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蘿莉現「聲」 「小時無知變惡夢」

2014年04月24日19:38 
 
 

台北市大理幼稚園少東余俊寬出面控訴,11年前與8歲紀姓女童的媽媽簽下「婚姻誓約書」,約定女童年滿18歲後要嫁給她,想不到女童16歲時就已結婚,讓余男感覺受騙,氣得告上法院。

紀女今沉寂一天後,剛剛重開臉書,並發文感嘆「小時候的無知變成長大後的惡夢」、「媽媽跟你之間的協議我根本不知道也沒人跟我提過」,澄清自己並不知媽媽和呂男之間的協議,對余男沒好感,也沒傳簡訊向他要過東西,並呼籲媒體別再加油添醋。(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以下為紀姓少女的臉書貼文內容:

小時候的無知變成長大後的惡夢
你覺得我那麼小會懂那麼多嘛 
以為你們是朋友 
媽媽跟你之間的協議我根本不知道也沒人跟我提過
什麼叫我結婚後傳簡訊聯絡要東西 並沒有 !!!!!!!
而且我對他一點好感也沒有 
還有我爸媽離婚了 監護權在我爸
請不要在加油添醋 捏造不實的新聞拜託

紀姓少女沉寂一天後,在臉書貼文自清。翻攝臉書

母為借錢 竟要8歲女兒嫁32歲郎

2014年04月24日15:47 
 
 

台北市大理幼稚園少東余俊寬,提告遭騙婚詐財,指11年前與就讀該幼稚園紀姓女童的母親談妥,等女童長大就許配給他,他為此長年支付女童學雜費等開銷,另每次借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給紀母,離譜行徑猶如日本「光源氏計畫」翻版,不料女童長大竟嫁他人,余男憤而控告紀家母女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認定,這種與女童簽定的未來婚約,因嚴重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將母女不起訴。

日本經典文學作品《源氏物語》中,主角光源氏在北山養病時,遇見小自己9歲的小女孩「若紫」,她的外祖母過世後,光源氏便將若紫接入府中,全力將她培養成自己心中喜愛的女子形象,等她長大後再娶她為妻,這個橋段後來被泛稱為「光源氏計畫」,也有人稱作是「十年養成計畫」。

「光源氏計畫」在網路世界已被引申為「將小蘿莉培養成女友或老婆」的意思,如果是「將小正太(男孩)培養成男友或老婆」,則可稱作是「逆‧光源氏計畫」
 
原來台北市男子余俊寬自日本求學回國後,在父親開設的幼稚園工作,生性羞澀的他,11年前認識就讀該幼稚園、年僅8歲的紀姓女童,余男指控,女童母親見到余男32歲未婚、又沒女朋友,就幫女兒許配給他,並保證待女兒長大一定嫁給他,還立約為憑。

余男指他信以為真,一直等著紀女長大,並且陸續借錢給紀母,每次約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還幫女童支付就學的學雜費、日常生活費用,沒想到一直盼望女童能夠成為妻子的他,2012年在對方的臉書中發現已經長得婷婷玉立的紀女,竟然結婚了,認為紀女與他的母親聯手欺騙他,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2人涉犯詐欺罪。

但檢察官收案後,仔細看了余男的告訴狀,覺得不可思議,這是什麼年代,竟然還有類似古代、猶如指腹為婚的情形,認為這個行為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如果真的有這份契約,也應屬無效,因此即便女童長大後,自然也不受這份契約束縛,並無詐欺可言。

余男雖然提到該份契約是在2006年10月簽立,但檢察官仔細詳查後,發現契約上所簽立的日期卻是在2012年3月26日,且契約上還寫「因本人(即女童母親紀母)不諳文字,以上所有內容皆請余○○先生書寫後,經本人確認後簽名並按指紋」,可見該契約內容,是余男撰寫後讓紀母簽字,因此所謂女童婚配一事,是否為紀母的真意,也難以證明。

檢察官認為,縱使紀母或是紀女與余男有金錢上的借貸闗係,也屬於民事債務的糾葛,與《刑法》詐欺罪無關,昨偵結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01:14
 

紀母10年前將當時8歲女兒許配給男子余俊寬。圖為當年2人出遊照。翻攝照片

愛上8歲小羅莉 少東:「以為她對我有好感」

2014年04月24日15:24 
 

北市大理幼稚園少東余俊寬11年前與8歲紀姓女童的母親簽下「婚姻誓約書」,雙方約定,女童18歲後要嫁給余男當妻子,但余男後來卻發現,已經19歲的紀女早在16歲時就已嫁做人妻,他不甘遭騙婚騙財,一狀告進地檢署卻不起訴,他上午接受《蘋果》獨家專訪氣憤說:「她們母女倆前後借了7、80萬元,甚至(紀女)婚後還騙簽婚約、傳簡訊借錢,這不叫詐欺,什麼叫詐欺?」
 
余俊寬(40歲)是日本立命館大學國際關係系碩士畢業,12年前回國在家族經營的大理幼稚園工作,至今未婚,余男與女童訂下婚約前,曾交過女朋友,但最後不歡而散,直到紀母說要將女童許配給他,余男就再也沒有跟其他女性交往過。

余男說:「11年前結識紀母,看到女童可愛,閒聊時隨口說說等女童長大結為連理,紀母也口頭答應,我信以為真,2006年起紀母就以婚約及經濟不佳為由不斷借錢。」
 
余男表示,過程中紀母一直讓他認為,只要女童18歲嫁會給他,紀母不僅讓女兒念稻江幼保科,並告訴紀男這樣以後女兒更能名正言順到幼稚園和他一起工作,期間紀男也經常與女童一起出遊,吃喝消費都是他出錢。紀男說有一次出遊時,女童點了有酒精的飲料,喝了一口就給他喝,他還以為女童對他好感。
 
余俊寬並指控,這些年,他一直資助紀女童母女,包括與母女出遊消費、學費、制服、房租、買手機、還債等,小則數千元、大則數萬元,其中包含紀母曾與人發生婚外情,需錢和解,當時拿著和解書找他要10萬元,余男說,紀母已陸續簽下20多張借據。
 
余男說,之後他與紀母在2012年3月26日將口頭的婚約,改成正式的「婚姻協議」,紀母並簽名蓋手印,但事後他卻在女童臉書上發現,她早在2011年5月1日就結婚,還有小孩,余男怒罵,「這擺明就是利用婚約騙錢」,他因此控告母女倆這詐欺,但檢察官認為,雙方的婚約違反善良風俗,且因屬民事糾紛,將全案不起訴。
 
對此,余俊寬氣憤說:「檢察官從沒傳過我,我連地檢署一步都沒踏入,就直接不起訴,太離譜了。」余的律師張義祖也說,當律師20年第1次遇到檢察官直接打電話給律師,透露心證,張義祖並指,檢察官說余男與紀母互動親暱,完全不是事實,這說法傷害余的人格。
 
余俊寬與張義祖都說,只要對方用虛構的理由,而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騙取錢財,就構成詐欺,與合約是否違反善良風俗是不同的層次,2人並說:「若這行為不算詐欺,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假借婚約騙錢呢?」針對余男的指控,記者試圖聯繫紀女母女未果,不知回應。對於余男質疑檢方未開庭就結案,檢察官表示,所有認定均記載在起訴書中,不便回應。(張欽/台北報導)
 

余俊寬對於檢方不起訴女童母女,表示「如果這不是詐欺,什麼才是詐欺。」。葉志明攝

紀姓女童如今已長得亭亭玉立。翻攝臉書

余男出示曾與女童出遊的照片。翻攝照片

紀姓女童˙與母親(右)曾與余男一起出遊。翻攝照片

余男拿出他與紀母簽下的誓約書,證明紀母答應將女兒許配給他。翻攝照片

余男拿出紀母因婚外情,向他借錢和解的借據。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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