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逼人演活春宮 父母連帶判賠450萬

 

2012年07月19日
林姓少女因與友人一起洗劫逼姦情侶,害她無業的母親須連帶賠償被害男大生450萬元。資料照片

【孫友廉╱新北報導】養不教,父母之過!新北市鐘姓、林姓少女,前年3月夥同李彬綺等三名男子,在新莊運動公園痛毆洗劫一對大學生情侶,還逼兩人當眾表演活春宮,法院先前已判李等三男須分別賠償被害男、女各450萬元、600萬元。但男大生認為兩名少女也全程參與惡行,要求少女及其父母也要對450萬元賠償,板橋地院認為少女父母確實未善盡管教、監督責任,判准須連帶賠償。


主嫌李彬綺(右)、邱啟銘(左)已分別重判15年、11年半定讞。資料照片

案發後,被害情侶身心重創,女大生遠赴國外,男大生則至今沮喪、焦慮難以成眠,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劫財、逼演活春宮的男子李彬綺(26歲)、朱細菁(22歲)、邱啟銘(24歲),已分別被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刑15年、13年、11年6月。犯案時13歲的鐘姓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3年確定。林姓少女(14歲)判刑3年、緩刑5年,被害男子認為刑責過輕,已上訴。 



深夜幽暗的新莊運動公園花圃,竟成歹徒洗劫情侶逼演活春宮犯罪地。余志偉攝

水桶罩頭洗劫

《蘋果》昨聯繫不上鐘姓、林姓少女及其父母,兩少女是單親家庭,平日常與不務正業的李男等廝混,前年3月5日凌晨,李男與鐘姓少女等5人又在外鬼混,在鐘女提議下,決定隨機行搶路人,一行人在新莊運動公園發現正在散步的大學生情侶,5人竟持兩個水桶及鋁棒、鐵棍等襲擊情侶,女大生大叫要男友「趕快跑!」但還是被追上,遭水桶蓋頭洗劫財物。 
過程中女大生奮力反抗,抓住林姓少女頭髮,少女呼救,李男、朱男隨即將女大生痛毆倒地,還以鋁棒打傷其右眼,李男甚至恐嚇:「如果妳再不起來,就要打死妳。」隨後與朱男將女大生架起拖往花圃,強脫衣物,兩人並以手和樹枝侵犯女大生胸部,還以手指性侵,鐘姓少女和林姓少女等則圍觀嘻笑。 



洗劫情侶逼演活春宮示意圖

手機打燈觀賞

接著朱男要邱男將男大生帶過來,強脫其衣物,要他與女友當眾表演「活春宮」。男大生不從,李男便恫嚇:「你不來的話,我就用這根鋁棒捅進去弄死她!」男子只好趴在女友身上假裝性交,朱男則在一旁「推屁股」。 
其他人除在旁觀看、把風,鐘姓少女更用手機的LED燈打光,讓李男等看得更清楚。直到有人靠近,這群惡男惡女才罷手,但仍威嚇受害情侶不准動,還將兩人衣物及財物都放入水桶帶走。男大生後來顧不得全身赤裸,向路人求助,報警處理。 
警方後來循線逮捕五名惡男女,受害情侶除提出刑事告訴,也分別提出500萬元、700萬元民事求償。一審判決李、邱及朱3男須分別賠償450萬元、600萬元確定。男大生認為鐘姓少女、林姓少女也有賠償責任,於是要求兩少女及鐘父、林母都須與李男等3人連帶賠償450萬元。 
開庭時,擔任臨時工的鐘父與無業的林母,向法官表示家境不佳,女兒因未成年,心智未成熟,又因自小父母離異,管教不易,且僅參與強盜、傷害,並未性侵,盼法官減少賠償責任。 


公園隨機犯案

法官則認為,雖然李男等與兩名少女的犯罪行為不盡相同,但只要造成被害人損害,就有連帶賠償責任,且兩名少女不僅毆傷女大生,也在旁觀看逼演活春宮,並未阻止或離去,且事後警方在兩人身上搜出被害情侶的MP3、身分證、提款卡、手提包等財物,顯見並非無知涉案,父母未善盡管教、監督責任,因此依法須與子女連帶賠償。
法官痛斥兩名少女與李男等在人來人往的運動公園犯案長達1小時多,真是「膽大妄為,目無法紀」,且與被害情侶毫無宿怨,這種隨機洗劫、逼姦的行為確已嚴重威脅民眾人身安全。
律師楊延壽指出,法院判兩少女、其父母與李男等7人需連帶賠償男大生450萬元,一旦定讞,只要7名被告中的任何一人賠償全部金額,男大生就不能再向其他人追討,但如果僅部分被告賠償部分金額,則男大生可再向所有被告追討剩餘部分。而被害女大生也可再向兩名少女及其父母求償,但時效只有2年,如女大生至今未提告,則已超過時效,不能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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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兒判賠2200萬父母 連坐幾破產

 

2012年07月19日

未成年子女犯法,父母須負出的代價有多大?律師蔡明哲昨指,曾有兩名高中畢業情侶到詐騙集團打工,月薪1萬多元,結果被法院認定是共犯,2007年間,兩人與父母在被害人追償下,被判要連帶賠償被害人2200萬元;因被害人有權聲請查封財產、保障債權,小情侶的父母因此面臨房產被查封,兩家都陷入傾家蕩產的困境。
律師林盛煌表示,《民法》規定,未滿20歲子女犯錯,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有教養義務及監督職責,所以若子女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法院通常會推定父母未盡監督之責,須連帶賠償。

除非證明監督無疏忽

林盛煌說,《刑法》規定成年是18歲,未成年人犯罪可減輕刑責,但民事方面,《民法》規定成年是20歲,子女20歲前如觸犯《刑法》,或只是生活上不小心弄壞他人物品,只要對方提告求償,法院都會判父母須連帶賠償,除非父母能證明自己監督並無疏忽,才可免賠。 
林盛煌說,父母須連帶賠償最常見是車禍案件,例如3年前19歲劉姓少年騎車肇事判刑3月,法院就認定劉的父母須連帶賠償傷者300多萬元。 

子女飲酒父母罰5萬

律師蔡明哲表示,除《民法》外,《少年事件處理法》也規定父母因忽視教養導致少年觸法,法院可以要求父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若少年飲酒、嚼檳榔、飆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可罰父母1萬至5萬元。
記者郭芷余 

父母連帶判賠案例

2012/02/11:林姓高三生無照飆車撞安全島,害死3名同車友人,最高法院判林男、林父要連帶賠償3死者家屬1534萬元定讞。
2011/06/28:5名少年當詐騙集團車手獲3萬元,被害人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判5少年及其父母連帶賠償100萬元。
2009/11/26:新北市國一女自拍裸照加密放網路相簿,被4名同學散布,台北地院判4學生及家長連帶賠6萬元。
2008/06/27:新北市汐止10歲曾姓學童玩球撞斷另名學童門牙,士林地院判曾童及其父母連帶賠償8萬6千元。
2007/11/05:北市林姓、張姓高中情侶到詐騙集團地下期貨公司打工,2人被依詐欺罪判2年,台北地院另判2人及其父母與4名共犯要連帶賠償被害人2200萬元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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