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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8  09: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職棒選手張誌家去年在九合一投票當日當天在臉書上貼文幫新北市議員候選人蔡明堂拉票,違反選罷法被罰50萬元,張誌家逾期未繳罰款,選委會已移送強制執行。

  • 網友將張誌家臉書貼文截圖。(圖片擷取自ptt)

    網友將張誌家臉書貼文截圖。(圖片擷取自ptt)

去年九合一選舉剛結束,張誌家便在臉書上貼文,內容提及一位黃大投手沒有選上,並且文章語氣多為辱罵,網友猜測該名投手應該是前職棒味全龍投手,有「金臂人」稱號的黃平洋。不過,在同張圖片裡面,眼尖的網友發現張誌家在投票當日凌晨1點有拉票的言論,遭質疑違反選罷法。

據《聯合報》報導,選委會12名委員認為張違法事證明確,今年1月29日通過裁罰張50萬元。3月10日寄出裁罰書,張在4月20日繳款期限前未繳款,6月3日送交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蔡明堂透露,張誌家涉入職棒簽賭案後失去舞台,經濟情況並不好,恐怕根本沒錢繳罰款。

 

張誌家涉打假球 判賠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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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18:34:00

中華職棒前La New投手張誌家(圖)遭控打假球,收受新台幣230萬元訂金,球團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9日電)中華職棒前La New投手張誌家遭控打假球,收受新台幣230萬元訂金,球團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5月1日張誌家和球團大高雄育樂公司簽訂前La New熊職業棒球隊球員契約書,簽約書中特別約定張誌家應遠離任何賭博行為,但職棒簽賭集團蔡政宜(綽號雨刷)透過他人牽線認識張誌家,提出單場配合打假球成功可取得高額酬勞及分紅優渥條件。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答應配合打假球一場100萬元,先後以借款名義共收受230萬元訂金,再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00萬元,也就是先拿錢後辦事。

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10月張誌家因打假球案遭板橋地檢署(現已改名為新北地檢署)傳喚,遭檢方諭知交保候傳,張誌家知道打假球的事遲早會水落石出,擔心遭球團求償,為避免賠償責任而脫產,將位於台中市一棟不動產贈與前妻,再以買賣方式將不動產移轉登記給另一名廖姓男子。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假球後,球團依法求償,主張依雙方契約,張誌家須償還年薪10倍共1500多萬元,但球團僅先就其中600萬元求償。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球團經營職業棒球形象,因張誌家打假球行為,導致球團形象嚴重受損,求償6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無過高,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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