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8日15:20 
 
 

台中戴姓男子因性侵傳播妹被判刑,他出庭辯稱自己點的是「做金的」(純陪酒)而不是「做全」(可性交易)的,這才讓人知道,酒店傳播妹原來也有分級制度。

過去,有參與轟趴被逮的傳播妹自稱,這行可分為「金的」(只陪酒)、「保三」(脫衣陪酒)和「直出」(和客人性交易)等級數,在網路上也流傳一種「金、基、保、出」的說法,根據熟稔傳播業的網友分析,傳播妹等級可概括分為以下4種:

【金】鑲金的,不能碰不能摸,素質通常是最優的。

【基】基本的,能脫能摸能玩,素質參差不齊。

【保】保證半套,又稱保三,即為點滿三節保證半套服務(幫男客打手槍)。

【出】可出場,又分直出或坐出,前者為直接帶出來,後者為坐檯後再帶出場。(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戴姓男子,前年5月和4名友人到台中「海幻夜KTV」飲酒作樂,點了2名「作金的」(台語,指貌美、身材好,但單純倒酒、陪唱歌)傳播妹到場助興,其中1人與戴男舊識,因喝到爛醉被戴男扶到廁所嘔吐,戴男竟乘機以手指性侵,台中高分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戴男2年6月刑期。
 
戴男否認性侵傳播妹,辯稱他點的是「做金的」而不是「作全的」(台語,指長相身材條件較差,但可以帶出場性交易的歡場女子),所以不會和傳播妹嘿咻,難免因酒酣耳熱又在歡樂場所,會有肌膚親密碰觸,而且隔天即有人出面索賠20萬元不成,傳播妹於1週後提告強制性交,與一般性侵害案件不同。
 
由於傳播妹下體深處檢出有戴男的染色體DNA,一審認定戴男性侵傳播妹,與是否索賠不成挾怨提告無關,依強制性交罪判戴男3年2月,檢察官上訴則指戴男態度惡劣應判刑7年,台中高分院認定戴男是趁傳播妹酒醉性侵,且於二審審理時己賠償30萬元和解,今改依乘機性交罪判戴男2年6月刑期。(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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