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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 2.5萬男組社團 囂張偷拍裙底

 

2014年09月04日 
 
在書店認真閱讀(被害人衣服經變色處理),與穿短褲露出臀部微笑線的女性,都遭「拍社」成員偷拍po網。翻攝拍社臉書

【綜合報導】夏天穿著清涼的女性要小心!臉書近來冒出一個專獵女性春光的「拍社」社團,短短三個多月,近兩萬五千名男性成為社員並分享偷拍「戰功」,po出台北捷運低胸妹胸形、書店氣質女或女護士裙底風光等,約一千八百張照片,《蘋果》即時新聞昨踢爆後,反遭社員痛批毀人美夢、禽獸不如。但因事涉可判刑三年的妨害秘密等罪,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昨緊急下令偵辦。

該網站首頁盜用女模Kimi的清純照當首頁大圖吸睛,還大方強調「合法拍攝、偷拍不死」,勵馨基金會婦女部主任洪雅莉昨駁斥:「既然偷拍、怎樣合法?」抨擊社員搞偷拍還開心分享,「將女性物化、當成獵物捕獵,毫無尊重女性的觀念!」 

夏天不少女性穿著清涼,卻有人專門偷拍女性的隱私部位。設計畫面

捷運站著連拍特寫

「拍社」為臉書不公開社團,不收社員費,從五月創立至今,透過社員自主分享等方式,累計po出約一千八百多張女性遭偷拍、清涼照等照片,近來遭駭流出的iCloud好萊塢女星裸照,也有分享載點,要加入社團須獲網站管理員同意,但只收男性,謝絕女性。
網頁內容顯示遭偷拍的女性眾多,一名穿低胸上衣的正妹搭台北捷運坐在座椅上,遭社員站立「多角度空拍」胸部、頭臉,還特寫放大;另名洋裝氣質女在書店看書,也被社員由下往上偷拍裙底風光,幸好被害人穿有安全褲;另名穿裙子的護士蹲地工作時,不慎露出底褲,慘遭快門連環拍,相關照片在社團被看個精光,社員還無恥留言「太厲害了、好神!」 

女模被盜圖

竟批《蘋果》毀美夢

另有社員po出偷拍色狼遭逮的新聞畫面,戲謔詢問:「我們的人嗎?」其他社員馬上得意回說:「絕對不是,技術沒那麼差!」《蘋果》即時新聞於昨凌晨揭發「拍社」惡行後,該社團不久後另立備用社團「拍社 2.0」因應,至截稿前已近七千人加入,社員並質疑《蘋果》,知不知道揭發此事「毀了多少年輕人的夢」,簡直「禽獸不如」。
《蘋果》社長陳裕鑫對此表示:「為自己私欲去偷拍女體,就是不對的行為,這種夢早點清醒比較好。」
針對「拍社」惡行,律師李傳侯表示,若拍攝他人願意讓人看到的部位,並不觸法,但律師呂秋遠認為,社員刻意偷拍女性胸部或內衣、裙底春光,就算只拍到安全褲,都涉觸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市警方將加強巡邏捷運站、車廂,避免再有女性遭偷拍。梁建裕攝

警查緝誓抓板主

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昨緊急下令,要求台北市刑警大隊配合捷運警察隊,務必揪出「拍社」板主,並指示加強捷運月台、車廂和站外巡查,全力執行「婦保專案」。捷運隊副隊長吳山連建議,女性也可適度調整衣著保護自己。
呂秋遠昨提醒,被害人發現遭偷拍時,應就近報警,並找目擊者協助看管偷拍狼,避免影音證據遭銷毀,若事後才知遭偷拍,應將網頁頁面與網友留言一併截圖當證據,提告並求償。 

受害女模怒討道歉

曾拍過萊爾富格紋動物樂園廣告的女模Kimi,昨經友人轉告得知個人美照被盜用,氣憤說:「拍社應向我道歉,更應該向被偷拍的女生道歉!」並指昨在拍社網站留言,要對方給個交代,但沒有回音。另名林姓OL得知後也痛批「拍社」,「變態、噁心」。網友施詠珵昨批媒體:「要看還要報,真的是社會的蛆蟲。」但另名網友則認為:「敢偷拍也就不要怕承認被人抓出來阿,乖乖去向警察自首吧」。
記者昨聯繫不上「拍社」的板主,網站網頁顯示的管理員人數,昨已由案發前的三人變成零人。但網站昨一度po文提醒社員:「立刻禁止po偷拍底褲、露點,有po過的也刪一刪,只要沒這些,就不會違法,大家不要緊張。」 

「拍社」盜用女模Kimi照片當封面(上圖,翻攝拍社臉書),Kimi得知後,要求拍社向她道歉。葉志明攝

臉書「拍社」小檔案

●成立:5/20成立,宗旨是「合法拍攝,偷拍不死」
●會員數:近2.5萬人,屬不公開社團,須加入會員才看得到網頁內容
●網頁內容:分享偷拍照、正妹照、清涼照,最近遭駭的好萊塢女星裸照,也有分享載點。網站總上傳照片約1800張
●入社限制:限男性,加入需經該站管理員核准
●社團動態:被踢爆後改為私密社團,管理員人數由3變0,另成立拍社2.0備用社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網友留言

Yang Chi:建議抓到當場毒打,並大聲叫嚷引路人觀拍,才能讓偷拍者長相的無碼版流出
Adelaide Shu:太賤了吧!好不尊重女性,根本就是學日本偷拍癡漢
葉昭宏:怪人越來越多了,這麼愛拍去拍自己老婆就好了啊
崔娣兒:女生穿領口這麼低的背心、衣服,多少會(令)攝男想偷拍偷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偷拍成癮應就醫 最重還可關3年

 

2014年09月04日 
 

針對臉書出現分享偷拍照社團,精神科醫師潘建志指出,偷拍成癮者,在臨床上叫「窺淫癖」,屬於「性倒錯」(偏離常態的性行為)的一種,這種人「就算跟裸女共處一室,也沒有偷窺來得刺激」,若為了滿足自己的偷窺欲而著手偷拍,就已經算是一種疾病,建議盡速就醫。律師張立業分析,若只是偷拍大腿,可能沒有刑責,但偷拍一般人不會暴露的隱私部位,則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嫌。

喬角度拍隱私觸法

張立業解釋,由於社會風氣開放,不少女性常以短裙、低胸示人,社會大眾對「隱私」認定也趨嚴謹,因此若只拍到女性大腿,或因穿著低胸、露出的事業線,都未必構成妨害秘密。例如,三年前,台中張姓男子在餐廳偷拍對桌短裙辣妹的大腿,就被法官以未拍到隱私部位為由,判決無罪。 
張立業舉例,若一名女子坐在公園,穿著短裙、低胸上衣,明顯露出底褲及胸部上緣,拿著手機直接拍攝,應不至於觸法,但若女子沒春光外洩,偷拍者卻硬找角度去拍攝女子底褲,或企圖從女子上方偷拍胸部,就會構成最重三年徒刑的妨害秘密罪嫌。若將硬喬姿勢拍得的隱私照po上網路,還可能觸犯兩年以下徒刑的散布猥褻物品罪。 
記者王吟芳、賴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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