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場潛規則 嚴禁喚槍手名

 

201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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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場禁忌與習俗

刑場內檢察官、典獄長、法醫及法警遵循一套標準作業程序完成槍決死囚的國家任務,但受習俗影響,相關人員還依照一套「潛規則」來穩定情緒及心理平衡,也增添刑場的神祕感。

防止厲鬼抓替身

一名槍手說,死囚被開槍打死,是非正常死亡,屬「橫死」,不是「好死」,這些死囚是被法官判死的大惡人,橫死後成惡鬼、厲鬼,怕這些鬼滯留刑場抓替身,所以有「潛規則」保身,久而成為刑場習俗或禁忌。 
中南部的槍手說,起初到刑場執行任務,比較害怕,所以保佑措施比較多,像執行前後拜地藏王菩薩,身上帶佛珠、保身符、艾草、榕樹葉;執行完畢,還會叫人朝身上丟米、撒鹽驅邪煞,或是洗手。執行前後,嚴禁說出執行槍決人員的名字,大家都用比的或是用「喂」、「哦」等聲音代替。 
離開刑場,刑場執行人員會從頭到腳淨身,回家前,有的人不直接回家,先到法院或廟宇繞繞,過一下正氣,而執行的衣服則不拿回家洗,或是與家人的分開洗,就是不讓家人沾到晦氣。 

「只是求個心安」

槍手說,他也不知道為何這樣做,反正檢察官、典獄長及學長都這樣做,菜鳥就跟著做,聽說可以趨吉避凶,以免執行槍決後,惹上不好的東西。
研究宗教的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說,保身符、榕樹葉等都是用來驅邪煞,但是否有效,目前沒有相關文獻,主要是求個心安,至於槍斃死囚的手槍彈頭、死囚腳鐐等物,一般來說算是倒楣品,不過有人霉運當頭,帶這些東西,負負得正,可用來化解劫數,在獄中反而成搶手貨。
綜合報導 

處決20死囚 槍手:他們死有餘辜

 

201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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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前夕 
北所去年載死囚曾思儒、洪明聰到刑場,人影幢幢增添陰森氣氛。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謀殺5名至親的人魔陳瑞欽兩個月前伏法,全國仍有52名死囚待執行,執行槍決的法警雖自認替天行道,卻怕背負「劊子手」罵名,多數連家人都不敢告知,壓力非外人可想像。《蘋果》專訪綽號「大隻」的法警,他看過50多場槍決,最大感觸是:「從沒見過死囚臨死前認錯、懺悔,都死有餘辜。」

 

「大隻」的資歷,在法警這個行業算是中生代,參加過50多場死刑槍決,親手結束20多名死囚生命。大隻說,當年因家人在法院上班,認為工作環境單純,服完兵役就到地檢署擔任法警,幾年後調升高檢,卻在一次出任務後,改變了他的人生。 

刑場
記者手指之處,就是台北看守所內刑場槍決死囚的地方。資料照片

首次目睹表情鎮定

「大隻」回憶,他到高檢署不久,有天快下班時,警長臨時通知大夥「晚上出任務」,辦公室頓時安靜下來,隨後有人跑到總務科取槍、擦槍,「當時我以為要去抓重大要犯,才需要佩槍,但看到大家都青著臉,所以不敢問,心想,反正警長要我當助手,跟著去,到時候就知道了。」沒想到深夜集合出發後,「大隻」發覺是去監獄,才驚覺所謂「出任務」,竟是到刑場槍決死囚。
「大隻」說,那時破曉槍決比較有fu(指陰森氣氛),清晨天沒亮,兩名押解死囚的同仁,身材正好一高一矮、一胖一瘦,從背後望去,就好像黑白無常架著死囚,頗有人魔將被拉下地獄的氣氛。
「大隻」第一次近距離體驗「行刑式槍決」,看到死囚經檢察官訊問遺言,吃過「最後一餐」滷蛋、小菜,喝完高粱,由法醫打麻醉藥後,被法警拖到刑場沙地趴倒,地上鋪著上平日在牢房使用的棉被,最後由警長將他一槍斃命。
「大隻」回憶,當時有新進法警當場反胃,跑去一旁吐,他雖呆住,但沒露出太多恐慌,警長可能注意到他的反應,跟他說:「你是特種兵出身,下次讓你執行。」 

刑場習俗
參與槍決人員,會依慣例在死囚生前走過最後一段路焚燒冥紙。資料照片

自我要求一槍斃命

後來「大隻」出任務仍當助手,一名資深法警對死囚連開4槍,法醫都說沒死,警長見資深法警打到手軟,對大隻說:「你試試。」結果一槍斃命,從此大隻成為送死囚上黃泉的「魔鬼終結者」。
「大隻」說,以前在部隊整天摸槍打靶,以為開槍行刑沒什麼,但打活靶不一樣,距死囚背後心臟位置10至15公分的地方開槍,要瞄得準又不讓血濺到槍管,「說不怕,絕對是騙人的」,不過既然要做就要專業,因此要求自己「一槍斃命」。
「大隻」執行過20歲出頭的死囚,在他看來那還是小孩子,寶貴的生命就在他手中消失,但他感觸最深的是,「在刑場喊冤的死囚一籮筐,卻沒見過臨死前認錯、懺悔,就像背負7條人命的殺人魔王管鐘演一樣,在我看來,都死有餘辜。」他要告訴法務部長曾勇夫,批准這些人槍決令,「沒什麼好流淚的!」 

人魔末路
背負7條人命的殺人魔王管鐘演,前年由3名法警押上刑場槍決。資料照片

背負「劊子手」罵名

儘管如此,「大隻」仍會背負「劊子手」的罪惡感,因此執行前會向刑場旁的地藏祈求保佑行刑順利,事後絕口不提行刑經驗,所以除參與槍決的同僚,只有枕邊人知道,連父母、小孩都被蒙在鼓裡,就是擔心他們遭受異樣的眼光,因此也不願具名受訪。 

 

死刑執行費死囚槍決示意圖
法醫打麻醉藥後,在死囚後背心臟位置做記號,隨後由法警拖到刑場,趴在預先鋪好的棉被上,再由槍手一槍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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