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名醫處方箋 竟出現管制用藥獨家調查》四大診所愛用瀉藥、百憂解、利尿劑

撰文 / 林惟鈴、林思宇
出處 / 今周刊   971期

大街小巷減重診所林立,中醫的、西藥的,不一而足,為的就是搶食全台每年高達六百億元的減肥商機。在消費者口耳相傳下,幾家減重診所聲名遠播、人滿為患。

但是,你可知道,這些效果特別明顯的診所,究竟讓你吃下什麼東西嗎?

電視台主播曾懷瑩,為了上鏡頭好看,從今年四月開始,試遍各大減重診所。有「雅得麗生活診所」以及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的「王品診所」、減肥名醫楊名權設立的「楊氏診所」、曾經因使用減肥禁藥成分而被停業三個月的林政誠旗下「美美潘朵拉診所」,也分別取得了這四家診所開立的處方。

攤開「減肥名醫」的處方箋,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理事長蕭敦仁醫師,嘆氣搖頭地說,「看到這些我就頭痛。」

減肥藥分三類
適應症外用藥常用來減肥


蕭敦仁說,減肥藥物可分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合法減肥藥,但台灣僅有羅氏鮮 (Xenical)一種,勉強還能算上的第二種,是目前正在醫院進行研究的減肥藥Lorcaserin(Belviq),只在台大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與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三臨床試驗醫療院所可以使用。

第二類就是適應症外用藥,如果使用這類藥品,必須明白告知病患藥名、劑量與副作用,為保護醫病雙方,最好有雙方簽名;最後一個、也是最糟糕的,就是偽藥,如二○○四年禁止使用PPA(苯丙醇胺)、一一年下市的諾美婷,「這是萬萬不能用的!」蕭敦仁說。

「利用適應症外用藥控制體重,是減肥門診常見的處理方式。」曾懷瑩從這四家診所取得的處方都是屬於這一類型,最普遍就是原本用來治療便祕(瀉藥)、憂鬱症(抑制食欲)、甲狀腺分泌不足(用來增加代謝速度)的處方,被拿來當減肥用藥使用。

問題一:處方箋沒有載明清楚。

根據《醫師法》第十四條與五十八條規定,醫師在交付藥劑時,需要在容器或包裝上載明藥名、劑量以及副作用。除了處方要告知詳細外,這些用藥應該是基於治療疾病的正當理由才能開立。

曾懷瑩說,在「王品診所」看診時,已經明確告知自己沒有便祕問題,但是拿到的處方箋有MG-OXID這種完全不知道是什麼作用的藥品,經細查後才發現原來是制酸劑(恐造成腹瀉)。

她還說,她沒有心情低落,醫師卻仍然開抗憂鬱劑,她也沒有癲癇,卻開抗癲癇的藥,讓人很疑惑。

如同「王品診所」一樣標示不清楚的情況,並非特例,其他如雅得麗與美美潘朵拉都未標明完整。事實上,這四家診所中只有「楊氏診所」處方箋將藥品、劑量與副作用標示清楚,但當副作用被清楚載明,而民眾卻依然買單,豈不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問題二:開出「麻黃素」管制用藥。

雅得麗的處方箋寫出Y-(-)-ERYTHRO-2-M字樣,記者詢問醫師與藥師都不知道這是什麼,既非藥名、也非成分名,後經曾懷瑩向診所詢問得知,是麻黃素。

令人吃驚的是,麻黃素是管制用藥。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督導蔡富雄表示,麻黃素常被用作興奮劑、食慾抑制劑,以及解除鼻塞和麻醉升壓藥。而麻黃素與其人工合成的衍生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的結構類似,長期服用可能導致心律不整。

問題三:即使是利尿劑,長期服用也會吃出大毛病。

除此之外,這四家診所的「減肥藥」究竟還有什麼?攤開各家診所開立的處方箋,多數由抗憂鬱藥物(Fluoxetine,抑制食欲)、癲癇治療藥(Topiramate,安定神經)、緩瀉劑(MAGNESIUM OXIDE,軟便)等適應症外用(Off-label use)藥物組成。

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組長陳妙心表示,減肥服用緩瀉劑、利尿劑、甲狀腺素等藥物,等於謀殺自己的健康,容易造成不良反應,如腹瀉、嘔吐、精神錯亂、腎衰竭、癱瘓,甚至死亡等危險。即使是利尿劑這種看似治小毛病的用藥,用久了也會出大問題。

濫用利尿劑
長期服用恐致急性腎衰竭

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警告,利尿劑服用後會一直排小便,感覺好像瘦了,實際上喝水又會胖回來,長期服用,恐怕造成脫水、電解質不平衡等問題,嚴重者還可能急性腎衰竭。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副主委柯明道看到這些處方箋,直呼缺德,甲狀腺機能健全者服用甲狀腺素,會導致失眠、頭痛、心悸、內分泌失調。

那為什麼大家不用合法減肥藥就好了呢?柯明道笑說,「那個效果夭壽差,我都賣到過期還擺在那邊。」 或許也就是因為民眾求速效,醫師摻雜多種適應症外用藥,希望獲得求診病患青睞,也打造出自己「減肥名醫」的光環。

所以這些診所有過度用藥的疑慮嗎?北市衛生局展開初步調查,三家診所坦言醫病之間溝通不良,但開立處方時,有參考病人的身體狀況,雙方說詞出現矛盾,醫管處副處長黃敬堯表示,將針對這部分追查。而王品診所尚未回覆官方疑慮,直到截稿前都聯絡不上。

蕭敦仁最後也呼籲,減肥還是「少吃多動有恆心」七字箴言,目前合法減肥藥除了羅氏鮮外,其餘皆是適應症外用藥,不要醫師開了就照單全收,先問清楚藥名與副作用,捍衛自己的權益,否則到最後受傷的還是自己的身體!

(本單元和寰宇新聞台合作)

 

 

發佈日期:2015年7月27日

 

【沈 能元、蔡明樺╱台北報導】打針瘦身正夯,讀者投訴由整形外科名醫蕭弘道擔任院長、­全台四家分店的首爾醫美診所,違法推銷消脂針。記者實地諮詢,業者稱該 針成分是治療高­血脂的合法藥物,近年發現也有消脂效果;但衛福部強調從未核准具消脂功能的針藥,且無­充足醫學文獻證實注射藥物就能瘦,首爾醫美已違法 將查處,並擬稽查全台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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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急診女醫師其實 2015-08-07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前陣子有媒體「踢爆」某整形外科名醫診所將肝炎藥當消脂針用,以及有醫生將胃潰瘍用藥當催生劑、威而鋼治高山症,或是美牛爭議的焦點瘦肉精,原來的用途竟然是用來治療氣喘和慢性支氣管炎。這些事似乎很離譜,但這跟用可樂來滷豬腳一樣,不一定違法。

肝炎藥當消脂針,潰瘍藥當催生藥、威而鋼治高山症和瘦肉精餵牛,這些情形,在醫學上有個專有名詞,叫做Off-label use,中文有的翻成「仿單標示外使用」,有的稱「適應症外使用」,簡單說就是A病的藥用來治B病。

 

標示外使用和把工業用酒精拿來做假酒販售,或是前一陣子台灣食安連環爆,將各種工業用添加物當食品級原料使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臨床上藥品標示外使用的情形非常常見,大多在醫學文獻中已列入疾病的療法之一。比方將糖尿病藥用來治療多囊性卵巢症候群,做電腦斷層之前是種化痰藥。

 

藥品標示外使用是否合法,端視它是否符合衛福部的規定。 根據衛福部(民國99年,當時還是衛生署),發函給醫療院所,要求藥品標示外使用,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當理由)。

 

 2.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

 

 3.應據實告知病人。

 

 4.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日前發生的醫美診所將肝炎藥當消脂針,媒體報導「衛福部從未核准」,事實上,藥品標示外使用,依照以上原則,並沒有核不核准的問題。雖然目前還是不鼓勵非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常理由)來將藥品作標示外使用,但也沒有必要因此將藥品標示用使用視為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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