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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王疑收買記者2年砸546萬 代理縣府團隊曝光內容…

2018-12-19 11:04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已因炒股案入獄的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人稱「花蓮王」,他任內詭異標案在最近被縣府放上政府採購公報網的決標資訊,其中106年、107年有共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隨著傅崐萁下台的縣府前秘書長謝公秉甚至還開價「1個月5萬元」給記者做輿情蒐集,報酬直接由處長領現金交付,錄音內容甚至還有「這事情只有你知、我知、處長知」等語!

  • 花蓮王買記者的版權明細。(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王買記者的版權明細。(記者花孟璟攝)

  • 花蓮王買記者的版權明細。(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王買記者的版權明細。(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縣府這批「縣政宣導平面與影片素材」標案共25個,「採購對象」是自然人並未透過記者所屬公司,106年、107年連續2年都採取限制性招標,也沒有公開上網,還有記者連續2年都拿到標案共45萬8800元!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今天到台中參觀花博;花蓮縣政府秘書李旭寧直言「這實在匪夷所思」!李旭寧說,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後,縣府內部才發現106、107年連續2年度的標案早就結案,依法應在結案30天內上網公告卻未上網「被壓住」,直到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新任處長謝明宏主動發現這批標案沒有上網,就主動報告並且公佈。

他說,公帑不應該這樣花,這種類似「撒網式」的採購並不妥當,拿到的照片也不知道是否合乎需求,他說,類似這樣的照片、影片採購,正當作法應該是縣府發現媒體某張照片、影片拍得好,比如國慶煙火照片挑選佳作,再透過正常管道採購,「有需求、有標的再採購」,才不會有爭議、也不會浪費公帑。

他說,目前調查,依照採購法確實是可以針對「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進行勞務採購,這部份沒有違法。但李旭寧說,如果沒有依規定公開上網「也沒有人會知道」,形同淪落到「政府花的錢竟然民眾不知道」的境地。

另外,依《鏡週刊》報導中取得的一段縣府前任副秘書長謝公秉,2017年底媒體記者私下會面的錄音檔,以傅崐萁即將2018年卸任、太太徐榛蔚也要選舉,因此「需要精準的瞭解跟掌握」,要相熟的記者「一個月寫一篇輿情」,費用「看是5萬元,我就叫處長直接提領給你」、「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

對此李旭寧說,這部份還待深入追查,目前並沒有查到有這筆金流,因為即使是首長特支費也應該要有領據,強調「給縣府一點時間去追」。他批評,政府的錢可以用這樣「你知、我知」的說法,直接給付給特定人,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涉嫌「包養」14名平面與電視台記者,以「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為名義,由當地記者標下這25個從14萬到28萬餘元不等的標案,做輿情蒐集,消息曝光後,被點名的記者陸續請辭,除客家電視台記者張國興外,台視記者也立刻向公司請辭。

  •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公布涉嫌收錢的媒體記者名單。(記者謝君臨翻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公布涉嫌收錢的媒體記者名單。(記者謝君臨翻攝)

據報導,已因炒股案入獄的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其任內詭異標案一一曝光,其中106年、107年間有共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私交給記者標得,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讓記者做輿情蒐集,甚至有記者連2年都拿到標案,一共領取45萬8800元。

《鏡週刊》爆料縣府前任副秘書長謝公秉的錄音檔,以傅崐萁即將2018年卸任、太太徐榛蔚也要選舉為由,要相熟的記者「一個月寫一篇輿情」來掌握民情,完事後直接提領5萬給記者,還聲稱「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謝公秉接受《中央社》電訪時,坦承錄音檔內容無誤,但他強調這無違法問題。

段宜康今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公佈「被包養」的記者名單,包括聯合報、更生日報、花蓮電子報、中視、台視、三立、民視、東森、年代、TVBS、壹電視、中天、原民台與客家台都在列。

據《中央社》報導,被點名的記者紛紛提出辭呈,客家電視台記者張國興因違反電視台記者自律規定,已自行辭職,客家電視台表示:「涉及此事本台深感遺憾」;台視也證實,花蓮駐地記者已請辭,年代電視台則低調表示:「內部調查中,暫不回應。」

其他媒體也針對旗下涉案記者祭出懲處,民視新聞部表示,花蓮駐地記者停職處分,進行調查;原住民電視台也暫停駐地記者新聞採訪工作。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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