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偷情 被控「警署當砲房」

2011年10月29日08:23 蘋果即時時任警政署政風室警務正的黃傳志(47歲),被控勾引人妻,且將人妻帶到警政署會議室做愛。王女表示,3年多前和黃發生不倫戀,她為黃和老公離婚,去年3月前夫向警政署檢舉,黃給她200萬元和嘉義縣1間小套房後消失,另結新歡改愛別人,其妻還打電話來向她要房要錢。

黃坦承和王女曾有不倫戀,但否認在警政署發生性行為,他後悔這段畸戀。警政署表示,去年曾接獲王女前夫檢舉,發現2人的確有不正常交往,去年9月對黃記過1次,並改調保二總隊組員。

警政署政風室警官黃傳志,被控勾引人妻在警政署會議室做愛,遭記過降調。王女提供

專辦貪瀆案 曾獲廉潔獎

2011年 10月29日

黃傳志現為保二總隊警務組二線三星組員,警大66期畢業,與第二任妻子結婚1年多,育有1名小孩

內政部長表揚

黃傳志的保二總隊同事說,去年10月黃調來時,就聽說他是因不正當男女關係遭降調,到職後表現正常,態度積極,加上待人客氣,看不出曾陷入桃色風暴。 
警政署資深警官說,2005年11月黃傳志調至警政署政風室擔任警務正,承辦警員貪瀆案件查辦工作,負責新北市、苗栗縣等5個警察局,也曾任警政署日新專刊編輯,表現深獲長官讚許。 
警政署強調,黃於2008年查處警員貪瀆不法達8件,且皆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因而獲內政部長江宜樺頒發2009年廉潔公務人員獎,當年度只有10人獲獎,黃是警政署唯一代表。 

是王卓鈞學弟

警政署表示,王女前夫去年3月向警政署檢舉,指控黃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經調查屬實予以懲處,去年10月改調保二總隊勤務指揮中心擔任組員,同年12月平調保二總隊警務組組員。他去年還考取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是署長王卓鈞的學弟。
記者林志青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主任鄭哲男,因為買春認識自稱是平面模特兒的梁姓應召女,多次性交易後對梁女產生好感,還借了280萬元,希望梁女還父債後從良,沒想到梁女卻依舊­賣淫,鄭男提告詐欺,梁女反控對方出言「讓妳在平面拍攝業界消失」涉嫌恐嚇,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罪證不足,均不起訴。

80萬贖身仍賣淫 教授告女模詐欺

兩人互告 罪證不足 均不起訴

2011年 10月29日

【呂志明、張欽╱台北報導】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主任鄭哲男,因為買春認識自稱是平面模特兒的梁姓應召女,多次性交易後對梁女產生好感,還借了280萬元,希望梁女還父債後從良,沒想到梁女卻依舊賣淫,鄭男提告詐欺,梁女反控對方出言「讓妳在平面拍攝業界消失」涉嫌恐嚇,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罪證不足,均不起訴。

 

現年46歲的鄭哲男,不僅在國立大學任教,吹奏單簧管(俗稱豎笛)的技術更一流,曾在國內參加過多場音樂會的演出,但因工作繁忙,目前仍未婚。32歲的梁姓應召女,藝名為「盼盼」,自稱是佳麗寶化妝品平面媒體模特兒。

 

稱為還父債下海

警方查出,去年11月間,鄭哲男因為接到交友電話,點了「盼盼」進行性交易後,開始對她產生好感,除了時常點她外出,還希望對方從良,梁女則告訴鄭男,父親欠地下錢莊300萬元才下海兼差應召。

鄭哲男為了讓梁女從良,去年12月13日匯了280萬元到梁女的帳戶,不料今年1月間,鄭男接到應召站的電話,問他要不要找「盼盼」性交易,鄭男認為這個「盼盼」應該不是梁女,就抱著好奇的心理,與對方相約在台北市安和路上的精品旅館碰面,沒想到出現的還是梁女。

 

女反控遭男恐嚇

鄭哲男氣她騙他,要求梁女要為當初借的錢書立借據及本票,但梁女拒絕,鄭男因此提告詐欺,並提起民事訴訟,向梁女求償280萬元及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380萬元。梁女則反控鄭男當天在旅館恐嚇她「要讓妳在平面拍攝業界消失,100年會有大災難發生。」

 

女父確有欠賭債

本案開庭時,梁女避重就輕說自己是良家女,從事平面模特兒工作,經朋友介紹認識鄭哲男,無論法官問她如何接案?誰介紹認識?為何第一次見面就到旅館?她都堅稱是朋友介紹或自己接案,至於到旅館則說是去聊天。不過,鄭哲男出庭時,立刻戳破梁女謊言,直接表明是梁女打電話找他交易,交易幾次後才進而交往,目前2人的民事糾紛還在北院審理中。

刑事部分,檢察官昨以梁女父親真的欠地下錢莊賭債,且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梁女承諾拿了錢就不再從事賣淫工作,另外梁女也提不出證據,證明鄭男確有恐嚇言行,因此對2人都處分不起訴。

 

鄭哲男小檔案

★年齡:46歲

★婚姻:未婚

★專長:單簧管、室內樂、管樂團

★現職: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系主任兼所長

★學經歷:

1983 就讀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曾任該校管樂團首席及指揮

1986 任職於高雄市立交響樂團

1991 考取德國柏林國立藝術大學音樂系,主修單簧管

1997 多次參與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定期音樂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偽善補教師 性侵10女童

逞慾5年 警搜出數百淫照

2011年 10月30日

檢警透露,張耘非(54歲)開設的補習班在龍潭鄉已10多年,是教育局立案合法補習班,張是班主任,其妻是負責人。案發後張妻結束補習班並搬家。教育局主祕高玉姿昨說,接獲社會局通報後即前往了解,並於上月底撤照。 

 

載往偏僻處下手

檢警調查,張耘非夫婦在家裡開補習班,專收小學4到6年級學童,班上平均維持20名學生,張男除協助妻子打理補習班業務,也指導學童課業,並負責接送小朋友上下學,小朋友都叫他「張老師」。
上月下旬,一名補習班的小五女童回家後,對母親說下體疼痛,母親帶她就診,醫師診斷出女童下體撕裂傷、處女膜破裂,母親才追問出「張老師」日前送女兒回家途中,把女兒載到一條鄉間小路,停在偏僻處,脫下女兒衣服性侵,還以手機拍裸照,並恐嚇不得告訴家人。 

 

補習班教師性侵案例

.2010/08/31:中市沙鹿一家補習班負責人兼司機王燕明,利用載送女童和輔導課業機會,性侵、猥褻5名女童,被檢方求刑10年。
.2010/07/16:新北市一名補習班男教師愛上班上一名15歲女學生,藉課後輔導名義誘拐回家性侵,家長告男師妨害性自主。
.2010/06/28:中市一家安親班王姓負責人利用開車送學童回家時,在車上性侵落單國小女童,受害學生多達10多人。
.2010/01/30:北市一家補習班男導師以看A片或檢查性器官為由,幫6名國中生打手槍,還恫嚇一人上網做性愛動作,被法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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