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0日16:45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底在三重區租下一間雅房後,搬進去住沒幾天,她養的小狗卻成日吠叫不停。林女發現門斗上方有煙燻痕跡,詢問鄰居後才驚覺先前曾有房客燒炭身亡。林女不滿租到凶宅,怒告房東夫婦涉嫌詐欺。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承租前並沒問是否為凶宅等相關問題,房東雖沒告知卻也沒刻意隱瞞,今處分房東夫婦不起訴。

處分指出,27歲的林姓女子去年12月間在三重區三和路租了一間雅房,並付清1年份的房租、公共水電與押金共58400元給劉姓房東(52歲)。林女今年1月間搬進去,才住沒幾天,她養的小狗就不明原因地整天吠叫,林女心覺奇怪,仔細審視房內各處,發現門斗上有煙燻過的痕跡。她於是詢問鄰居,才知道原來曾有房客燒炭自殺。林女不滿租到凶宅,怒告房東夫婦詐欺。

劉姓房東坦承,的確有房客承租3、4天後燒炭輕生,不過後來還有新房客搬進去住了3、4個月。林女租屋時並沒問是否為凶宅,他也沒告知或保證不是凶宅,且附近雅房月租約每月5000元上下,他並沒有因曾有房客燒炭自殺而降低租金,是因為林女一口氣付清1年租金,才算她比較便宜。

林女則證稱,她沒問是否為凶宅,只有問房屋有沒有瑕疵,房東稱沒有、就是現場看到的模樣。

檢方認為,林女租屋前並沒問凶宅的問題,房東雖未主動告知,但也沒刻意隱瞞,若要隱瞞是凶宅,應會重新粉刷,而不會將燒炭煙燻的痕跡留著不管,法律也沒明訂租賃契約需註明是否為凶宅,因此認定房東並不構成詐欺取財。

由於房東挨告後也願意扣除林女入住期間的租金、水電等相關費用後,退還剩餘款項,檢察官因此任認定雙方糾紛屬民事範疇,今對房東夫婦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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