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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又名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為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UTC+8)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所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犯人為36歲的台灣男子黃富康,事件共造成1死2傷。此事件為台灣21世紀後第一件隨機殺人事件,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嫌犯黃富康於2012年8月16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現羈押於台北看守所等待槍決

黃富康出身南投縣埔里鎮,該人身材十分壯碩,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100公斤,在事件發生前均居住在埔里當地[2]。2009年3月5日,黃富康在埔里鎮住家上網,在租屋網站查到的十幾筆租屋資料以原子筆抄錄在日曆紙上[3],並且帶在身上。並於同月8日從南投北上台北,拜訪當時住在台北市士林區小西街的親兄長,要求與兄長同住,並且跟他索討新台幣2000元當作生活費,然後跟兄長謊稱要在台北找工作。

案發過程

2009年3月9日,黃富康將身上先前所抄錄租屋資訊的日曆紙拿出上,開始以手機連絡名單上的房東,其中前三位房東皆未撥通,僅聯繫上排序第四位的屋主簡添智(51歲),兩人隨即約定在德行東路某公寓的4樓租屋處碰面並且入內觀看屋況。

當日上午9時50分,黃富康趁著簡添智來到其中一間房屋的浴室時,突然拿出預藏多時的榔頭朝簡添智的頭部猛烈敲擊,並以刀子瘋狂砍殺簡添智頭頸部,使得簡添智頭頸部斷裂當場死亡。黃富康確定簡添智死亡後,即翻屍尋找死者的身分證,由簡添智身分證得知其住所在台北市士林區克強路。

當日下午1時26分,黃富康前往簡家按門鈴,佯稱其已和屋主簡添智談好租屋條件,要入內簽定租賃契約,簡妻余瑞瑛(51歲)不疑有詐,放黃富康進屋,豈料黃富康一進屋後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兒子簡裕倫(22歲),兩人試圖抵抗,余瑞瑛的臉部、頸部遭到黃富康猛砍而血流滿面,簡裕倫的頸部動脈雖遭黃富康的刀子割傷而血流如注,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鄰居求救。

黃富康見事跡敗露,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LN2-9XX」的機車逃逸[4]

案發之後

案發後簡家鄰居報警,並且將身受重傷的兩母子送往新光醫院治療傷勢。黃富康則驅車逕奔士林區小西街兄長的住處,未料黃某因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此傷勢無意間被兄長看到後,兄長就強迫黃某前往新光醫院就醫。巧合的是,被害人兩母子也在同一家醫院的急診室急救,當時在場的蘋果日報記者塗豐駿注意到黃富康和警方發布的兇手特徵神似,通知警方注意並逮人。經過被害人指認後,當地警察隨即將犯人黃富康逮捕。

後續結果

黃富康在因殺人罪出庭應訊時供稱,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吸毒才想要殺人,並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打算。為此2010年4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審時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黃嫌惡性重大、罪無可逭,顯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矯正所得導正教化,權衡公平正義理念,回應社會公義需求,並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因此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2010年8月12日承審法官以黃嫌為自首並且深具悔意等理由,改判其為無期徒刑[7]。但此判決卻在2010年12月16日三審時被最高法院撤銷並且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此案,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屬情事

2012年1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9]。3月1日,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0]。2012年5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布審判結果,仍判處黃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1]。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黃富康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就其所犯殺人、殺人未遂等三罪,各處以死刑、十八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12]

 

2012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在三審時維持更二審的判決,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至此定讞[1][1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5%AF%8C%E5%BA%B7%E9%9A%A8%E6%A9%9F%E6%AE%BA%E4%BA%BA%E4%BA%8B%E4%BB%B6

「殺人轉運」 漫畫殺人魔判死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漫畫殺人魔」黃富康98年間沉溺於日本暴虐漫畫「銃夢」,相信「殺人就可把痛苦給別人」的當時,又因當時他正投資失利,為了轉運,竟隨機殺死房東簡添智、追殺簡的妻兒成傷,最高法院認為黃富康泯滅人性,昨(16)日判處死刑定讞。

98年間黃富康因投資失利又失業,當時又沉迷於暴力漫畫「銃夢」情節,認為「殺人就可以把痛苦給別人,殺手也可就此轉運」,因此隨機從租屋廣告中尋找加害對象,抄下簡智添及其他數名房東資料。

同年3月9日,黃富康連絡在台北市士林區的房東簡智添,佯稱要租屋;待雙方碰面後,黃先以噴霧劑噴簡的臉部,再拿出預藏的鐵鎚猛打被害人的後腦,接著以番刀亂砍一通,簡智添的頸部幾乎被砍斷,現場就死亡。簡的妻兒發現命案發生後,快速奪門而出,雖也遭到波及,幸未造成重傷;不過黃的惡行,已經造成簡一家人天人永隔。

法官審理此案,一審判黃死刑,二審以他自首為由,減為無期徒刑;未料,黃在更審期間竟向法警說,「檢察官害我妻離子散,如果在外面,你也知道我會怎麼做」,法官認為他泯滅人性,改判死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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