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遭酸小三、肉便器!小英女孩告22人

三立新聞網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小英女孩」陳志瑜(24歲)去年5月擔任姚文智國會辦公室助理職務,短短不到一個月就被解雇,事後還上PTT發文力挺姚文智,稱姚是為了「保護她」才將她開除,遭鄉民嘲諷,甚至以「肉便器」形容她,陳女憤而將22名網友留言截圖提告妨礙名譽。

曾幫多位民代助選,幫總統蔡英文拍廣告的前姚辦助理陳志瑜,今年10月遭解雇後,曾在臉書寫下離職原因,提及自己外型亮麗,陪姚跑行程時,常遭人誤傳是小三,姚為了保護她,不讓她陷於政治陰謀之中,所以才將她開除。

▲前姚文智國會辦公室助理陳志瑜外型亮眼。(圖/翻攝臉書)

臉書貼文曝光後,被網友分享到《批踢踢》上,題為「前姚辦助理陳志瑜:姚為了保護我才將我開除」,掀起廣大熱議,引發網友攻擊,痛斥陳志瑜消費姚文智,利用姚炒知名度,甚至就連「肉便器」、「都不知道幹過幾次了」等羞辱字眼都出現。

陳女認為遭到網友無的放矢,決定向22名網友提告,遍佈北、中、南,強調自己並無炒作,也早已離開政治圈許久,不需要靠誰來賺人氣,為了捍衛名譽,決定以提告來「教育」網友。

其中一名網友留言「根本沒人吵姚這個吧?消費我大文智賺人氣」,也遭陳志瑜提告,讓他相當不解,發文「當下我整個大當機...完全無法理解這句到底哪裡妨礙名譽啊...而且警局派出所還真的得受理,必須浪費資源來偵辦這種行為」,並要求陳志瑜解釋。

對此,陳志瑜則反駁:「這真的嚴重侮辱了我的人格!如同有人在網路上說自己今天扶了一個老婆婆過馬路,很開心,結果被說是『最好有那麼好心啦!根本就是想趁機偷老婆婆的錢!』,這不是人格謀殺是什麼?」

據了解,目前警方已陸續傳喚被告網友,許多人前來時表示不清楚為何會被告,預計將在明年初將案件移交新北地檢署偵辦。

 

2018/12/29

曾多次協助議員、立委輔選的「小英女孩」陳志瑜(24歲),去年5月擔任姚文智國會辦公室助理職務,短短不到一個月就被解雇,今年10月有網友轉貼她的臉書在PTT發文「前姚辦助理陳志瑜:姚為了保護我才將我開除」,引發許多網友留言,出現「很正但腦」、「臉還行但智商堪慮」、「根本沒人吵這個吧?消費我大文智賺人氣」、「肉便器」等字眼。陳志瑜得知後,前往警局對22名留言網友提告,但挨告網友表示,這根本是濫訴。
 
在PTT標題「前姚辦助理陳志瑜:姚為了保護我才將我開除」下方留言「根本沒人吵這個吧?消費我大文智賺人氣」的楊先生覺得很無奈,完全不能理解自己的留言哪裡造成妨礙名譽;而該篇文章起因,陳志瑜在臉書貼文,自己曾任姚文智助理,但因為外表過於亮麗,在某次陪同跑行程後,卻傳出她為姚文智小三。
 
沒多久陳志瑜遭到解聘,姚文智向她表示:「她的人生才剛要開始,不應該斷送在這陰謀裡,與其最後弄得滿身傷而黯然離開,不如趁現在趕快放她走。」而楊先生卻認為根本沒有這種事,覺得陳志瑜利用姚文智賺人氣,自己也曾去電姚文智辦公室求證,得到的回覆卻是,沒人有印象陳志瑜曾來單位服務。
 
陳志瑜向《蘋果》表示:「他們真的罵得太過分了!」覺得被網友們無的放矢,讓她覺得很受傷,這次向22名網友提出告訴,絕非像他們所說的「訟棍」,想靠告網友來賺錢或是炒人氣,以往從事政治相關工作,主管顧及全盤,都要求她隱忍,目前她擔任牙醫助理,早已與政治無關,她仍感到被追殺,覺得該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名譽。
 
網友在PTT貼出被告的「開箱文」,陳志瑜認為大家都是成年人,對於自己所作做言應該負責,不要以為躲在黑屏後,就可以言語暴力傷害他人,提告的用意在「教育」絕非「教訓」;而該名網友留言「根本沒人吵姚這個吧?消費我大文智賺人氣」,她認為已離開公開的工作許久,不需要靠誰賺人氣,要是如此,這些網友是否想藉由謾罵她,來達到賺自己的人氣?
 
姚文智辦公室表示,陳志瑜小姐在去年5月份,曾短暫任職姚文智國會辦公室助理,但因時間不長,許多較為資淺的同仁並不認識,但對於離職原因並不清楚。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志超建議,民眾在PTT討論時,盡量針對原PO文者發文的動機、內容去合理的評論,千萬別對內容所寫的人或發文者,做人身上的攻擊,或是脫離原PO文,不真實的謾罵,否則將觸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和警方表示,陳志瑜今年10月提告,陸續已傳喚全台被告民眾約9名,最遠至彰化、高雄,被告民眾前來做筆錄時,皆表示不知為何遭到提告,都覺得很無辜,目前警方將持續傳喚被告民眾,預計明年初會將該案移交新北地檢署偵辦。(突發中心陸運陞/新北報導)
 
陳志瑜小檔案
年紀:24歲
工作:牙醫助理、模特兒
學歷:東吳大學中文系休學
感情:單身、無男友
經歷: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助理、2012總統大選拍攝小英女孩廣告、新北議員李婉鈺助理、嘉義縣立委蔡易餘助理、新北市議員羅文崇秘書、台北市立委姚文智國會辦公室助理
興趣:舞蹈、芭蕾、中國舞、拳擊散打、Bass
資料來源:陳志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fethe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