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14:15 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未來修法通過後,不得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另外,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長者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防墜設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指出,根據農委會和內政部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飼養寵物,但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朝野立委協商後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方向,所有黨團都同意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但詳細修法文字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溝通,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

不過,有其他立委對部分條文持不同意見,陳其邁說,該條文要送黨團協商,等所有意見溝通完後,再來處理法條,盼修法前能有更嚴謹的參考。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現行條文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設防墜設施,初審條文中修正為,家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

 

2016-07-07 11:38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動保法有重大變革。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正式將禁吃貓狗肉入法,否則將罰20至200萬元;同時,虐待動物者也提高罰則,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至100萬元,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至200萬元,被稱為「小白條款」。

軍人虐待流浪犬小白致死,之前又有台大僑生虐待「大橘子」流浪貓事件,引發社會公憤,因而要求虐待動物應該提高罰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修正動保 法第25條,確認不得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否則將處2年以下,併科罰金20至200萬元罰款,希望提 高罰則遏止民眾刻意虐待動物情事。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過去法官可能會依照法條的最低刑責判刑,現在把最低刑責提高,等於加重了刻意虐待動物者的處罰。

另外,去年也查獲高雄茄萣有人經營「羊肉爐」,但實際上卻賣狗肉事件,禁吃狗肉、貓肉也首度入動保法規範,動保法第12條修正,宰殺、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否則可罰20至200萬元。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修法以後,不僅吃狗肉、吃貓肉不行,連持有犬貓屠體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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