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07月01日10:36 
 

自稱「台北陳浩南」的網蟲林繼浩(原名林以恩),去年在網路認識國中妹「蝶蝶」後,約到MTV、賓館性侵,還帶到橋下打野砲,每次都不戴套內射,「蝶蝶」事後上網哭訴自身遭遇,看不下去的網友發揮鄉民正義,寫e-mail要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主持公道,林男被起訴後,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半徒刑。林男臉書昨日PO出自殘照,引起眾多朋友心關心,13小時後他再PO出包紮照,並為自殘行為向朋友道歉。

檢方查出,林繼浩(19歲)去年2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讀13歲國中女生「蝶蝶」,事後約看電影,卻帶她到台北市U2電影館包廂內強脫「蝶蝶」衣服,性侵得逞,還恐嚇「蝶蝶」與他交往,揚言若不從就要公開此事。之後「蝶蝶」被迫多次與林繼浩發生關係,甚至被帶到北市成美橋下打野砲,且每次都不戴套。

林繼浩到案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與「蝶蝶」是兩情相悅,直到被起訴後才改口認罪,但仍堅稱當時不知蝶蝶才13歲,法官認定林男3度性侵「蝶蝶」,今判他4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林繼浩昨日一早在臉書PO出自殘照,好友嚇到詢問「怎麼了?」他回應「因為一些事情很煩 事情一多就給他情不自禁了」還說「沒人能阻擋我做任何事情」,13個小時後,林繼浩又在臉書分享手臂包紮照,坦承自己的行為「太幼稚」、「有人發火所以我以後不敢了」。(張欽、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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