院認為,所運作的喪葬補助慰問金,屬會員間互助行為,雖乍似保險,但實質非保險,非保險法第條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6年11月22日長青推展協會:高等法院認為,屬會員間互助行為,依契約自由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不得引論保險法第167條「非保險業從事保險或類似保險」之罪,原有罪判決撤銷。

100年06月09日中華大愛菩提促進會: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並未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也非屬多層次傳銷,更無詐欺取財行為,判決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918

 

老人往生互助會 兩千多人被「網」住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薛翔之/台北報導】

老人互助會的概念是:往生才能標到會,也就是替自己身後籌措喪葬金的方式之一。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黃福其攝影

「老人往生互助會」以往只在人際互動密切的農村、鄉間出現,最近一家民間機構以網路平台方式,推出「存」老人互助保險金,吸引二千多人參加,而且八成會員集中都市化程度高的北部。

所謂老人往生互助會,是老人們共組一個會,一旦有會員往生,其他會員就繳一筆錢,等於包一個白包給往生者家屬。老人往生互助會在中部流傳多年,幾乎每個鄉鎮都有老人會。根據相關業者估計,中南部地區有超過卅萬人曾經參加這種老人互助會,若每人每月繳一千元,一個月的流動資金就是三億元,規模可觀。

老人互助會早年與農業社會有關,因此多集中在台灣中南部,都市化程度較高、人際互動較疏遠的北部極少出現類似組織。

有一家「喬安網路平台」最近仿照民間老人互助會,推出互助金概念的組織。該公司金融處長陳昶華說,喬安互助網的,而且超過八成都在大台北地區,可見北部的民眾也有此需求。

但台灣平均每人擁有兩張保單,除了一般商業的死亡保險,還有所謂的銀髮老人保單、「生前契約」等等,互助金方式倒會和人頭標會的風險很大,為何還有人願意參加?

陳昶華指出,老人互助金是提供一筆喪葬費用,有此需求者多半已是七十、八十歲的老人,但「保證承保」的老人保單最多只保到七十五歲,因此買不到保險的拒保族或買不起生前契約的中低收入者,可考慮參加這種「互助會」。他說,喬安的互助網甚至有一○二歲的人瑞參加,幫自己準備一筆喪葬津貼。

至於老人會提供的喪葬互助金,到底是不是保險金?陳昶華表示,目前高等法院相關判決,互助金與保險法規定並無牴觸。

政治大學教授彭金隆則認為,只要對「不特定大眾收錢」,都算是「特許行業」,應該立法規範,由金融保險公司承做,並接受金管會的監督管理。金管會官員指出,保險法規定,保險業的組織以公司或合作社為限;如果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的業務。若是違反規定,可能被移送法辦,最重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官員說,老人往生互助會是否有無違反規定,必須根據個案認定;金管會將蒐集資料進行了解。至於過去有無移送法辦的案例?官員表示「不便說明」。

投機客冒人頭 「互助」初衷沒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

2011.07.26 02:52 am

 

地區型的老人往生互助會類似組織存在快卅年,但政府相關法令不明確,更未積極查緝,很多業者遊走灰色地帶,導致弊端叢生。

 

相關人士說,一些在中部地區設立的老人往生互助會,由於列出的理賠「除外期間」很短,且經手資金太多,已遭投機客大舉進攻,甚至有人利用「人頭」大量「標會」,真正的「互助」初衷已被破壞。參加這種沒有立案的「互助會」,其實風險很高。

 

舉例來說,部分中部分地區的老人會,都訂有理賠的「除外期間」,也就是說,若會員入會後六到八個月內死亡,家屬可領一筆五到八萬元的資金。

 

有些投機客的做法是:利用「老人人頭」參加互助會,由投機客幫人頭繳錢,如果一過加入後六個月人頭就往生,投機客最多只繳了數千元,卻可領到約五萬元的互助金。

 

如果投機客用該名人頭同步參加十個互助會,人頭一往生,投機客一口氣可拿到最少五十萬元(五萬╳十個互助會)。據了解,中部投機客運用大量的老人人頭介入老人會,有些還和老人家屬合作,領到錢時再拆帳分利。

 

壽險業者說,市售「老人保險」商品的一般「除外期間」是二年,即投保滿二年,老人死亡保險才賠。這是依據理賠經驗率訂出的法則,但互助會的「除外期間」過短,讓投機客有「賺死人財」的機會。

 

投機客介入後,地區型的老人會「倒會」狀況也頻傳。相關人士說,投機客找的人頭很多都瀕臨死亡,造成很多老人會會員的死亡率非常高。如果一個會的七成會員都陸續往生了,又找不到新會員加入,那些剩下的會員,就會成為倒會的受害者。

 

【2011/07/26 聯合報】

 

 

 

人一死就像「標到會」…恐淪老鼠會

 

【聯合報╱記者陳文星、魯永明、梁雅雯/連線報導】

2011.07.26 02:52 am

 

「老人互助會」在中南部縣市十分盛行,但衍生問題多,嘉義地檢署今年四月就查獲兩個立案社團非法吸金,涉嫌以人頭向保險公司投保再詐領保險金;還有人利用「人一死亡,就像標到會」特性,偽造四名親屬的死亡證明書,一次得手五十二萬元。

 

嘉義檢方表示,查獲的互助會是以台北、台中為大本營,招攬老人入會,先繳會費、年費,有人往生,其他會員再繳費給往生會員家屬,這些互助會會員動輒一、二萬人,互助會不必支付任何費用給往生者,可說是穩賺不賠生意,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

 

檢方預估涉案互助會共吸金七千六百多萬元,還有利用會員人頭向保險公司投保,疑詐領保險金。

 

檢方又說,老人往生互助會,常被操作成老鼠會,若吸收會員超過廿人就升組長,再依人頭發給佣金。不論老人有無傷殘、重大疾病或罹患癌症,統統可入會,會員一往生,就像「標到會」,其他會員會繳交類似「白包」的百元互助金,依入會長短,死者家屬還可收取數萬至數十萬元的互助金。

 

彰化縣就曾查獲一名女子,短短五、六年間分別偽造祖父、叔公、姨婆、祖母的死亡證明書,向親屬所屬互助會申請互助金五十二萬元,要不是死亡證明書的格式怪怪的,承辦員進一步查訪才發現她的親人都健在,被檢方求刑一年二個月。

 

【2011/07/26 聯合報】

 

 

 

新聞辭典/入會滿八個月 才能領六萬元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

2011.07.26 02:52 am

 

台中大里市的「社團法人台中縣老人會」,是台灣最早的老人會之一,成立已廿二年,會員年齡介於五十五到七十五歲。

 

老人往生互助會運作方式,以台中縣老人會為例。會員入會後,每月如果有一名會員往生,其他會員要繳一筆現金,金額多少,由各互助會自訂。早年是收廿、卅元,現在多半收三百到一千五百元,最高收到二千元。

 

老人若一加入互助會就往生,不是馬上就能領互助金。像台中縣老人會規定的「除外期間」是八個月,入會要滿八個月往生,才能領到約六萬元的互助金;入會達一定年資,最高可領約卅萬元。但若在入會八個月內往生,只能領筆數千元的慰問金。

 

【2011/07/26 聯合報】

離譜互助會「我媽死 別人領錢」

癌末婦入會遭冒名加碼 等領喪葬費

2012年10月28日
申小姐獲悉有人冒用罹癌母親名義跟會,氣得向阡泰抗議。突發中心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太無良!我家死人你拿錢!盛行中南部的民間互助會組織,竟以拉保險方式遊說老人家、重症患者入會每月繳2200元,但規定要死亡才能得標拿到「往生慰助金」,一名癌末婦人跟會半年,於上月病逝,女兒領取慰助金3萬6千元時竟發現,其他4名會員竟以投資心態,冒母親名義跟會,等她母親過世就領錢,女兒痛斥:「我媽過世其他人也領錢,真沒天理!」

 

住在新北市的受害人申小姐日前向《蘋果》記者投訴,指母親罹患肺腺癌末期,今年三月在阿姨遊說介紹下,透過彰化的美髮院老闆娘阿蘭加入名為「阡泰國際」的互助會組織,「我們家購買兩單位,每單位月繳2200元。」 


冒名牟利
圖中站立的3名女子與申母素昧平生,卻冒名繳會費牟利。阡泰公司互助會會員申請單上,詳載繳費與會錢發放算式(下圖)。翻攝畫面

竟稱「好在撐過關」

申小姐母親不幸於上個月病故,她被通知南下領取往生慰助金,她與阿姨各領取3萬6千元,卻意外發現以母親名義跟會的單位竟多達6單位,實際上慰助金總額超過20萬元。
「這太離譜吧!居然還有別人冒名跟會及領錢!」申小姐調查後,赫然發現原來是阿蘭召集其他4名友人,冒用母親身分跟會增購4個單位數,藉此牟利發死人財。為此申小姐赴彰化找阿蘭及冒名的4名會員理論,孰料對方竟以「多人買、多福氣,我們是在幫妳媽做功德」回應,阿蘭甚至說:「之前知道妳媽要『OK』(指往生)啦,我就祈禱,那時候還差半個月才「過關』(指能領到錢),結果好在妳媽撐到了,有過關才領到這條錢。」 



美髮院老闆娘阿蘭向申小姐坦承,的確有找朋友冒名增購4個單位。突發中心攝

總公司指合法登記

後來4名會員各包了3600元的奠儀給申小姐,但她還是相當憤怒,《蘋果》隨後與她前往申母入會的台中阡泰國際找王姓業者,面對申小姐的質疑,他則以資料都已送交總公司為由,撇清責任。
為此《蘋果》循線前往中部查訪,發現這類民間互助會組織在中南部很普遍,阡泰國際還有合法的公司登記,面對記者上門詢問,阡泰國際員工以「我們只服務會員」拒絕受訪。 



阿蘭的美髮院也是互助會據點,《蘋果》直擊一名婦女繳會費。突發中心攝

同類公司曾判無罪

但記者發現,同一個辦公室裡還另有一家以社團名義成立中華民國阡泰協會,該協會祕書長方詩語說:「我們合法,有報內政部。」
事實上,「阡泰」這種以拉保險方式找人入會繳費,但等死了才能標到往生慰助金的經營型態,也被稱為「死亡互助會」,因爭議多,檢調單位曾大肆搜索、起訴其他業者,但去年台中高等法院認為,老人福利會及運作方式屬「加入會員間之互助行為」,雖外觀上乍似保險,但實質上並非保險,因此非《保險法》所規範之對象而判定無罪。 


鑽法律漏洞爭議多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則指出,需視個案經營內容才能確定是否違反《保險法》,民眾申小姐賠付案例雖有爭議,但因民間互助會銷售商品並非保險公司賣出的商品,「恐不在金管會保險局監管的範圍。」另律師黃清濱則表示,這種組織鑽法律漏洞牟利,目前無法可管,但政府仍應加強規範,保護弱勢的重症患者與年長者。 


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上的阡泰公司。突發中心攝

阡泰國際小檔案

★公司全名:阡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1991年5月8日
★代表人:王苹鳳
★資本額:500萬元
★所在地:台中市大安區頂安里田尾路52號
★辦事處: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128號3F
★會員數:宣稱有3萬多名會員
★經濟部登記營業項目:
.旅行箱、皮箱等製造買賣
.化妝品、清潔劑等買賣
.國內外投資引介、顧問
.不動產買賣資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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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往生才能領錢 竟活越久虧越多

 

2012年10月28日 

對於加入這種死亡後才能得標領錢的民間互助會,精打細算的內行會員都私下透露:「要死對時間才『過關』,活得越久虧越多!」《蘋果》記者經調查,發現這類死亡互助會,各家業者自訂的會員喪葬補助金計算公式繁複多變,甚至同一家業者經過一段時間,就會更改調整領款比例,以確保在支付完會員補助金後,業者仍能維持「大幅獲利」狀態。

業者易維持獲利

不過,記者以「阡泰」為例試算發現,會員每單位月繳2200元,最高投資報酬率落在入會第7個月,若會員剛好死亡,可賺2萬元,投資報酬率達1.3倍,但到第9個月,累計繳費19800元,但僅能領回38400元,僅賺18600元。而超過10個月之後,若會員數下降,領的金額就無法高於3萬8千元,若到20個月之後,家屬甚至有可能虧掉本金,一點都不划算。 


阡泰國際開發公司會員福利互助辦法試算

還須擔倒會風險

對此,台銀人壽副總蔡吉盛指出,雖然保險本來也有「互助」的概念,但與類似保險公司的民間互助會仍有差別,「互助會因為屬於私下經濟活動,易鑽法律漏洞,營運也比較沒有保障。」參加的會員必須自行擔負會首捲款潛逃的風險;蔡吉盛建議,一般民眾若想投保,最好找有品牌、有規模且政府立案的保險公司,購買由金管會監管的保單,比較有保障。 
◎記者陳瑩欣、突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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