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賣案 撈數百萬

外遇 喝花酒 放貸 前科累累竟復職

2013年08月29日  
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左)涉收賄,昨晚遭移送地檢署偵辦。翁清雅攝

【綜合報導】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驚爆貪瀆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正己專案」查出,胡涉嫌透過律師等人收賄數百萬元,至少「賣案」兩、三件,疑做出偏頗或不公正判決,檢調昨動員近百人兵分十六路搜索胡的住處、台中高分院辦公室等地,並將胡等八名涉案人帶回調查局中機站等處漏夜偵訊,其中前法官、律師林松虎疑涉案,昨晚遭檢方限制住居;至於法官胡景彬則於今凌晨一時遭聲押。

胡景彬(六十三歲)在一九九五年擔任台中地院庭長時,被查出利用法官身分投資兩個建案共七百八十萬元,要求建商第一年還本、第二年還利,後來胡被查出向地下錢莊貸放四百萬元,每月利息二十四萬元。 

好色埋乳叫出場

此外,胡景彬還外遇生女,好喝花酒,全由業者埋單,當年與胡同上酒店的業者指述胡點叫的小姐清一色是大胸脯,會叫小姐跨坐在他大腿上,打開小姐的內衣,埋乳吸吮,並叫小姐拿外套遮蓋他的頭,且每次喝完酒一定買小姐出場陪宿。業者嘆:「真是使我大開眼界……萬萬沒想到法院的庭長敢如此作為。」
胡誇張淫蕩的行為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決休職三年,三年後,胡申請復職被調往台南高分院,當時他尚涉嫌重利案卻還開庭審案,遭律師抗議,一度被轉調辦理非訟案件,直到二○○五年,台中高分院以胡只是單純投資、放高利貸與他無關為由,判胡無罪定讞,二○○八年胡請調回台中任職。 

百人搜索逮現行

特偵組在二○一○年七月間接獲檢舉,指胡景彬在審理中港大飯店產權糾紛等案時,涉嫌收錢「化解」官司,特偵組將胡列為「正己專案」黑名單,由檢察官林豐文偵辦,經三年蒐證,最近發現胡露出「老鼠尾巴」準備收賄,特偵組昨動員近百人兵分十六路搜索胡的住處、台中高分院辦公室等地,當場逮獲正在交付賄款的當事人,將胡等八名涉案人帶回偵訊。
昨清晨,檢調人員持搜索票、拘票先赴胡景彬住處搜索,帶走胡景彬,上午八時三十分,檢察總長黃世銘親自打電話給台中高分院院長高文章告知要搜索一名法官辦公室,由官長帶路,檢調人員共六人開車至地下室直接到胡景彬辦公室,直至下午近一時,檢調帶走胡的電腦和一些文件離去。
上午胡景彬排有庭期,審判長和陪席法官等嘸人開庭、打胡的電話也進入語音信箱,均不知胡已遭拘提帶走。 

司法院:不寬貸

多數法官對胡景彬涉案不感意外,且都認為當初不應讓胡請調回台中;法官說,與胡同庭的兩名法官只要胡景彬在宣判前要求再開辯論,或再調查其他不必要的證據,就會特別小心注意,但沒想到還是「出包」,與胡同庭的行政庭長吳火川說:「心情很沉重,尊重檢方行使職權,但若查無實證也要尊重人權。」
司法院則說,胡景彬涉貪,是司法院政風處主動向「正己小組」將胡提列調查對象,未來若檢方認定胡違法情節重大,司法院會立刻將胡停職,絕不寬貸。 

胡景彬小檔案

◆年齡:63歲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
◆現職:台中高分院法官
◆經歷:
.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結業
.台中地院法官、庭長
.台南高分院法官
◆爭議事件:
.1995年,胡景彬任職台中地院庭長期間,出資建設公司,獲取暴利,投資地下錢莊,牟取高利貸,一審原判刑2年,但到2006年最高法院以雙方無資金往來關係,判胡無罪定讞
.1997年,胡因常業重利罪起訴,又外遇生女,到酒店飲酒作樂,嚴重傷害司法人員端正形象,遭監院彈劾懲戒休職3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楊政郡、林良哲/綜合報導〕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胡景彬,涉嫌透過台中林姓律師(曾任司法官)充當白手套,向案件當事人索賄450萬元;胡景彬昨在台中住處,被執行「正己專案」的特偵組,會同台中檢調拘提到案,複訊後,胡景彬與被告廖幸利二人聲押,另一被告邱姓女子裁定300萬元交保。

再度出事 法界不意外

不少資深法官得知胡景彬出事,都不意外,認為他早就是列管在案的問題法官,操守、風評都不好,再度出事是遲早的事;司法院昨表示,一旦檢方聲押胡景彬,將依法官法第43條「涉案情節重大條款」將胡停職。

檢調懷疑,胡景彬索賄2、3件,屬民事財產糾紛案件,為防打草驚蛇,檢調昨清晨6點就搜索台中高分院,不到上班時間就結束行動,一併搜索胡景彬的住所。

據指出,胡景彬擅理財、偏愛投資房地產,他和家人在台中等地區有多處不動產,包括正夯的台中7期重劃區豪宅;法官收入雖比一般公務員優渥,但檢調懷疑胡涉財產來源不明,將一併調查。

胡景彬風評不佳,10多年前曾涉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甚至發生婚外情姘居生子、出入酒店等不正當場所,86年6月被休職3年,監察院通過彈劾。

胡景彬當時也被控,利用胞弟胡景祥帳戶,透過「寶翊」建設公司董事長陳中銘,以每100萬元,月息6萬元,先後投資400萬元,交地下錢莊業者陳世明放高利貸,前後「吸血」120萬元;後來陳世明財務出狀況,走投無路,只好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要求保護,將所有證據提供給檢方。

法院審理時,胡景彬辯稱是胞弟出錢投資陳中銘的「寶翊」,與他無關。台中高分院判胡景彬1年3個月,胡上訴,後來改判1年,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最後以罪嫌不足改判「無罪」確定。

蒐證3年 兵分16路搜索

台中高分院昨被蒙在鼓裡,直到上班時間到了,未見胡景彬人影,且胡未依時開庭、又聯絡不上胡,才得知檢調拘捕胡;法院趕緊將胡受命審理的案件改期,胡陪席審理案件也請其他法官代理。

本案係99年7月,檢察總長黃世銘接到檢舉,核定胡景彬為「正己專案」對象,交特偵組檢察官林豐文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劉俊杰、林宏昌共同偵辦;近3年蒐證調查,昨指揮中機站調查官共96人,兵分16路同步搜索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傳喚多名關係人。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遭特偵組搜索約談,法界人士口徑一致要求院檢應重懲胡景彬,並認為司法官薪水遠高於一般公務員,也應以高標準的操守加以要求,對貪瀆司法官除應加重刑度,還應追繳涉貪期間薪水。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操守是司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只要有1、2個司法官被傳收賄,法界就會傳得很難聽,因此,一查獲司法官貪瀆證據,就應趕快處理。

對於特偵組偵辦胡景彬涉貪,林峯正認為,民眾雖然會肯定特偵組向涉貪法官開刀,但如果特偵組一年只辦1、2個有問題的司法官,可能還是和民眾認知有差距;從犯罪黑數角度來看,也不可能只有幾個司法官有問題。

他同時指出,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成效不彰,幾乎不願對有問題的法官和檢察官下重手,未來如胡景彬案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仍遭「輕輕放下」、不願重懲,民眾會失去耐心。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表示,高院法官較地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誘惑更多,因為一審被判敗訴的當事人會想上訴二審,而以往最高法院採保密分案,許多當事人都查不出承辦法官是誰,因此別有用心的律師或當事人,常常會喊出「拚二審」的口號,箇中道理不言可喻。

透過重判和重罰,許惠峰認為較能遏止司法官貪瀆歪風,建議對涉貪的法官或檢察官,應考慮立法追繳他們涉貪以來的司法官俸祿,讓圖謀不軌的司法官思考收賄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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