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創辦人與男友完婚 Mark也悄悄送上禮物? 

 

臉書創辦人與男友完婚 Mark也悄悄送上禮物?

臉書創辦人與男友完婚 Mark也悄悄送上禮物?

臉書標同性婚 創辦人率先用

 

2012年07月04日
臉書同性婚姻圖示,被同性戀用戶認為是一大勝利。翻攝網路

全球
【李忠謙╱綜合外電報導】臉書共同創辦人休斯(Chris Hughes)日前與同性戀人艾德里吉(Sean Eldridge)成婚,成為臉書上首對使用「同性婚姻圖示」的伴侶。
現年28歲的休斯和薩克柏共創臉書,2007年為力挺歐巴馬入主白宮,離開臉書為其經營網路社群,目前是政論雜誌《新共和》發行人。25歲的艾德里吉是選舉組織「捍衛我們的民主」創辦人。歷經6年愛情長跑,上周六在紐約合法結婚。

在動態時報加入

由於休斯與薩克柏曾是哈佛大學室友,薩克柏也出席婚禮。休斯與臉書深厚淵源,讓他成為臉書9億用戶中首個啟用「同性婚姻圖示」的使用者。在「已婚」字樣上方,有兩個都打著領結的男子。 
臉書去年2月為同志提供「民事結合」與「同居伴侶」關係選項,但在動態時報提供專用圖示,是頭一遭。臉書同志用戶振奮,但也有保守用戶串聯抵制。 

她跟她佛堂披白紗 法師允證婚

同為佛教徒的女同志情侶美瑜、雅婷,不想再當社會的隱形人,決定結婚「讓彼此關係更完整」,昭慧法師慨允證婚,八月十一日在弘誓佛學院禪堂一起穿白紗完婚。

她跟她佛堂披白紗 法師允證婚

 

「佛的教義是我們平時溝通互動的語言,要結婚,我們當然要辦佛化婚禮,這樣才慎重。」學社工的美瑜,近年在佛教團體擔任反毒講師,也漸受影響,成了佛教徒。和她愛情長跑七年的雅婷,發現愛人信佛後變得平和許多,也開始接觸佛教,各在不同精舍上課。

 

去年美瑜看了講拉子(lesbian的英譯,女同志的俗稱)婚姻的電影,「兩人可以長久廝守,好羨慕」;雅婷也在「愛你鍾情」中看到同志情侶因無法公開關係,結果其中一人喪生時,另一半連最後一面也無法見,「看得好傷心」,而萌生結婚念頭。

 

兩個人都是虔誠的佛教徒,希望彼此結合「有教理依據」,卻找不到任何同志佛化婚禮紀錄,似乎只得自創。然而問題跟著來:同志結合是否違反佛教五戒中的「不邪淫」?法師若為同志主持佛化婚禮,又是否違反戒律?

 

兩人在所屬佛教團體得不到答案,鼓起勇氣請教佛教弘誓學院指導法師昭慧法師,答案讓她們充滿信心。

 

「同志婚姻基本上設定固定伴侶,應該鼓勵,不該詛咒!」昭慧法師說,佛法的基本態度是讓生命變得更好,婚姻的固定伴侶,能節制人對慾的追求,在佛法看來正是讓芸芸眾生朝善發展的一種策略。

 

兩位當事人更意外知道,弘誓學院院長性廣法師早在一場兩岸佛教研討會上提及,昭慧法師將主持一場同志佛化婚禮,在場佛教人士還報以如雷掌聲。

 

「佛教真具進步思想!」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監事王晴怡說,部分宗教團體認為同志是罪惡,佛教基於「眾生平等」,讓同志新人也能被承認與祝福,「這才真正發揮宗教和諧力量」。

 

佛光大學佛教學院院長慧開法師指出,佛典確實從未提及同志,但那可能因為當時年代太早,「沒提到不必然意味贊同」。同志婚姻是社會問題非宗教問題,就如,「我幫人受戒,從不問性向」。

 

婚禮當天,弘誓佛學院眾多人士都將參加。美瑜的爸爸歡喜說,「我多了一個女兒」;雅婷的媽媽沒能完全調適,還在考慮要不要參加婚禮

--

去年男男婚/同志牧師:婚姻重忠誠 非性別

 

上周台灣辦了場女同志佛化婚禮,全球第一位在美國合法登記結婚的華裔同志牧師歐陽文風日前訪台,呼籲同志應該都像她們一樣勇敢走出來。
歐陽文風/提供
上周台灣辦了場女同志佛化婚禮,全球第一位在美國合法登記結婚的華裔同志牧師歐陽文風日前訪台,呼籲同志應該都像她們一樣勇敢走出來。

歐陽文風小時候發覺自己是同志時,「曾努力嘗試改正」,但在九年異性戀婚姻中,「我活的不是我自己」。

歐陽文風說,「在聖經描述的時代裡,根本沒有同性戀的性取向觀念」。他也說,「婚姻制度應該隨著時代而改變」。

去年,歐陽文風與他的非裔伴侶Phineas Newborn在紐約市議會登記結婚,他們在今年的六月與八月,於紐約與吉隆坡,各辦一場婚禮。在民風保守的馬來西亞,他的婚禮造成軒然大波。

歐陽文風說,「婚姻的重點是忠誠,不是性別」。婚姻制度是在保障相愛的兩個人的權益,「同志也該享有」。當婚姻被社會承認後,雙方父母的態度都會改變,就像是「禮貌中多了一分親情」。

【2012/08/1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去年男男婚/同志牧師:婚姻重忠誠 非性別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305057.shtml#ixzz23xPu1fOc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fethe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