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屁孩殺街友 改重判10年

曾教訓插隊男被讚「正義哥」這次卻出人命

2014年12月22日 
 
「正義哥」鄭至捷(左)帶4名幫手打死街友遭判刑。資料照片

【黃哲民╱台北報導】今年二月砸破「插隊哥」車窗、被網友封為「正義哥」的新竹男子鄭至捷,三月因不爽半夜喝酒喧嘩遭吳姓街友責罵,竟揪四名年輕友人持械圍毆吳男致死,鄭男等人一審時下跪道歉,各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九年到九年半,但高等法院認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日前改依殺人罪將鄭男判刑十年四月,其餘共犯也加重改判十年半,可上訴。

今年二月一名男子自稱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的堂哥,在新竹市大潤發賣場插隊硬搶一名女車主等候的停車位,被女車主上網公布其行車記錄器畫面,網友批插隊男子是「插隊哥」。
鄭至捷(十八歲)看到新聞報導,根據網友肉搜公布的「插隊哥」住址,找朋友周鴻成(十九歲)、焦洋朋(十八歲)與吳姓少年(十三歲)作伴,半夜持鋁棒砸破「插隊哥」的座車擋風玻璃,被警方循線查獲後,宣稱是展現「鄉民的正義」,鄭男被網友封為「正義哥」。 

嬉鬧遭制止結仇

但砸車事發隔月,鄭男與朋友半夜在新竹孔廟後方公園涼亭喝酒聊天,在旁睡覺的街友吳男(六十一歲)被嬉鬧聲吵醒,起身責罵,鄭男覺得沒面子,九天後找砸車原班人馬,加上朋友羅翔聘(十九歲),凌晨持鋁棒、鐵棍與安全帽重回孔廟,將吳男打得頭破血流,剛好在旁睡覺的另名陳姓街友也被打傷。 

一審下跪求原諒

陳男及時逃走,渾身是傷的吳男遭打趴在地,天亮被晨運民眾發現,送醫因顱內出血不治,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逮捕鄭男等人送辦,查出「正義哥」鄭男曾吸毒,其餘共犯也多有前科,常一起鬧事。鄭男等人辯稱只想教訓吳男,不知會打死人。
除吳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鄭男四人被起訴殺人罪嫌,開庭時向被害人家屬下跪痛哭道歉,鄭男並賠償六十萬元,一審指鄭男等人非鎖定要害攻擊,改依傷害致死與傷害罪判刑,並准在押的鄭男等人交保。 

打趴竟仍不罷手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鄭男等人將吳男打趴仍不罷手,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改依殺人罪加重改判,還可上訴。《蘋果》昨聯絡不上鄭男等人,不知回應。 

殺街友示意圖

「正義哥」鄭至捷不滿喝酒喧嘩被吳姓街友責罵,9天後竟揪4名友人回到公園持械圍毆吳男致死。 

對街友犯案案例

2014/05
新竹縣甘姓少年等11惡少只因好玩,用棍棒圍毆在空屋睡覺的楊姓街友致死,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2013/09
高雄黃姓男子為方姓街友投保6千萬元意外險,帶方男出國砍傷企圖詐保被拆穿,黃男與方男被依詐欺取財罪各判刑6月與4月定讞
2012/05
台北市3名高中生對熟睡的街友潑糞並自拍上網公布,事發被依《社維法》罰鍰1500元,並公開下跪道歉
2011/11
新竹縣彭姓男子與2名國中生聯手打死蔡姓街友,逃亡期間也淪為街友,落網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半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插隊伯遭肉搜砸車 「堂哥是吳伯雄」

2014年02月21日17:18  

新竹1名女子帶著小孩前往新竹大潤發賣場購物,準備停車時,竟遭2名男子惡劣插隊搶車位,女子不滿憤而將行車紀錄器公開,要網友評評理,引發網友肉搜,並公布該男住家地址及車子,結果昨晚9時許,疑似發生汽車遭人砸破車窗的報復事件。

遭肉搜的吳姓男子也出面辯解表示,當時看該女的車輛仍有一段距離,誤認不是要停車,所以才先去占位子,願向對方道歉。他也表示,昨天晚上九時許,有2台機車4個人,持著鋁棒朝他的車窗及引擎蓋砸車,但自稱堂兄就是國民黨大老吳伯雄,若要追查兇手應非難事,但不想再追究砸車的事了,希望風波趕快過去。(楊勝裕/新竹報導)
 
相關新聞:【短片】囂張插隊 老屁孩嗆「那你要怎麼樣」

插隊哥遭肉搜,但昨夜疑似遭人砸車報復。翻攝畫面

車主吳男拿紙板蓋住擋風玻璃。翻攝畫面

遭肉搜的車主吳男,自稱吳伯雄遠親,也自認理虧,願向當事人道歉。翻攝畫面

插隊伯認親 吳伯雄:你哪位?

2014年02月21日19:52  

新竹插隊伯遭肉搜砸車,今天上午他面對記者採訪,竟脫口說出「吳伯雄是我堂哥」。對此,吳伯雄幕僚晚間代為回應,表示不認識這位吳姓男子(插隊伯)。
 
插隊伯去年夏天在新竹大潤發賣場停車場,囂張搶車位,嗆聲:「那妳要怎麼樣!」欺負苦後車位已久的婦孺。
 
日前有網友怒發動肉搜,果真找出該名插隊伯,他的汽車前擋風玻璃遭砸毀。插隊伯今天一早受訪時,自稱堂兄是吳伯雄,要找人追究砸車責任,並不是困難的事,但他希望事件到此打住。
 
但吳伯雄幕僚昨表示,整個吳氏宗親人數眾多,並不認識這位吳姓男子,也不清楚他是否真為吳伯雄的遠親。
 
曾任吳志揚縣長辦公室機要秘書的吳家宗親表示,他看了照片,並不認識裡面的人。他說,吳鴻麟有七個兄弟,吳伯雄的確有很多堂兄弟,但照片中人他沒印象。(楊勝裕、吳詠平、晏明強/連線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fethe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