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溪烤肉「以身體擁抱大自然」 天體營首遭查猥褻

 

2015年01月29日 
 
因舉辦天體營遭偵辦的陳女,臉書上有不少溪邊裸露的活動照片。翻攝臉書

【賴又嘉╱台北報導】朱姓中年男子與陳姓女友去年號召網友,到新北市新店桶后山區舉辦天體營全裸烤肉,因被人拍照報警遭移送法辦,北檢開庭時,朱等人指活動用意只在「擁抱大自然」,但檢方審酌國內民情仍無法接受天體營,並考量活動照片顯示並無其他親密行為,昨依公然猥褻罪將朱等十人緩起訴。本案應是單純天體營被檢方偵辦、緩起訴的首例。

檢方查出,朱男(五十七歲)去年與陳女在網路天體營社團中,發文告知「喜好天體的夥伴們」,將於去年九月中旬在桶后山辦烤肉趴的訊息,最終八男兩女參加,男性各繳一千元,女性各繳六百元,購買烤肉用具及食材,參加者年齡介於四十到六十歲之間,其中不乏已婚人士。 
朱等人為免被他人發現,烤肉當天開車上山後,沿桶后溪溯溪走入偏僻山區,才寬衣解帶、開始烤肉,沒想到仍被外人發現拍下報案。 

「僅放鬆未踰矩」

警方查出相關人身分、查扣電腦,發現不少陳女當天幫大家拍攝的照片,依公然猥褻罪函送法辦。
朱等人出庭時,坦承參加天體烤肉趴,但無奈指「我們只想以身體擁抱大自然,為什麼被以有色眼光看待?」也有被告不滿遭檢舉,認為天體營在國外行之有年,他們只是放鬆,也沒踰矩,「為何在國內卻被曲解成骯髒行為?」 

12名男女二○○七年在台東都蘭山區民宿舉辦天體營,成員在室外裸體烤肉。

10人各繳兩千元

檢察官認為,朱男等人在公開場所裸露,已構成公然猥褻,但從所拍照片看來,純粹是全裸烤肉、溪邊玩耍,或男性相互搭肩、獨自坐石頭上,並無親密行為,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但各須繳交國庫兩千元。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認為,天體營是文化現象,屬展現自我的休閒娛樂,就如打牌、下棋般,「況且這十名網友都已刻意低調,避免公開暴露,怎麼會違法?」 

醫師:不算病態

從事自由業的陳姓民眾也表示,若沒妨礙到人,因此觸法不太合理。但謝姓上班族則認為,「天體營在國內本來就不合法,在戶外裸露就可能被他人看到,觸法不意外。」
書田精神科醫師江漢光認為,會參加天體活動,通常心態應是會抱持嘗鮮、好奇、探索新事物,也可能較不受社會束縛,但若沒踰矩或傷害他人,並不算病態。據了解,過去類似案件,警方多循《社維法》以「在公眾場所裸露」罰錢了事,律師郭睦萱指出,該罰則最重六千元。辦案人員則表示,此案應是移由檢方論罪的首例。 

國內天體營案例

★2014/02:北市劉姓拉麵店老闆娘在臉書號召網友裸體吃拉麵,並指全裸吃麵收原價,欣賞別人裸體則要收5倍價格
★2011/10:一對科技新貴夫妻透過「淨光天堂」部落格,號召20多名網友到桃園龜山「樂葳總裁行館」舉辦天體營
★2011/08:36名天體愛好者在台東都蘭舉辦3天2夜天體營,還裸體跳海拍照留念
★2007/08:12名男女在台東都蘭山區某民宿舉辦天體營活動,卻全裸看A片,甚至有女性幫男性手淫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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