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初戀上床 少年父當吃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長相酷似韓國偶像明星金秀賢的16歲少年「小豪」(化名),今年3月與15歲女友「彤彤」(化名)相約烏來泡溫泉,就在湯屋內嘿咻,彤彤的媽發現後,要求小豪迎娶彤彤,但小豪的爸認為彤彤「非處女」,她還指示小豪買保險套,反而是小豪把第一次給了彤彤, 「吃虧」的是兒子,遂拒絕這門親事;彤彤的媽遂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男方應賠8萬元,可上訴。

小豪外型秀氣,長相似韓星金秀賢,去年底讀國三時認識長髮披肩、身材玲瓏的同校同屆女友彤彤,發展為男女朋友,今年3月相約到新北市烏來區伊豆溫泉湯屋泡湯,在湯屋內發生關係。

少女非初戀 男方拒婚事

彤彤的媽事後得知,認為是兩小無猜的真愛,決定不追究,只要求小豪負責,須依循「古禮」迎娶彤彤,但小豪的爸與彤彤的媽討論時,得知彤彤交過兩任男友,已有性經驗,認為彤彤主動邀約泡湯,還叫小豪買保險套,顯然「經驗豐富」,反觀兒子沒交過女友、之前也無性經驗,認為兒子吃虧遂拒絕婚事。

婚事破局,彤彤以淚洗面,還辦休學,母親憤而告男方。刑事部分經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裁定應予小豪訓誡暨假日生活輔導。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定我國法律不承認未滿16歲者有「同意性交」之能力,兩造雖是合意嘿咻,小豪仍侵犯彤彤的「貞操權」,同時也侵犯了彤彤的媽對她的「監護權」,昨判男方須賠彤彤5萬元、賠她母親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律師李永然指出,法律只依年齡規範,而非考慮有無性經驗,故本案只有未滿16歲的女方可提刑事告訴,至於年滿16歲的小豪則無法反告對方,但可循民事途徑,嘗試向女方訴請精神賠償。

網友諷刺未滿16歲的贏

不少PTT網友質疑女方已跟2名男友發生性關係,「哪來的貞操權?」還有人諷「被未成年女生強姦還要賠錢」、「女生用貞操換真鈔」;也有網友表示「本來就是未滿16歲的贏」、「重點還是在年齡」,認為法官判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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