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即時新聞】花蓮吉安鄉1名3歲女童,遭阿姨和同居男友長期虐待,黃姓同居人坦承
花蓮1名3歲女童遭林姓堂姨及其同居人黃文政施虐致死,林、黃2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12年,但判決書不公開引發輿論譁然,花蓮地方法院審判長黃鴻達表示,此案涉及《兒少法》及《家暴法》,犯罪事實交代上足以揭露女童身分資訊,被司法院網站程式判定為不公開案件。
黃鴻達解釋,此案判決書不公開,主因《兒少法》第69條及《家暴法》的相關規定,林姓堂姨和女童有相當程度的親屬關係,加上檢方當初起訴罪名包括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決書內容不免會交代到女童生母如何將女童託給林女扶養,及林女未盡保護教養責任的部分,在犯罪事實交代上足以揭露女童及其生母、扶養人等親友身分資訊,因此被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案件,一般民眾無法在網路上查詢到判決書內容。
該名女童命運多舛,生母未婚生子後難忍男友施暴離家出走,生父又因毒品案入獄,女童從小由親友輪流照料,6個月大時交由林姓堂姨撫養,林女因小兒麻痺不良於行,沒有固定工作,經濟仰賴同居男友黃文政,因此長期姑息黃男對女童施虐,甚至她也曾於警訊時坦承會因心情不好虐打女童。
去年6月,女童頭部受創送醫急救不治,醫療人員發現女童全身新舊傷痕累累,3歲大身高僅77公分、體重9公斤,明顯營養不良,懷疑遭到家暴報警處理,黃男才坦承曾對女童施加棍子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勒脖、摔地、綑綁、關衣櫃等暴行。
虐童暴行,人神共憤,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去年9月還引用《孟子.公孫丑上篇》指人皆有惻隱之心,「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將2嫌依重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花蓮地院一審分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黃有期徒刑13年6個月、12年,黃鴻達說,因黃男從頭到尾坦承犯行,林女供詞反覆、否認犯案,審酌各項情節及2人犯後態度,才有此量刑區別。
黃鴻達強調,法官具體判刑理由,在判決書中都有詳細說明,可受公評,但礙於判決書內文會洩漏足以辨識被害人及相關親友的個人資訊,才被司法院網站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公開。
(中時即時)
2016-04-07 06:04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男子黃文政長期對3歲女童施以棍子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勒脖、摔地、綑綁、關衣櫃等酷刑凌虐,去年6月女童頭部重創傷重不治,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12年、女童的林姓阿姨13年6個月徒刑,但判刑理由花蓮地院認為是依法不公開案件,所以無法讓民眾知情。
花蓮地院官長李明正說,這件案子屬於兒少案件,經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得公開案件,就全部不公開,包含法官判刑的心證理由都不公開,若有問題請向司法院反映。
花蓮縣記者協會法律顧問林國泰律師說,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原則上都應公開裁判書,除另有規定的兒少、性侵、國家機密等案件為不公開,但兒虐事件屬於國人關心的案件,對於法官的判決理由,若站在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並藉以監督司法審判角度,合乎公共利益的裁判理由部份,在不涉及具體案情內容及個資下,應兼顧民眾知的權利,提供為新聞採訪使用。
檢警調查,有竊盜、毒品前科的33歲男子黃文政經常用棍子、衣架等物品毆打女童,甚至討厭女童哭鬧,就用繩子綑綁手腳後塞進衣櫃關禁閉,不給飯吃,還因工作心情不好,就用菸頭燙胯下、打火機燒右腳等酷刑凌虐,去年6月初掐住女童脖子後高舉重摔地面,造成女童頭部受傷;而林女也向警方坦承有幾次因為女童不吃飯,就打耳光管教,但否認有出手施虐。
警方說,女童在世短短3年從未有過好日子,女童生母與男友未婚生子後因受家暴而離家出走,生父因毒品案入獄,女童從此變成人球,由親友輪流照料,6個月大時交由生母的林姓堂姊撫養,而林女因右腳小兒麻痺,沒有固定工作,經濟來源仰賴男友黃文政,對於黃男凌虐外甥女也不敢出手制止。
去年6月9日,女童因為長期受虐昏迷,林女叫救護車送往醫院,但醫療人員發現3歲的女童營養不良,體重竟只有9公斤、身高70公分,外型跟1歲兒童一樣瘦小,與一般3歲童體型比較起來明顯發育不良;而身上佈滿施虐新舊傷痕,立即通報警方,女童最後因顱骨骨折,腦部嚴重受創,急救一天後拔管宣告不治。
黃文政、林姓阿姨二人被花蓮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12年徒刑,而林女則因供詞反覆、否認而判處13年6個月徒刑,但花蓮地院僅公告裁判主文,對於法官具體判刑理由,花蓮地院以司法院認定本案判決書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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