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7

鄭捷律師黃致豪因被踢爆約砲曾向他諮詢法律意見的靚女,被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他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告發民眾還拿出網路下載的一份《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而這份決議書被付懲戒的律師,是曾任檢察官後來轉任律師的邵勇維,告發人認為黃的行為與邵一致,要北檢比照辦理。告發民眾提出的決議書內容,是邵勇維受託為1名卓姓女子打官司,卓女沒錢付律師費,竟和她約定打砲抵償,律師公會因此決議對祭出他申誡處分。

42歲的邵勇維原本在高屏兩地擔任檢察官,2013年放棄司法官高薪,轉任佛教團體「正德慈善基金會」總執行長,免費接受民眾法律諮詢,博得公益律師美譽,後辭去佛堂職務,專心律師事務所業務。
 
2014年底,1名卓姓女子與范姓男友因經營應召站遭法辦,為了讓遭收押的男友交保,找上邵勇維,雙方在2015年2月19日在台中碰面簽約,邵開價索8萬元律師費,她身上只有2萬元,希望能分期付款。豈料,邵男得知她經營應召站,透露對「叫小姐」感興趣,稱若2人交往就可以便宜打官司,還說「當檢察官的時候不能叫小姐,所以對這很好奇,想知道小姐如何服務客人。」

由於卓女付不出律師費,邵竟讓卓女陪睡抵償,雙方於2個月內共發生了8次性關係,不僅如此,邵還要求對方替他叫小姐,事後雙方鬧翻,邵遭雄檢移送高律師公會調查。全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認定邵勇維行為屬實,但其中5次性行為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此部分免予懲處,但委任期間的3次性行為則處分申誡。(呂志明/台北報導)

2017-07-1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任高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邵勇維,前年替卓姓女子打官司,但卓女沒錢付律師費,邵竟與卓女約定上床陪睡抵償,事後兩人翻臉,邵男向妻子坦承與卓女上床,邵妻控告卓女相姦罪,卓女被判刑1年;高雄地檢署認為邵勇維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懲會今年1月決議,將邵勇維處以申誡處分。

 

決議書指出,已婚的邵勇維104年2月接受卓女委任,處理她和男友在台中地檢署偵辦中的兒少性交易案件,邵竟與卓女談妥上床抵律師費,在汽車旅館發生8次性行為,並要求卓女介紹一名應召女供他嫖。

律懲會審理時,邵勇維承認這些事,但答辯說卓女的兒少性交易案是在台中市,而他並非台中律師公會的登錄會員,只收卓女1萬元法律諮詢費,但不包括出庭、遞狀,後來卓女鬧脾氣,所以他已於同年3月全額退費,終止委任關係。

律懲會今年1月決議,邵勇維的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3、6條,以及律師法第29條;8次性關係中,只有前3次是發生在委任期間,後5次與媒介性交易1案為解除委任後的事,因此決議處以申誡處分。

 

2017-07-18 19:2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公益律師邵勇維被控與當事人卓姓女子上床,折抵訴訟費,東窗事發雖獲得老婆原諒,但還是遭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誡。老婆年輕嬌美、形象公益的邵勇維為何會出軌?據卓女的說法是,原來邵不曾有「口交」經驗,對這招很有幻想,卓女同意幫他「吹」,一試成主顧,公益律師因此「暈船」發展出一段不倫戀。

  • 邵勇維自始至終都否認「白嫖」,強調和卓女的關係只是性交易。(示意圖)

    邵勇維自始至終都否認「白嫖」,強調和卓女的關係只是性交易。(示意圖)

  • 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邵勇維,遭卓姓女子指控「要求發生關係抵律師費」,高雄地檢署認為邵勇維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他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律懲會今年1月決議,將邵勇維處以申誡處分。(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邵勇維,遭卓姓女子指控「要求發生關係抵律師費」,高雄地檢署認為邵勇維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他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律懲會今年1月決議,將邵勇維處以申誡處分。(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據卓女在法院審理時供述,她與范姓男友因涉及仲介賣淫案被台中地檢署偵辦,2015年她找上邵勇維律師打官司時,邵私底下對她透露,一直對「口交」有幻想,也表示若兩人交往,願意用較便宜的價格幫她打官司。卓女本來就在色情業,認為「口交」沒什麼大不了,於是答應滿足邵的願望。

沒想到,卓女可能有傳說中的「冰火九重天」吹功,讓邵欲罷不能。期間,邵勇維還曾LINE傳訊息給卓女,內容就提到「妳妹妹還在癢嗎?」「你要我幫你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嗎?」

從2015年2月至4月,邵勇維與卓女在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地發生8次性行為後,原本行情6至8萬元的訴訟費,邵勇維只向卓女收取1萬律師費。

2015年5月間,檢方接獲檢舉,指控邵勇維沒有在台中登錄,不能在台中打官司,卻向遭台中地檢署偵辦的卓女收取律師費用,還發生性關係,檢舉人並附上雙方LINE訊息當證據,邵與卓女的關係因此爆發,但卓女也因此遭邵妻怒控妨害家庭,遭判刑1年。

篤信佛教的邵勇維也因此事相當自責,但他自始至終都否認「白嫖」,強調和卓女的關係只是性交易。最對不起的人是他的妻子。

 

2017.07.18 09:47

【荒唐律師】她在交友網PO圖 仲介少女接客千次

文|劉志原

 

卓孟妤(紅圈處)在網路上貼出自己的照片仲介賣淫。(翻攝畫面)
卓孟妤(紅圈處)在網路上貼出自己的照片仲介賣淫。(翻攝畫面)
 
2017.07.18 09:47

【荒唐律師】她在交友網PO圖 仲介少女接客千次

文|劉志原

指控律師邵勇維要求上床抵律師費的卓孟妤(42歲),是台中地區有名的淫媒,她除了在交友網站上PO照攬客外,還與男友范揚政2015年間,仲介1名16歲少女「泡泡」賣淫而遭逮,這名少女為了替男友買電影《玩命關頭》中的跑車RX7,1年內接客1,165次。

 

卓孟妤與男友范揚政被查獲仲介賣淫後,卓女找上有公益律師稱號的邵勇維協助打官司,卓女指控邵勇維要求,若與他交往,律師費可以打折,她為了省律師費,同意與邵交往,卓孟妤說自己有付1萬元律師費,沒想到邵勇維未在台中登錄,不能出庭打官司,她覺得受騙,因此提出檢舉。

卓孟妤與男友在2013年間,從事仲介賣淫,當時16歲的少女「泡泡」與高姓男子交往時,高男對「泡泡」說想存錢買房子及開店,想先買電影《玩命關頭》中的跑車RX7,加上缺錢付房租、水電、生活費,竟慫恿「泡泡」下海賣淫,找上卓孟妤與男友范揚政協助仲介及訓練「泡泡」賣淫。

法院查出,范揚政、卓孟妤在2013年至2014年12月間,共仲介「泡泡」賣淫1,165次,認定兩人利用未滿18歲之少女從事性交易,不僅嚴重敗壞社會善風俗,更戕害少女之身心健全發展,且造成少女之價值觀扭曲偏差,台中高分院去年判卓孟妤4年、范男4年4個月,兩人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717inv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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