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引發了很多民眾疑慮致電至岱樺的辦公室反應:針對臨時性、小量個別的放生行為也都要罰五萬元~二十五萬元的罰鍰,根本是限制了部分宗教信仰中救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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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Jai 請看清楚:行政院提出的野保法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規定:「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者,應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是 "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救生的行為" 不是 "飼養"!

是 "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救生的行為" 不是 "飼養"!
是 "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救生的行為" 不是 "飼養"!

放生如果不經評估,本來就是會破壞環境生態。沒有說 "臨時性、小量個別" 就不會破壞環境生態。我們規定隨地吐痰要罰,你會不會說 "臨時性、小量個別" 隨地吐痰可以不罰?

 

洪浩雲 我今天「臨時性、小量個別」地去買個未成年的少女來嫖,你可以通融一下嗎?幫忙立法讓大家「臨時」一下啦!

王景弘 母法跟子法,傻傻分不清楚,細則在細則質詢,為了細則能處理的問題擋掉母法條文,你把人民當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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