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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驚爆以乳房外科聞名的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竟在診間暗藏錄影筆,涉偷拍須做胸部觸診的女患者胸部。北醫昨證實,本月9日在梁的診間發現錄影筆,立即在第一時間查扣證物,並停止梁所有醫療業務,明天將召開人評會討論梁的懲處案。

梁宏華(37歲)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住院及總醫師訓練都在北醫完成,是北醫重點培養的明日之星,但日前爆出已婚的他與院內護理師發生婚外情,後因女方結識新男友要求分手,他心有不甘,竟在凌晨潛入女方住處偷拍其裸臀,並傳給女方新男友嗆聲,被女方告上警局,昨竟再爆疑涉偷拍女患者胸部。《蘋果》昨未聯繫上梁,無法獲知回應。 

鎖定年輕貌美患者

不具名的北醫醫師昨透露,全案是有護理人員向院方檢舉,指梁在看診時,若遇到年輕貌美、須做胸部觸診的女患者,就會從抽屜裡拿出一個筆狀物品放在桌上;他奇怪的行為引起護理人員懷疑,向院方舉報,本月9日院方突擊梁的診間,發現有錄影筆,梁涉嫌偷拍患者的事才爆發。 
北醫接獲護理人員檢舉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啟動調查。本月9日在梁宏華的診間查到錄影筆,當時梁也在場。為避免錄影內容外流,當場將設備查封,因擔心檢視梁的錄影筆內容也會觸犯妨害秘密罪,因此到目前還沒有看錄影內容,無法斷言梁有偷拍,也無法知道有多少受害人。 

名醫梁宏華(左圖)被爆幫年輕女患者乳房觸診時,常拿出筆狀物疑似偷拍,被護理人員舉報。設計畫面院方在梁的診間發現具有偷拍功能的錄影筆。圖非當事用具。翻攝畫面

北醫明人評會議處

北醫說,經向律師諮詢,律師表示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罪,因無受害人舉發,故不須報警,將在明天的人評會上會討論懲處,以及是否察看錄影筆的內容,本案是否報警或將證物交由警方處理。
北醫表示,這幾天曾找梁詢問,梁完全拒絕說明為何在診間放置錄影筆。梁宏華的行為已違反醫學倫理,院方深感遺憾,目前已停止梁所有醫療業務。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黃敬堯說,將派人了解,若醫師確實有偷拍行為,將違反《醫師法》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可移付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戒討論,最重可廢止其醫師證書,但詳細懲戒情形,還須視調查結果而定。
台灣乳房醫學會秘書長、台北榮總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曾令民昨說,基於醫學倫理,醫師不會去偷拍,也不應做這樣的事情,之前未聽說過類似事件。
乳房外科權威、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侯明鋒說,沒聽過醫師偷拍患者的事,至於防弊措施,基於醫院尊重、信任醫師,不會去檢查診間有無偷拍器材,而是藉由醫師及護理人員的教育訓練,教育醫師不應有不正當行為,而當醫師為患者進行觸診等檢查時,護理人員應隨時在場,輔助醫師進行檢查,並觀察醫師有無不當行為。 

民眾驚呼防不勝防

律師廖芳萱說,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醫院確實沒有義務要將相關證物交予警方,但衛生單位可介入調查,若醫師偷拍將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律師謝岳龍說,北醫獲悉梁疑涉偷拍後立刻將其停職,未來一旦確認梁有偷拍患者胸部,院方在刑事部分雖可免責,但民事部分,醫院身為醫師的僱用人,卻未善盡監督責任,依法須與醫師共同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他並指,醫院若知醫師有竊錄等不當行為卻縱容他,可能構成幫助犯,醫師的直屬主管也會有刑責,刑度是醫師的一半,約1年6月。
民眾劉小姐說,過去以為醫師做胸部觸診或私處檢查時,有女性護理人員在一旁就可避免被吃豆腐,沒想到醫師還會隨身帶錄影筆偷拍,真是防不勝防,太可怕了。 

「若屬實已不適任」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蔡明忠說,醫師偷拍患者是非常嚴重的事,若此事屬實,該醫師已不再適合擔任醫師,公會將召開倫理紀律委員會討論在倫理道德面如何處理此事。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批評,患者因信任醫師才讓他進行檢查,若查證醫師確實有偷拍,以滿足偷窺慾或是其他奇怪的慾望,那真的嚴重違反醫學倫理,是不可以原諒、令人不齒的事情,有關單位應盡速調查。 

梁宏華 小檔案

◎年齡:37歲
◎學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現職: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般外科主治醫師(停職中)
•台北醫學大學部立雙和醫院外科主治醫師(停職中)
•台北醫學大學助理教授
◎專長:
•乳房手術
•腹部急症
•腸胃道手術
•腹腔鏡手術(膽石症、疝氣修補)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官網 

北醫乳房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捲入偷拍患者疑雲,知情人士表示,梁宏華在同儕、護理人員間的風評不佳,甚至有認識他的醫師痛批梁常與護理師、病人過從甚密,還傳出曾在診間與護理人員發生親暱行為,已不該留在教學醫院。
但也有醫師說,梁不到40歲就已是北醫的助理教授,是院內的明日之星,專業能力不錯。
一名出身北醫體系的主任級外科醫師說,梁是他北醫學弟,2人相識多年,聽聞他的緋聞極多,不少前輩、後進私下罵他「沒格調」,指他常與患者、護理人員過從甚密。

外遇俏護 
梁宏華曾偷拍外遇對象林姓護理師(圖)蜜臀挨告。翻攝畫面

醫學專業風評佳

該醫師還說,梁甚至曾在診間與護理人員發生親暱行為,「還被警衛發現,當時轟動全院」,但高層並未針對此施鐵腕處理。該醫師說,在執業場所亂搞,「已沒職業道德」。 
另一名外科醫師則說,以往便聽聞梁宏華私生活複雜,現在又傳其他事端,根本不能再待教學醫院,「這樣的行為,是要教什麼學?」 
至於梁有無偷拍傳聞,他則說,這倒未聽過。但也有不具名醫師說,梁宏華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不到40歲已是北醫的助理教授,是院內的明日之星,專業風評不錯。 
針對梁宏華傳在診間與人發生親暱行為,北醫院方昨表示,該院管理階層今年初曾有變動,至今未接獲相關通報,若是今年前發生事件,院方不清楚。生活中心

 

 

2015年10月18日03:02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驚爆醫師疑涉偷拍女患者胸部醜聞。以乳房外科聞名的北醫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傳出竟在診間暗藏錄影筆,偷拍須做胸部觸診的女患者胸部。北醫昨證實,本月9日在梁的診間發現錄影筆,立即在第一時間查扣證物,並停止梁所有醫療業務,明天將召開人評會討論梁的懲處案。
 
梁宏華(37歲)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住院及總醫師訓練都在北醫完成,是北醫重點培養的明日之星,但日前爆出已婚的他與院內護理師發生婚外情,後因女方結識新男友要求分手,他心有不甘,竟在凌晨潛入女方住處偷拍其裸臀,並傳給女方新男友嗆聲,被女方告上警局,昨竟再爆疑涉偷拍女患者胸部。《蘋果》昨未聯繫上梁,無法獲知回應。
 
不具名的北醫醫師昨透露,全案是有護理人員向院方檢舉,指梁在看診時,若遇到年輕貌美、須做胸部觸診的女患者,就會從抽屜裡拿出一個筆狀物品放在桌上;他奇怪的行為引起護理人員懷疑,向院方舉報,本月9日院方突擊梁的診間,發現有錄影筆,梁偷拍患者的事才爆發。
 
北醫說,日前接獲護理人員檢舉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啟動調查,本月9日在梁宏華的診間查到錄影筆,當時梁也在場。為避免錄影內容外流,當場將設備查封,因擔心檢視梁的錄影筆內容也會觸犯妨害秘密罪,因此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錄影內容,至今尚無法斷言梁有偷拍,也無法知道有多少受害人。
 
北醫說,經向律師諮詢,律師表示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罪,因無受害人舉發,故不需報警,在明天的人評會上會討論是否查看錄影筆的內容,以及本案是否報警或將證物交由警方處理。
 
北醫表示,這幾天曾找梁詢問,梁完全拒絕說明為何在診間放置錄影筆。梁宏華的行為已違反醫學倫理,院方深感遺憾,目前已停止梁所有醫療業務。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黃敬堯說,該局將派人進行了解,若醫師確實有偷拍行為,將違反《醫師法》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可移付台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戒討論,最重可廢止其醫師證書,但詳細懲戒情形,還須視調查結果而定。
 
台灣乳房醫學會秘書長、台北榮總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曾令民昨說,基於醫學倫理,醫師不會去偷拍,也不應做這樣的事情,之前未聽說過類似事件。他坦言,從未想過醫師會偷拍患者,所以各醫院幾乎都沒有防弊措施。
 
律師廖芳萱說,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醫院確實沒有義務要將相關證物交予警方,但衛生單位可介入調查,若醫師偷拍將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綜合報導)

 

2015-10-18  11:26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針對北醫附醫乳科名醫梁宏華疑涉藏錄影筆偷拍觸診女病患一事,今日院方發出聲明表示,已查扣封存該錄影筆,以確保不會有任何可能的影像外流,經約談梁宏華,他並不願說明放置錄影筆緣由及錄影的內容,目前已停止其所有臨床業務,包括門診、住院及手術。

  • 北醫梁姓乳科名醫遭指控,涉嫌偷拍美女病患診療畫面。(圖片擷取自醫院官網)

    北醫梁姓乳科名醫遭指控,涉嫌偷拍美女病患診療畫面。(圖片擷取自醫院官網)

院方也指出,今天上午已接獲梁宏華口頭請辭,該院將於10月19日召開人評會討論懲處,而法律相關問題的責任釐清,已正式委由律師處裡,後續也會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調查。

2015年10月13日

已婚的梁姓名醫不甘護士女友要分手,持手機偷拍女友蜜臀照傳給情敵,護士女友得知後嗆他「孬種」。 翻攝畫面

【簡銘柱、林金聖╱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年輕帥氣外科名醫,兩年來偷吃外型甜美的年輕護士,並在醫院附近租屋築愛巢,護士深知交往沒有結果,分手後另結新歡,名醫不甘分手,月前趁護士熟睡時偷拍蜜臀照,並傳給正牌男友嗆:「我是她男友,現任的,你也是。」護士得知怒告妨害秘密,痛罵:「不要耍這些小手段,孬種!」

年輕帥氣的梁姓名醫(三十七歲),是北部一家醫學中心級醫院外科主治醫師,擁有多張專科證書,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堪稱是人生勝利組。
梁男兩年前因工作結識剛畢業的林姓護士(二十四歲),甜美外型讓他深深著迷,兩人進而交往。
梁男為方便偷情,還在醫院附近租下一間套房共築愛巢,今年中林女自覺對方有婚姻與妻小,交往不會有未來,因此和梁男漸行漸遠並另結新歡,但未搬離兩人愛巢。 

女罵孬種堅持提告

警方調查,梁男不甘對方提出分手,月前凌晨三時許下班返回租屋處,發現林女在床上裸睡,被子蓋了一半露出裸背蜜臀,他拿女友手機拍下蜜臀照,再透過林女手機傳給正牌男友,嗆說:「我是她男友,現任的,你也是。」藉以宣示主權。
林女不甘遭偷拍,照片還傳給正牌男友,氣得怒告梁男妨害秘密,並向警方堅稱梁男是前男友,坦承套房由梁男承租,她還在臉書怒嗆梁男無聊幼稚,「不要耍這些小手段來弄我,好好回家跪著道歉孬種。」 

名醫辯稱沒這回事

梁男日前到警局說明,對於警方訊問均避重就輕,強調林女為現任女友,堅稱只是「感情糾紛」,案子移送檢方才願說明;警方訊後已依妨害秘密罪函送法辦。
針對遭控訴妨害秘密,梁姓名醫回應,沒有什麼特別要說,聲明此次桃色風波為不實指控,甚至不承認此事,「有這件事情嗎?」其任職醫院也表示,此案屬醫師個人行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待司法調查。
律師廖芳萱提到,該醫師以手機拍下對方臀部並傳給他人,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侶間常見違法行為

拍攝性愛照外流
.《刑法》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吵架毆打對方
.《刑法》傷害罪,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分手後未經同意持鑰匙進入對方住處
.《刑法》妨害自由罪,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恐嚇不得分手
.《刑法》妨害自由罪,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暴力脅迫要求分手砲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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