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師不戴套 50男中招

雜交趴惡意嘿咻百人 「敗類」

2013年03月04日  
馮男自知染愛滋,卻與百名男網友嘿咻。資料照片

【呂志明、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北市某國小馮姓男老師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卻涉嫌在網站利用提供K他命誘男網友發生性關係,檢方最近從其電腦及上網的IP,發現與馮師發生性關係的男網友高達百餘人,馮還多次舉辦雜交趴,而這些人經愛滋病毒篩檢,竟有近半數、約五十人呈陽性反應,馮師惡行最重將可處十二年徒刑。

 

部分受害男網友到案後得知馮師的劣行,氣得痛罵「敗類」。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昨痛批馮師如此惡意傳播愛滋病「很不恰當」。疾管局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中心指揮官王任賢則說,血液檢驗愛滋病毒呈陽性,即確診感染愛滋病,但傳染愛滋病毒者不一定就是辦趴的人,因感染愛滋病毒後有三個月的潛伏期、空窗期,提醒發生不安全性行為三個月後,應進行愛滋篩檢。 

涉毒被逮才曝光

現年三十八歲未婚的馮姓男老師,去年八月任教於台北市某明星國小,遭人檢舉利用同志交友網站,將網友約出後,前往賓館或住處發生性關係,且以毒品助興,全程還不戴保險套,由於當時檢舉函沒具名,也不知馮師是否真有愛滋病,教育局未有進一步處置動作。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台北市刑大偵辦一起吸食毒品案,查獲馮師與一名男子共處一室,吸食安非他命,馮因質疑警方身分,與警發生拉扯,全案移送北檢後,檢察官函詢疾管局了解兩人的就醫紀錄,發現馮師竟是列管的愛滋病患,由於同案男子供稱,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且馮沒戴套,檢方怕馮會到處散布愛滋病,去年十二月四日緊急拘提收押他。 

散播病毒不在乎

檢警從馮師電腦及上網的IP,發現與馮師發生性關係的男網友高達百餘人,馮還多次舉辦雜交趴,而這些網友經愛滋篩檢,竟有近半數的人呈陽性反應,檢察官多次提訊馮師,但馮對於為何惡意傳染他人愛滋,一副不在乎的樣子,且供詞反覆,至於是否還有與交友網站以外的男網友發生性關係,也一問三不知。
由於馮男是國小老師,且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男網友,有不少暱稱「某某小弟弟」,檢方一度懷疑有學生受害,日前將這些「小弟弟」傳喚到案,才發現都是成年人。檢方與衛生署將擴大追查這些陽性反應者是否還有與其他人發生關係,至於是否有老師受害,則有待調查。 

幸查無學生受害

馮師去年八月才轉調北市某國小,開學僅三天即被人檢舉持毒及散播愛滋病毒而請假,直到去年十二月被收押,遭該校停職。校方昨指出,馮姓教師只在該校上了一節課,清查也沒發現學生被誘騙。
至於馮師曾任教長達十年的北市另一所國小表示,去年底清查與該師關係較好的學生,並未發現異狀,也沒發現學生遭其誘騙,校方也會持續提供家長諮詢。 

男師辦趴傳染愛滋

1.馮姓男老師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卻誘男網友與他發生性關係,還多次舉辦雜交趴,全程未戴保險套。 

2.之後警方查獲馮師與男子吸毒,馮與警員拉扯遭法辦,檢方查馮師就醫紀錄,才發現他辦趴傳染愛滋給別人。 

愛滋病小檔案

★傳染途徑:性行為、血液、母子垂直感染
★應主動篩檢者:曾經或目前從事高危險性行為,如性交易、肛交、無固定性伴侶、靜脈藥癮者、多重性伴侶,或性伴侶是愛滋感染者、共用針頭者
★注意事項:
.愛滋病毒不會藉由口水、汗水、眼淚、尿液、糞便等途徑傳染
.與患者擁抱、牽手、共用水杯等不會被傳染,但應避免共用牙刷與刮鬍刀
.應避免讓自身傷口或眼睛與口腔黏膜,接觸他人正在流血的傷口
.相關疫病問題可致電專線1922詢問 

涉傳染愛滋遭訴案例

★2012/09:南投縣一名養豬工人隱瞞愛滋病情,與外籍看護工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外勞感染愛滋病,被起訴
★2012/05: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女友得知他罹愛滋要求分手,不戴套性侵報復,被起訴,求刑16年
★2009/05:染愛滋毒犯遭基隆警方圍捕時,嗆:「我有愛滋,快要死了,跟你們拼了!」並咬傷一名警員,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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