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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強吻女員工 科技董座判賠30萬

 

2013年03月10日  

【楊勝裕╱新竹報導】一名半導體廠的前董座2007年邀女員工到飯店用餐,以「陪我回房拿東西」為由帶女員工回房,趁機將她推倒在床強吻、摸大腿,她反抗逃離,離職並提告。刑事部分,被告被判8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法官認被告侵犯被害女子人格權,致心靈受創,判賠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半導體廠帝晶科技前董事長賴榮陸(43歲),2007年10月間邀約女員工到煙波飯店洽談公事,並邀約共進晚餐,餐後賴男要求女員工陪他上樓拿東西,女子原站在門外等候,但被要求坐在床上接電話。
賴男接著拿化妝品禮盒送女子,但女子表示:「要離開了,不能收這個禮物。」他見狀說:「你怎麼那麼容易害羞,你真可愛。」除伸手摸其臉外,還將她推倒在床上,強吻1到2分鐘,還伸手入裙內摸大腿。女子驚嚇抵抗,賴男才放手。

判8月不得緩刑

被害女子之後即離職,事後女子與女同事談心,結果得知女同事也曾遭性騷擾,於是決定控告賴男。賴男遭判刑八個月定讞,且不得緩刑。
民事部分,女子認為賴男造成其心靈創傷無法抹平,無法與異性相處,導致與男友分手,訴訟期間也與家人關係陷入緊張,要求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等,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後,判賠30萬元。

 

 

 

針沾墨刺舊愛「我是賤女人」

綁手封嘴 大腿留字 警罵「人渣」

2011年 12月09日

【簡獻宗╱南投報導】恐怖情人!南投縣一名簡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濫指女友新歡是愛滋患者,還將她綑綁雙手、膠帶封口,再以縫衣針與墨汁在她左大腿內側刺「我是賤女人」羞辱,並揮舞美工刀恐嚇將對其家人不利,女友逃出報警,南投地檢署昨將簡男依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罪嫌起訴。偵辦警員痛斥「欺侮女人到這種地步,真是人渣。」

 

被害人向辦案檢警訴苦:「簡男在我大腿刺字羞辱報復行為,使我痛不欲生」,且她在當看護工,有定期做血液篩檢,根本沒有愛滋病。 

揮刀揚言一起死

起訴指出,男子簡東暉﹙四十九歲﹚前年因吸毒罪被判一年八個月,入獄服刑,去年假釋後列保護管束對象。去年底,簡男與女友(四十二歲、離婚)認識交往,今年五、六月,兩人因故分手,九月九日晚上簡男藉口談事情為由,將女友帶回住處,兩人為女方另結新歡發生口角,簡還濫指女友新歡是愛滋病患。
簡男竟以繩子綑綁女友雙手,膠帶封口,將她壓地上,再以縫衣針固定在免洗筷上,沾墨汁,在她左大腿內側刺上「我是賤女人」字眼,同時揮舞美工刀,揚言要對她父母與兒子不利,女友嚇到不敢離開,直到隔天簡男出門後,她才就醫驗傷。
簡男自九月十七日至二十七日接連以手機發簡訊給女友,留言「你等著吧!除非我死,沒完沒了」、「報復這道菜,愈冷愈夠味」等恐嚇字句。被害人在九月二十一日持驗傷單報警,並控告簡當晚性侵她。 

性侵部分不起訴

偵訊時,簡男坦承刺字傷害女友,否認性侵犯行,但檢方認為,被害人遭性侵部分,在遭刺字驗傷後,隔二、三天才去驗傷,且案發十多天後提告,有違常理,事後兩人也有聯絡,因此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
署立南投醫院急診外科醫師潘承慶說,簡男未經消毒,以縫衣針、墨汁在女子大腿刺字的後果,輕則留下疤痕,重則可能引發蜂窩性組織炎、破傷風、敗血症休克,會危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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