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蔡依珍╱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中壢莊姓鐵工3年前不滿蔣姓鄰居飼養的「準狗醫師」拉不拉多犬到家門口便溺,把熟雞肉沾上農藥「好年冬」放路旁,導致2隻狗誤食暴斃,飼主不捨愛犬身亡打官司索賠,雖然莊男去年底過世,桃園地院判莊男妻小須賠償蔣14.5萬元。

蔣男飼養2隻拉不拉多犬「阿寶」和「饅頭」,2012年5月中旬晚間,2犬在中壢住家附近活動時,疑因食用不明物體突然狂奔回家口吐白沫、不斷抽搐,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死因為中毒死亡,氣得飼主蔣男報警抓凶。

警方受理一度回應「狗死不是人死」,後經本報獨家揭露,才根據監視器發現犯嫌從莊家走到附近空地,莊雖裝傻否認是影中人,但法官認定莊男曾以吃剩的雞翅骨頭,沾農藥「好年冬」丟在田埂裡,依毀損罪判刑4個月。

莊男去年10月過世,蔣男轉而向莊男妻小求償,他強調,2009年開始就讓「阿寶」參加台灣狗醫師訓練課程,2012年3月通過認證,只待5月通過狗醫師考試就能成為愛心服務犬,幫助和陪伴老小等弱勢族群,沒想到卻死亡,索賠20萬元財產損害和4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60萬元。

莊男妻小則以1隻拉不拉多幼犬才1.6萬元拒絕,法官根據動保團體每隻成犬價值約5萬元,輔以狗醫師吳姓訓練師證明「阿寶」完成5階段課程,情緒穩定應可通過考試,認為價格高於未受訓犬隻,阿寶和饅頭各判賠10萬元和4.5萬元,但駁回精神撫慰金請求,判決莊男妻小共須賠償14.5萬元。

 

Hsuehmay

大家好:
我是飼主
很意外中時報導了這則新聞,在感謝之餘還是要補充說明幾點,讓社會大眾對此毒狗事件有更完整的了解
1. 兩隻狗外出一定上牽繩
2. 從未在毒狗者家門口便溺
3.一共有五隻家犬被毒死,只有我們尋求法律途徑,期盼將來有更多受害飼主能不畏艱難與辛苦挺身而出,讓下毒者受到法律制裁,並給予其他有此意圖的人警惕。期盼層出不窮的毒狗虐貓事件將來能從我們的社會徹底消失。
4.本案自檢察官起訴後,就是刑事及民事兩部分同時進行,刑事部分在毒狗者報被告病故後除案,目前的民事訴訟進行到一審,雙方都上訴。
非常感謝一路陪我們走來的詹律師也謝謝狗醫生協會的訓練師布丁媽情義相挺
以下謹以吳訓練師的一則感想提供大家一些省思
在動保的路上,我們還可以做什麼?
2015年5月7日 23:36
最近看到毒狗的新聞,
文章中最後寫到:「毒狗致死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好像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因為我們都很習慣看「重」的那一面,
我們看到了「1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以下」等字樣,
之後大家看了新聞,罵了幾天,最後這件事就又雲淡風輕的離開了我們的討論串。
我的學生的狗在前幾年去了彩虹橋,原因是被毒死的。
他們還有另外一隻狗狗也在那次的事件中離開,
而在這幾年也一直跟對方打官司,
因為種種緣故,也請我出庭當證人,
最近審判結果出來,法官宣判罰款10萬多元(詳細金額不便寫出),
該飼主很認真的決定要繼續上訴。
事實上在官司這麼久的過程中,他們對賠償早就不在乎,
只是希望透過這個案子,可以對往後的「受害者」有更好的爭取
他們也認為:「沒道理這麼踐踏動物的生命權利價值」。
在台灣的法律裡,動物算是物品,而非生命。
因此法律對他們的保護是很有限的,
而我們也因為長期被「洗腦」的緣故,
也常在不知不覺中對動物用物品的方式來做溝通,
比方說,今天狗狗在家裡不見,
我們會說:我家的狗被偷了;而非:我家的狗被綁架了,
如果換成家裡有人不見了,我想我們絕對不會說:我家有人被偷了,
這就是很微妙的差異所在。
我記得在上吐蕊阿嬤的課程時(Turid Rugaas IDTE Taiwan),
老師有提到,歐洲的訓練師們會因為要爭取動物的福利,
而一起有所行動,向政府發聲,因此大大的改善了歐洲對於動物保護的區塊,
現在的我們除了可以教育原有的飼主,以及對學校做生命教育宣導之外,
還有很多很多能為動物保護所做的事。
在動保的路上,
我們確實還有很多沒做,還有很多要做,
但是現在的努力,一定會帶給往後更多的動物更好的福利!

https://tw.news.yahoo.com/%E6%AF%92%E6%AD%BB%E6%BA%96%E7%8B%97%E9%86%AB%E5%B8%AB-%E5%88%A4%E8%B3%A014-5%E8%90%AC-215005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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