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9 壹電視新聞台 - 博士生屢失控傷人 學生不滿校方姑息
罵同學"賤女人" 政大博士生不認錯
承認恐嚇學弟 揚言送他進醫院
阻斷他姻緣? 學妹不堪恐嚇休學
又掐人脖子遭告 學生擔心受怕
主播 - 蕭彤雯
記者 - 許少蘋、游雙如 報導
受訪 - 政治大學博士生 林敬倫、政治大學副校長 蔡連康
地點 - 台北市政治大學校園
【許敏溶╱台北報導】政治大學驚傳男博士生疑似性騷擾女同學,致女學生被迫休學的爭議。政大博士班學生林敬倫追求黃姓學妹遭拒,懷疑是受薛姓女學生挑撥,竟跟蹤薛女並恐嚇她「小心在校園裡碰到色狼」,薛女認為受到性騒擾、不堪壓力於月初休學,但校方前晚面對《蘋果》詢問時竟說薛女未休學,昨在台大批踢踢引發網友公憤,痛批政大無能,想粉飾太平。
記六小過兩申誡
政大昨說,日前召開學生獎懲會議,對林恐嚇、騷擾他人,記六小過、兩申誡,至於薛女指林性騷擾部分,下月將舉行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政大也澄清,前天說薛女未休學,是因把薛、黃兩人搞混,非刻意隠瞞。
政大冷處理挨轟
二十九歲的林敬倫年初以傳簡訊和跟蹤方式追求黃姓女學妹未果,事後認為黃女不接受他,是因與黃住同宿舍的薛女挑撥,轉而傳電子郵件恐嚇薛女,還守在薛女宿舍門口,待其出門後就緊跟其後,讓薛女恐懼萬分,後學校雖介入處理,但林仍不時騷擾,迫使薛女月初休學。
《蘋果》記者前晚向政大查證此事,校方竟說薛女未休學,記者因聯絡不上薛本人改向薛的女同學查證,才知薛女的確休學;人在新加坡的薛女獲知學校說法後,昨在台大PTT(telnet://PTT.CC)po文,質疑校方不是說謊,就是公務繁雜,還不知她休學,引發網友群情激憤。
校方:照程序走
網友大罵:「為什麼這種東西還可以留在政大。」也有網友批:「校方真的很愛粉飾太平,太無能。」還有政大哲學系的網友說:「系上學生都處在不安中。」
林敬倫坦承,薛女休學多少和他有關,但因其斷了他的姻緣路,自己沒錯。政大副校長兼教務長蔡連康說,校方沒有不處理林生的問題,但一切得依程序走,林生疑涉性騷擾案下月將送性平會處理 。
林敬倫 29歲
◎學校:政大哲學系博士班
◎爭議事件:
●2005年就讀世新中文系時和同學衝突,碰撞並推打對方
●去年讀輔大碩士班以電郵辱罵王姓女同學「賤女人」等,被判拘115天,得易科罰金
●今年就讀政大哲學系博士班時,寄發電郵給林姓男同學,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年初糾纏追求黃姓女同學被拒絕,騷擾曾和黃同宿舍的薛女,薛女不堪壓力,本月休學
●前天與學弟衝突,掐對方脖子
資料來源:林敬倫、政治大學
投稿審不過 罵博士生賤女 碩生判刑
判決拘役115天
〔記者王定傳、陳怡靜/綜合報導〕輔仁大學中文研究所學生林敬倫投稿所內學刊,因被負責審查的博士班學生王慧茹打回票,林敬倫竟在54天內發6封電子郵件給系上老師及同學,辱罵王女「賤女人」,要她等著「身敗名裂」,王女氣炸提告,板橋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等6罪,一罪一罰,判決合併執行拘役115天,得易科罰金11萬5000元,可上訴。
寄電郵給老師同學
據查,28歲的林敬倫自今年4月30日到6月時,以電子郵件陸續辱罵王慧茹「賤女人」、「我有兩條路讓那個賤女人消失在學界」、「你這種暗箭傷人的卑鄙小人,等著身敗名裂吧!」還寄給系上老師與同學。
王女忍無可忍遂提出告訴,並控告林生用尖銳物品刺破她汽車的右後輪胎,但林某否認後項犯行,反駁是王女自導自演;至於他在郵件裡寫「我不應該刺破她那昂貴名車的車胎」,完全是在揶揄王女拿不出證據。
刺胎部分因為沒有證據,檢方給予林生不起訴處分;辱罵部分,法官認為,林某僅因投稿未審查通過,就多次散佈電子郵件辱罵王女,法治觀念薄弱,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輔仁大學學務長楊百川則表示,校方上學期的申訴委員會曾處理過該案,當時雙方各有說詞,加上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委員會決定暫緩處理。
懶人包
博士生癡纏學妹 判須遠離百米
【賴又嘉、劉志原╱台北報導】政治大學博士生林敬倫,因追求黃姓學妹遭拒,竟長期癡纏對方,並在黃女返校參加期末考時現身對其大吼大叫。台北地院昨依強制罪判林5月徒刑,但審酌短期刑對林男的人格偏差沒有幫助,另宣告緩刑3年,要求林男接受心理輔導,且不得再騷擾黃女,須遠離黃女100公尺以上。
林敬倫事後已遭退學,目前正準備考公職,他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說:「我沒有犯強制罪,我是無罪的,對法院判決完全不能接受!」
短刑無助改善偏差
林敬倫(30歲)曾因投稿論文審查沒過,寄電郵恐嚇學姊,遭判拘役115天,後來又寄電郵恐嚇學弟再判拘30天。林未學得教訓,又不滿心儀的黃女拒追求,從去年4月起跟蹤黃女、寄電郵騷擾。
今年1月6日黃女返校參加期末考,林男突然現身對黃女大吼大叫,黃女躲進系辦,林男仍咆哮:「為什麼這麼害怕我!」拒絕離去,校方只好報警,黃女因此休學。
法官昨依強制罪判林男5月徒刑,但審酌他欠缺人際關係及與異性相處技巧,人格偏執,短期自由刑無法改善人格特質,因而宣告緩刑,條件是林男須接受心理輔導,並遠離被害人100公尺以上。
另法官指出林男站教室門口直盯被害人,目前無法可管,建議仿傚日本制定防癡纏行為的《反侵擾法》,對跟蹤、打無聲電話等行為立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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