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03:2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陳秋雲、陳珮琦/連線報導

 

前年台中市長選舉期間,時任台中建設局長、現任新北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未經查證,分享「請看吳淡如所寫的林佳龍故事…現代版的陳世美」文章給網友挨告。法官查出,吳淡如書中根本沒提到台中市長林佳龍,昨依違反選罷法將吳世瑋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禠奪公權一年,可上訴。

台中市府新聞局長卓冠廷昨天表示,林佳龍競選期間得知被不實訊息汙衊而提告,並非特別想懲罰誰,而是認為不實訊息不應被惡意傳播;法院已判決,希望這事到此為止,別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吳世瑋說,他只是轉發這篇文章,不是他寫的。目前在司法程序中,他不便表示太多意見,會上訴說清楚。

判決指出,前年底台中市長選舉,胡志強和林佳龍對壘,吳世瑋為期胡勝選,投票前八日在臉書看見「請看吳淡如所寫的林佳龍故事,了解他當年如何嫌貧愛富,為了娶奇美企業富家女,拋棄跟他多年,協助他留學女友的故事!這也是一個現代版的陳世美」文章,即分享給臉書朋友。

林佳龍自訴稱,吳淡如的文章不是寫他,他的名字是後來被人加上去的;他拿美國國會獎學金,留學完全自食其力,未接受女友經濟援助。他前女友經濟也沒有問題,沒有去擺地攤或是當家教,分手也是隨著人生的旅程各自的選擇。

法官查出,吳淡如著作「做個好命女」中「自古才子難相處」文章,完全未提到林佳龍;吳淡如也說,文章屢被用來攻擊林,覺得莫名其妙及深感抱歉。

法官認為,「自古才子難相處」文章內容與林有諸多不符之處,吳世瑋分享文章給網友,塑造林佳龍嫌貧愛富,如現代版陳世美,足以毀損林的名譽。

吳的行為觸犯刑法誹謗罪及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犯行在市長選舉期間,且為公訴罪,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法理,以選罷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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