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4千萬財產 2線3警官重罰380萬

19年來裁罰金最高

〔記者林慶川、張文川、劉慶侯、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兩線三星警官陳信安,98年任交通大隊綜合組長期間申報財產,被查出短報近4000萬元,法務部認定他故意隱匿財產,情節重大,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重罰380萬元並公告姓名;該法82年上路,本案創下19年來裁罰金額最高的紀錄。

表示沒錢付罰款

據悉,陳信安認為裁罰過重,欲提訴願,卻因逾期1天而無法提出,裁罰因而確定;但他表示沒錢付罰款,廉政署除凍結他的銀行帳戶,並將裁罰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據了解,調查局97年辦某案清查資金流向時,意外查出陳信安有一筆3500萬元鉅款「流向」該案關係人,兩人到案說明時,陳信安只說是「借貸關係」。調查局另外查出陳信安使用的一個人頭帳戶,也有200多萬元存款。

陳信安借人鉅款案,雖有疑點,但調查局比對偵辦的案子,卻找不出兩者關連,再繼續追查,只發現陳在98年未申報這筆3500萬元「債權」及200多萬元存款,遂以陳未依法申報財產,移交法務部裁罰。

陳信安目前是台北市警局戶口科兩線三星警務正,98年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綜合組長,因該職是主管,須向政風單位申報財產;而他只是中階警官,月薪不到10萬,廉政官曾質疑他如何能有鉅款借人?

被質疑哪來鉅款

但廉政署也說,貪污治罪條例中雖訂有「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公務員若涉案,偵查期間無法交代不明款項來源,可逕行起訴;但陳信安當時並非貪污案被告,所以不必交代金錢來源,只能就裁罰一事,詢問他有無意見。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法務部認定陳信安隱匿財產一事「情節極為重大」,故從重裁罰,只差20萬就達最上限。

被控洗錢 查無證據

陳信安昨說,他因被人檢舉涉嫌洗錢,調查局才介入偵辦,檢調查證的其中一筆數千萬元來源,是他買賣股票、未上市股票的所得;這筆錢他借給朋友,最後卻形成呆帳,他認為無法獲得解決,才未依法申報。

但檢調證實他未涉不法後,他趕緊賣掉股票獲利,重新申報這筆債款,卻仍被懲處鉅額罰金。陳信安說,對於罰款他「欣然接受」,但金額過大,盼等到協商時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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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民國92年6月25日清晨,當時擔任台北市警察局秘書室二線三星的科員陳信安,開著BMW轎車,撞進北市承德路七段一家精品建材行,由於酒測值高達0.49,警方當場開立3萬6000元罰單並逕行扣車,他除被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也被記過調職。

不過這是陳信安第二次酒駕肇事,更遠一次發生在90年,當時他擔任台北市警交通大隊中隊長,本身負責酒駕取締勤務,卻酒駕在北市中山區肇事,被記二小過調職。

陳信安模仿藝人「阿吉仔」唱歌維妙維肖,因而有個綽號叫阿吉仔。他出身警察世家,警官學校畢業便在台北市服務,他逢人未語先笑,彎身揮手打招呼,態度殷勤,他曾說「因為再兇的人,也不會打笑臉人嘛」。

陳信安公關能力強,任職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主管期間,和很多市議員打成一片,不少議員稱他為「活寶」,只要他出馬,即使是「兇悍級數最高」的議員,往往都會賣面子,當時有個說法「大安、瑞安、陳信安」,代表有他在就「安」了。

陳信安也因此被拔擢到市警局公關室,鎮日周旋在議會、議員、議員助理間,喝酒也就免不了,卻接連傳出酒駕車禍,讓昔日挺他的長官、議員也噤聲。

社會中心記者/新聞幕後

香港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男主角翹腿坐在椅子上,將大疊現鈔往桌上扔去那一幕,令人津津樂道;即便時空背景不同,不可諱言「那些年,我們一起收黑錢」的年代,台港警界都曾發生過。

在台灣,大部分警察奉公守法,但還是有害群之馬敢收骯髒錢,收錢簡單,難在如何讓黑心錢合法「漂白」,這中間門道與技巧,就像武俠小說中的江湖門派,只有身懷絕技,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只有笨蛋中的笨蛋,才會把不法所得直接存入自己的帳戶!」一名不願透露身分的官警這麼說,少說也會挑個自己信任的親友,當作自己人頭來用。這名官警還說,過去曾有警界人士用小三的名義存款,沒想到後來鬧出「糾紛」,相對來說,這種風險較高。

而黑心警察如何洗錢才萬無一失,據了解,投資是最好用的洗錢方式,利用辦案或經營勤區結識的人脈,將少部分不法所得拿去投資合法生意,賺來的錢,自然就是「乾淨」的錢;就算投資的生意根本沒賺頭,也能以此當掩護,將收來的黑錢漂白。

投資房地產也是常見手法,黑心警察往往利用人頭為掩護,用黑心錢買房,一轉手獲利可觀。過去曾有司法人員收了黑錢,用親戚名義去買停車位,也是類似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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