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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2008年間以daffo為帳號名,在BBS網站PTT上發文抱怨,指位於台北市「珉旺水電行」非好店、老闆很兩光等語,店家認為指控不實,控告PTT及「daffo」要求撤文,PTT決定提供用戶註冊資料給法院,店家已對PTT撤告,會再控告「daffo」本尊。
 
「珉旺水電行」要求PTT提供daffo的註冊資料做為和解調件,希望能找到對方提告,PTT已同意,PTT委任律師說,過去類似案件,警方會從IP位址找當事人,但《通保法》實施後,除非是本刑3年以上重罪案件,警方才有權查IP,但誹謗罪是1年以下之罪,警方無權查IP,這導致要求撤文者無法找到發文人,PTT因此決定提供daffo資料,但強調這是個案,將來若有類似案件,會個別考量。
 
店家黃姓負責人昨說,對方發言不實,店招牌不能這樣被踐踏,已經知道發文者是誰,會由律師處理。(劉志原/台北報導)

 

 

PTT鄉民發文指店家非好店,PTT將提供註冊資料。翻攝PTT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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