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惡女搬家棄養 整窩貓吃貓
14隻死11隻 屍骨滿地「蓄意謀殺」

【施春美、簡銘柱╱台北報導】北市驚見首宗遭棄養貓吃貓駭人案件!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指延平北路二段某出租住宅彭姓女房客搬離租屋處,卻留下十四隻貓,其中十一隻活活餓死逾月,甚至有遭活貓啃食跡象,警方正聯繫設籍新北市板橋區的二十九歲彭女到案說明,若確定虐待動物致死,動保處最高開罰五十萬元罰金。

可惡房客 
延平北路二段某出租住宅有14隻貓遭飼主棄養,貓屍有遭活貓啃食跡象,死狀悽慘。動保處提供

倖存小貓 
動保處救出奄奄一息的活貓,瘦弱貧血、滿身跳蚤,現接受治療中。動保處提供

北市動保處本周日(二日)近午接獲曾姓房東通報自家出租公寓有「貓吃貓」慘況,彭姓女房客六月起欠房租搬離,卻留下十四隻貓,動保員與房東到場勘查,發現十一隻貓死亡逾一個月,死狀恐怖,八隻剩下骸骨、一隻剩下上半身、一隻長蛆、一隻全屍乾枯,殘破的貓屍有遭啃食痕跡;三隻存活的貓奄奄一息,削瘦、貧血,有大量跳蚤寄生,現接受獸醫治療中。 

飄惡臭睹慘狀

北市大同警分局民生西路派出所二日晚上派員到場協助,警方昨表示,租屋女子彭詩涵二十九歲,去年六月租屋,今年六月起沒繳房租,房東也找不到人;房東指上月已接獲鄰居抱怨有臭味,派出所直到二日動保處尋求協助才介入,已查出房客姓名,將通知到案說明。
處理該案的動保員王瑋昨描述,該屋為二房二廳,當時一進屋內,糞便夾雜屍臭味撲鼻,客廳、餐廳遍布貓屍及糞便、蒼蠅等,「連站的位置都沒有,現我每五分鐘還會想起慘狀,三天來都睡不好覺。讓人不解怎會有如此殘忍飼主?」
王瑋說,從死亡貓隻看來,約五隻有被啃咬致肢體分離狀態,明顯遭其他貓隻啃食,且因血水流出,屍塊黏在地上、不易撿拾,花兩小時才處理完。 

犯行可罰50萬

動保處長嚴一峰說:「可見貓隻在非常飢餓狀態,不得不吃同類。」存活的三隻貓顯得虛弱、削瘦,不願與人親近,有貧血、大量跳蚤寄生。
嚴一峰說,動保員已將屍貓帶回冰存,全案移送大同警分局偵辦,此棄養已達嚴重虐待動物,依《動物保護法》,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應加重求刑」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痛批飼主「蓄意謀殺!」檢察官不應受《動保法》一年徒刑限制,應以棄養隻數眾多加重求刑,以正視聽。民眾李如萍也說:「一次棄養這麼多隻貓,還任憑貓吃貓,太惡質了!」 

《動保法》棄養罰則

★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5條第1項第1款:故意虐待動物或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0萬~5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
★第3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北市動保處 

哪裡可收容動物

★北市動保處動物之家(02)87913254
飼主須付「不擬續養費用」每隻2400元,若民眾設籍地里長出具清寒證明單可免費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福利環保協進會(02)26306011、0932506567
提供免費收容服務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02)27040809
提供收容服務對象為長期捐款、會員轉介者;若為清寒人士,可免費提供收容,否則飼主須視寵物數量及寵物健康捐款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

 

棄養柴犬活餓死 北市罰少女十萬元

2011-10-2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麗玉

今年六月,有一名蘇姓少女在台北市八德路的租屋處,棄養一隻才三個月大的白色柴犬,導致柴犬活活餓死,而這個棄養也引發動保團體關注,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台北市動保處決定,依據動保法,對這名棄養動物的蘇姓少女,開罰10萬罰款。

 

台北市動保處是在今年6月中旬,在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一處租屋處,發現一名蘇姓房客,搬家時將飼養的白色柴犬棄養在屋內,結果這隻才三個月大的白色柴犬活活被餓死。

 

台北市動保處六月份將這個棄養案件,移給松山分局偵辦,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二個月偵查終結,認為棄養的蘇姓少女未滿20歲,依法法定代理人是蘇姓少女的母親,成為被告,不過陳姓母親表示女兒從國中時,就離家沒有同住,後來也不連絡,不了解平常生活狀況,也不知道在租屋處養狗,檢察官考量母親對少女養狗棄養並不知情,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說,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可以依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而動保處解剖診斷死亡原因,這隻白色柴犬確定是長期飢餓脫水導致死亡。

 

棄養的少女在被約談時表示,養這隻柴犬大約1年,5月搬離住處時,託朋友隔天帶去寵物店寄宿,不過朋友沒有出現,後來因為忙於搬家及工作,就沒有關心柴犬沒有被好好照顧,也坦承犯下錯誤非常後悔,北市動保處決定,依照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最低額度新臺幣10萬罰鍰。

惡劣 搬家害棄犬餓死  
2011年 06月15日

【施春美╱台北報導】北市出現首宗飼主惡意遺棄動物致死案件!北市動物保護處昨公布,一名蘇可欣女房客租約到期前搬家,未帶走她所飼養三個月大白色柴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逾一個月,才被房東發現通報,全案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罰款,警方正全力追緝蘇可欣飼主。動保團體痛批,該行為令人髮指,盼政府重懲。


狗鍊綁住無處逃
北市動保處上周日接獲一名葉姓房東舉報,指其位於八德路的房屋租給蘇可欣女房客,租約原在十二日到期。而因蘇積欠房租提早在四月下旬搬走,卻把原本飼養的三月大白色柴犬,以狗鍊綁住留在屋內流理台下方,幼犬沒食物、沒水,活活餓死,到場的動保員看到幼犬慘狀都直呼難過。


可判囚一年以下
動保處長嚴一峰說,柴犬被發現時身上爬滿螞蟻,且發出惡臭味,顯示死亡逾一個月,經詢問大樓管理員得知,蘇女提早搬走,將幼犬遺棄房內致死,嚴重違反《動保法》,已移送松山分局調查,尚未聯絡到蘇女,但已知蘇女設籍新北市板橋區,待確認其犯行,檢察官可直接求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動保處也會開罰蘇女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


「跟殺人沒兩樣」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昨痛批,飼主太狠心,故意遺棄導致寵物死亡,跟殺人沒兩樣,令人髮指,希望檢察官、法官應嚴懲,遏止此種惡行。


《動保法》重點及通報表
◎法令: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可處10萬~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或2年內再犯處20~100萬元罰鍰,5年再違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檢舉:可撥1999或(02)8791-3064動物救援隊   資料來源:北市動保處

 

 

 

員工是毒販 通訊行淪毒窟

通訊行因兩名員工涉嫌販毒,拉下鐵門未營業。(記者劉慶侯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0元手機通訊行」民權西路店員工黃金盛,涉嫌以通訊行作掩護,暗中銷售毒品,還利用員工休息室充當「試毒間」,行徑大膽;黃嫌離職後仍勾結同事彭詩涵協助販毒,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昨緝獲黃嫌、共犯彭詩涵及3名毒蟲。

警方表示,21歲嫌犯黃金盛,原在「0元手機通訊行」民西店負責業務,半個月前離職,黃嫌在通訊行工作期間,招攬毒蟲搭捷運向他購毒,還把員工休息室充當「試毒間」,讓毒蟲現場即可「驗證」毒品純度和藥效。偵三隊蒐證期間,發現確有許多毒蟲出入店內,昨前往臨檢,當場逮獲正在吸毒的嫌犯陳俊宏、前來購毒的傅、張姓嫌犯,起獲K他命113公克。

偵三隊長鄭文銘指出,黃嫌為方便和毒蟲連繫,特別將毒品取暗號,如K他命叫「原廠電池」、「手機」;搖頭丸為「賓士」;一粒眠稱為「紅豆」;需要混合飲料服用的新興毒品MM,則以「貓咪」或「化妝水」稱呼。

警訊中,黃嫌承認本身有毒癮,收入又不夠支應,才向上游批貨販賣。店方負責人則稱,對黃、彭兩嫌犯行完全不知情,被先行釋回,警方訊後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另追查毒品來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fetheDog 的頭像
    LifetheDog

    Life the Dog

    Lifethe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