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火車性愛趴 8百壯士捍性權

 
2014-1-26 22:38 作者: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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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25日在台北火車站發起「8百壯士」行動,以1人8百元的方式,替「火車性愛趴」被告蔡育林湊足18萬元罰款,並藉此表達對性權的支持。他們呼籲,法律應尊重多元的性價值與性道德,不得干涉個人的品味與好惡,應保障人民的「情色集結自由」。

發生於2012年2月19日的「台鐵火車性愛趴」事件,最高法院上個月11日3審定讞,認定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觸犯《刑法》第231條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維持2審判決,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非營利 自主合意的揪團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指出,火車性愛趴的法律判決,等同剝奪公民的「情色集結自由」。火車性愛趴屬於公民自發集結的情色活動,屬於自主合意的揪團行為。而揪團行為在消費社會中,無可避免會涉及金錢消費。如果自主合意的性活動可以被曲解成「營利」,進而視為犯罪,其污名與警嚇的作用,將剝奪公民的情色活動的自由集結權。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喀飛表示,處理同樣的事件,法官、檢察官或員警,都該秉持一致的標準、按比例原則處理,不能因為媒體關注或是輿論撻伐,才決定介入或重判。

喀飛表示,如果因為49元的結餘款而認定蔡育林意圖牟利,不僅荒謬,而且是欲加之罪。他指出,火車趴基本上反映出社會的「恐性態度」,法律應該就事論事,擺脫保守的性道德,以合理的標準進行判斷。

壞風俗? 包廂非公開

喀飛指出,火車雖是公共場所,但供人舉辦活動之用,唯有參加者才能進入,本質上是不被看見的私人空間,因此如何構得上是「破壞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喀飛比喻:「就跟我們在房間裡一樣,需要對社會負責嗎?」

況且,火車趴不僅沒有顛覆社會秩序,甚至遵守了社會道德規範。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主辦者將活動選在隱蔽的客廳車廂內進行,沒有製造髒亂、從事的是合意性行為,且彼此分攤費用,某個程度上來說,火車趴其實挺符合道德規矩。

王蘋特別強調,人的各式各樣的性取向、情愛認同,也許別人不喜歡、不參與,但不代表有權干涉或議論。「自己不做,不代表我要去論斷別人,這是應有的基本認識。」她說。

王蘋說,這個情形就跟某些宗教團體基於自身對教義的理解,進而干涉他人的權利是一樣的。她說,不單是台鐵性愛趴,其他類似事件也會引起社會的大驚小怪及社會審判。王蘋表示,個人的性隱私應該要得到保障及尊重。

性權受打壓 同志也一樣

火車趴作為一種少數人的性行為模式,不被外界所理解。出於這個理由,資深的同志運動者喀飛選擇站出來,加入在台北火車站舉行的聲援活動。他說,同志的性權也長期受到公權力及社會的打壓,因此更能感同身受。

喀飛提到,從早期的新公園(現在的228公園)、常德街到健身房,同志一再面臨警方的騷擾。為了爭取生存,躲避警方追捕的同時,也持續跟「妨害風化」、「猥褻」及「違反善良風俗」等罪名搏鬥。

王蘋表示,由於受害案件的累積,過去在抗爭《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的過程裡,多少取得一些成績。她希望,這次台鐵性愛趴事件,也能就《刑法》第231條發揮類似作用。

號召關心性權的8百壯士以後,接下來將舉辦一系列學習活動,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一同檢視《刑法》第231條。除了探討火車性愛趴的實例,也要回顧刑法231條的立法背景、規範對象、法條意義及其他技術細節。

政府關切:募款莫違法

不過,政府也對招募8百壯士行動表達關切。衛福部及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合乎《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以免有違法之虞。

儘管法令規範的適用性有待進一步釐清,但王蘋表示,《公益勸募條例》不該成為制約的工具,讓小型社運團體動輒得咎。

另外她強調,募集800壯士的活動不是勸募金錢,而是勸募人,希望藉此號召更多關心性權的民眾加入運動。

王蘋說:「我自己也拿了8百,我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性權。」她說,聲援性愛火車趴,不只是為了支持蔡育林,更是為了捍衛性權。據了解,目前已有40多人響應8百壯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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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野砲 傅天穎無罪

「不要強姦我」是口頭禪

2014年02月15日 
 
藝人傅天穎在公園打野砲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藝人傅天穎去年7月凌晨,酒後與男友全權在新北市823紀念公園打野砲,新北地院根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兩人確有採後側位式體位在公園做愛,但考量發生在深夜,地點相對隱蔽人煙稀少,被意外發現後,全權怒罵對方「看三小」,兩人還緊急穿褲,可見沒讓人看的意圖,不構成公然猥褻罪,判兩人無罪。

傅天穎昨得知獲判無罪後僅說:「同住23年的外婆走了,我守了很多天的靈,很累要去睡覺了。」全權聯繫不上。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認為深夜在823紀念公園相對偏僻處做愛,並無讓人觀看意圖。吳貞慧攝

抬臀穿褲不給人看

判決指,傅天穎(38歲)去年6月30日晚,和全權(46歲)買高粱酒,到823紀念公園水池旁草地聊天喝酒。凌晨時兩人躺臥草皮,因情慾難耐喇舌、磨蹭並脫褲性交。
張姓民眾騎單車遛狗經過,見兩人皆脫褲,全壓在傅身上,有插入撞擊動作,傅還叫「不要強姦我」,張男擔心女生遭性侵,用車燈照射才發現兩人其實是側躺在草地上,男生面對女生背部,採後側位式體位做愛。
張男先阻止全男「不要這樣」,全男起身罵「看三小」,張男連忙報警。兩警獲報趕到,發現傅女上衣掀起露胸,並正抬臀穿褲,全男還辱罵兩警「你智障啊」、「你這個王八蛋」、「你銬我,我就殺了你」等語,接著和兩警扭打後遭送辦。
傅、全辯稱,僅親吻摟抱沒性交,傅還說:「不要強姦我,是我的口頭禪,當時只是在開玩笑。」但張男卻說有看到兩人做愛,時間約3至5分鐘,有另名老翁也目擊。
法官採信張男證詞,認定兩人有在草地上做愛,但考量兩人被發現後立即穿褲罵人,加上發生在深夜、地點又是相對隱蔽的水池旁草地,目擊者也認為,兩人應無裸露給人看的意圖,因此判無罪。全權另因毆警遭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80天。 

「火車不行公園行」

律師陳恆寬表示,從「夜深人靜、地點偏僻、看三小」3點看來,確可認定傅天穎「沒有做愛給大家看的犯意」,但若公然在捷運上做愛,即使怒罵旁觀者「看三小」,也難脫罪。網友直呼「法院認證打野砲」,也有網友問:「台灣的法官真逗,火車上關起門不行,公園野砲無罪?」 

戶外親熱如何避免違法

1.掌握2重點:「沒人會經過」、「即使經過也絕對看不見我在幹嘛!」
2.車震時務必關緊車門,用不透明布料、報紙等物,遮蔽所有車窗,且須確認遮住後毫無縫隙
3.若車窗貼深色或反光隔熱紙,勿自恃萬無一失,嘿咻前先在車外走一圈,檢視能否看進車內
4.在山林間親熱,務必避開登山客可能行經範圍
5.若在國外須注意當地法律及風俗,例如當眾接吻在民風保守國家可能觸法
資料來源:律師郭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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