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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18:07 
 

新北市高姓男子去年4月中,私自將緯來電視網播送的「緯來體育新聞」、「棒球的故事」等18個節目,上傳至YouTube網站,也在個人臉書提供超連結供人觀看,遭緯來提告。新北地院除依《著作權法》判決高男4月,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確定,今再裁定高男須將判決主文、事實,於《蘋果日報》A3全版刊登一天。

高姓中年男子多年前就有違反《著作權法》紀錄,獲法院判處緩刑確定,但自去年4月21日至5月18日,在新北市新莊租屋處,未經同意或授權,再將緯來公開播送18個的「緯來體育新聞」、「棒球的故事」節目,上傳至YouTube網站,也在個人臉書提供網頁超連結,以及轉播軟體(USTREAM),讓網友可隨時點選連線觀看。

緯來電視網發現並報警提告,兩方無法和解,新北地院今年10月底,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播送侵害著作財產權,簡易判決高男4月,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後,緯來再依同法第99條聲請要求登報,新北地院今裁定高男須將判決登報;全案尚可抗告。(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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