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8-08-31 17:05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台灣執行死刑過去都在清晨,但因為擾民引發反彈,現在都在晚間8點左右執行,以上次捷運殺人魔鄭捷伏法為例,晚上8時鄭捷被告知法務部長已簽署死刑令,稍後要執行;47分鐘內,他吃完最後一餐、留下遺言後伏法。執行死刑時通常有高檢署檢察官及法醫到場,並經過以下6步驟:

一、看守所人員與高檢署法警將死囚從看守所押解至台北監獄附設刑場,這也是死囚生前最後一次「離開」看守所。

二、死囚要執行槍決前,先在刑場旁的簡易庭,由高檢署檢察官針對死囚進行人別訊問,並詢問死囚有無最後心願。

三、死囚吃最後一餐的地方是張小桌子,通常所方會準備滷蛋、小菜及一瓶高粱酒,還會有菸給死囚抽。

四、刑場小土丘會先鋪上棉被,接著死囚趴在棉被上,由特約法醫在死囚背後畫出心臟部位,由法警開槍執行,法醫再確認死囚已死。

五、看守所人員以白布覆蓋死囚,由禮儀公司人員將遺體運走,槍決執行過程到此告一段落。

六、死刑執行結束後,看守所、高檢署法警等參與執行人員,會在刑場外的地藏王菩薩前燒冥紙拜拜,祈求死者安息。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fethe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