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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毒教父」常業詐欺 更二審判2年

2013年03月20日12:35  

沒有醫師資格的林光常,利用民眾害怕罹患癌症的心理,生產排毒餐並出書《無毒一身輕》,推銷排毒治癌不用化療案例,因而被稱為「排毒教父」,但其中一名乳癌病患發現癌症不但沒有治癒,反而出現癌細胞移轉的情形,憤而揭發,其他病患也才知道自己受騙上當,其中4人因此死亡。

高院今天更二審認定,林光常用假學歷製造自己是林醫師的權威形象,謊稱可以拿一根筷子幫人診斷疾病,延誤病患接受治療,依常業詐欺罪判林2年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林光常上午透過律師表示:「對於高院將養生理念的意見表達,誤解為虛偽不實的事實陳述,並忽略讀者、聽眾有能力判斷是否認同林光常的養生理念,至表遺憾,將依法上訴。」

《無毒一身輕》作者林光常,涉常業詐欺罪遭判2年。資料照片

林光常排毒書 解禁續賣

 

2013年01月10日  
排毒教父林光常出版的《無毒一身輕》等書籍將解禁。資料照片

【丁牧群、李定宇╱台北報導】自稱「排毒教父」的林光常,因出版《無毒一身輕》等四本書,涉嫌誤導四名癌症病患延誤治療枉死,新北市政府五年前下令禁賣林的四本書,但最高行政法院昨以該處分違反《憲法》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規定,判林勝訴,書籍不應禁賣定讞。

內容恐遭民眾誤解

林光常昨說:「書被禁了五年四個月,連養生餐食譜也被禁,實在沒道理。」林表示,會修改爭議內容讓書重新上架。新北市主任消保官許宏仁說,因書中提到「民眾若有癌症可以去吃排毒餐」,民眾看完會誤認為不用看醫生病就會好,才下令禁賣這些書籍。 
判決指出,林光常被禁賣的四本書包括《無毒一身輕》一、二冊、《林光常21天排毒養生餐》與《林光常3+4健康報告》,但法官認為,讀者有自主權決定要不要遵照內容,且書中有提醒生病要看醫生,政府若認有爭議,可要求回收改版或刪除部分內文,禁賣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及言論、出版自由,因此判林勝訴定讞。 
刑事部分,高院更一審已依詐欺罪判林二年二月徒刑,目前仍在更審中。枉死的乳癌婦人李育嫻家屬,昨聯繫不上。 

排毒教父林光常詐欺案 癌友求償敗訴

記者:謝孟哲      台北     報導
 

推出排毒餐,宣稱可治療癌症的林光常,被指控排毒餐不但沒效,還延誤病人就醫,遭求償2200萬,現在法院更一審判林光常有罪,但求償部分卻敗訴,理由是求償時效已經過期,呂小姐的家屬聽到結果相當不服氣,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節目主持人(2006.10.1):「掌聲歡迎我們的精神導師,林光常老師,林老師。」林光常:「哈囉,大家好。」

 

5年前因為推出排毒餐,宣稱可以治療癌症的「排毒教父」林光常,當時聲名大噪,還出書教癌症病友只要吃他的排毒餐,就可以戰勝癌症,後來卻被多名病友控訴,這一切都是騙人的。

 

已故病患呂育嫻(2007.9.17):「如果一條命可以自導自演,請他演給我看,我一個溫暖的家庭,3個小孩子快失去媽媽的痛,請演給我看,我得癌症可以用演的嗎?」

 

情緒激動沉痛控訴,當年跳出來指控林光常的呂小姐,指出吃了排毒餐不但沒效,癌症反而轉移,控告林光常詐欺,還求償2200萬,但官司還在進行,呂小姐卻等不到結果,隔年就因癌症過世。

 

呂育嫻(2007.9.6):「人命這麼不值錢嗎?她(林雅惠)才23歲,如果錢這麼重要,我可以用錢把命換回來我也要。」

 

只是林光常更一審雖遭判2年2個月徒刑,現正上訴三審,但呂小姐提出的2200萬元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已經超過2年時效,加上病患無法舉證癌症和排毒產品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判決敗訴。

 

呂小姐的兒子聽到判決結果,表示相當不公平,一定會再上訴。

「十八歲賺到一億」作者 詐財判刑6年5個月

曾出版「十八歲賺到一億」的魏曜笙去年被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再針對他向投資人詐財4千多萬、以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判刑6年5個月,宣告強制工作3年。詐欺部分已定讞。

有多次前科、原名魏文傑的魏曜笙,11年前由出版社幫他出版的「十八歲賺到一億」,曾登上熱門暢銷書排行榜,後來卻被發現他書中描述在加拿大念書的時間,正是在台犯案時期。

魏曜笙在2002年間以不實會計憑證逃漏稅,去年才被判2年半確定,目前在監獄服刑中。

魏曜笙另外被控在2008年以汶萊皇家家族集團等名義,謊稱他在加拿大念書時與汶萊皇室的女兒是同學等,誘騙民眾投資,總計向30餘名投資人詐騙4300多萬,被依35個詐欺罪名判刑確定。

法院調查發現,魏曜笙在出版「十八歲賺到一億」一書後,為圖晉身上流社會,欲結識各方知名人物,一夜可花費廿餘萬元交際費用到龍亨集團酒店,生活奢華;更利用金融風暴爆發,投資人極需保本型投資管道機會,推出根本不存在的基金詐騙投資人財物,用以支付各項奢華生活所需。

高院判決指出,魏耀笙有多次虛設公司行號、偽造文書等財產性犯罪記錄,在陸續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後,還以虛設「汶萊皇家家族集團」方式向投資人詐財,顯見他有犯罪習慣,除予以判刑外,更宣告要強制工作3年。

其中,詐欺部分已定讞,檢方將重新向法院聲請訂執行刑;偽造文書部分還可上訴。

 

 

【2012/04/1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十八歲賺到一億」作者 詐財判刑6年5個月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37669.shtml#ixzz1uWhnWY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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