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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67329/IssueID/20120117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利用辦案權勢,脅迫一名女證人性交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最高法院昨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的貪污罪,重判這名惡檢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定讞。有檢察官痛批吳是「檢察官之恥」、「有病,應該看醫生」。

吳傑人稱婚外情 「我人格這麼差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與刑案女證人發生關係,被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七年半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確定。他得知判決結果感到驚訝,表示「太誇張了!」

吳傑人說,他本來對司法還存有一絲希望,沒想到竟然這麼判,令他失望;為證明清白,他打算提出再審,甚至非常上訴。

「我的人格有這麼差嗎?那種事我做不出來!」吳傑人說,這件案子只是一件單純的婚外情,他身為檢察官,與證人發生感情,固有可議之處,但絕無利用權勢,脅迫對方發生關係,法官以貪汙定他的罪,「太過分了」。

吳傑人表示,他和律師提出許多他未脅迫對方的證明,法官卻未依證據與經驗法則判決,這個結果他無法接受。他不認為定讞判決就完全沒有轉寰餘地,「一定爭取到底」。

四十九歲的吳傑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廿八期結業。吳與當律師的妻子在2009年離婚。此案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前妻曾經為他辯護。上訴二審後吳傑人委任其他律師。

 

【2012/01/17 聯合報】



檢察官性侵判7年半 2遷戶籍躲入監

高雄地檢察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交換條件為由性侵一名女證人,今年1月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及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7年半徒刑確定,沒想到吳傑人卻兩度遷移戶籍,意圖和檢方玩捉迷藏,規避入監,目前檢方不排除將發布通緝或逕行拘提。

 

長相斯文,辦案認真,這是吳傑人擔任檢察官時,給人的印象,不管是勘災還是追查兇殺案,上山下海,他都展現出專業模樣,沒想到,他卻在95年,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期間,以交換條件為由,威脅一名女證人,發生性關係。

 

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2008.12.30):「利用權勢,私下邀約當事人會面,向當事人要求收受性行為之不當利益,以換取職務所得之行為,並且猥褻當事人。」

 

今年1月,最高法院判處吳傑人7年半有期徒刑,還得強制送醫治療3年,判決確定,吳傑人卻二度遷移戶籍,玩起捉迷藏,意圖躲避入監。田平安(2008.12.30):「根據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避免其再犯之危險,宣告被告令入相關的處所施以治療。」

 

板檢認為,吳傑人要是再遷戶籍,檢方將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到時不排除發布通緝或逕行拘提,而司法院院會2日,也通過法務部所提出的「防逃機制」,未來被判2年以上徒刑確定,檢方可以逕行拘提發監,防止被告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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