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太保市長任內 偷接路燈電源
〔記者丁偉杰、蔡宗勳/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縣議員董國誠本月三日為亡父、前縣議長董象風光出殯,還動用五十輛鋼管辣妹舞車送行;但他八年前當太保市長時,卻將自家的四盞照明路燈,接上太保市公所路燈的電源,竊電一萬四千餘元,嘉義地院昨判決董國誠徒刑六月,並追徵不法所得;民眾質疑董國誠「連這種小錢也捨不得花」。
審判長王慧娟說,此案可上訴,待竊盜罪判決確定後,若執行檢察官認為不宜易科罰金,屆時董國誠的議員職權可能受影響。
董國誠昨回應:「最近有夠衰,不要再報導了!」記者晚上再追問時,他已不回應。
亡父出殯 50個鋼管辣妹送行
董象上月十四日病逝,享壽七十六歲,本月三日舉辦告別式,出殯隊伍除女子康樂隊、大旗隊、舞龍隊,還有吸睛的五十輛鋼管辣妹舞車。殯葬業者估計,每車配有司機加上辣妹,花費約五千元,五十輛要廿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九十八年間,董國誠是民進黨籍太保市長,他委由李姓水電工在自家裝設四盞路燈,路燈下方裝設內含控制開關的接線盒,除連結台電電表,另私接電源線至圍牆外公用路燈的供電電源,電費由太保市公所買單。
台電因普查公共路燈有增設異動,於一○一年五月轉知太保市公所申請增設路燈,將董家這四盞路燈編號,計入太保市公共路燈用電。
萬餘電費公所付 董國誠喊冤
四盞路燈自一○○年元月運作,至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被查獲停用,共竊電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元。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一○二年十一月接獲檢舉,查出董國誠竊電。
董否認犯行,指他將工程包給李男後,由李自行決定如何施作,他並不知情,且台電自行將他住處燈具劃為公用路燈收費,又再稱他竊電,自相矛盾,李男及台電路燈普查人員誣陷他。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強調,劃為公用路燈並非台電片面說了算;李男則向法官說,他只是水電工,都聽屋主董國誠的指示施作。
廉政署幹員履勘現場,發現這四盞路燈都沒裝電表,兩用式開關設在圍牆上,董男可決定要使用路燈的電或自家的電,確有竊電事實。
法官批評,董國誠身為公眾人物,明知竊電違法,仍指示李男為之,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做出以上判決。同案李男徒刑二月、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二萬元,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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