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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3

〈強迫女童含性器〉佛堂住持重判8年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佛堂住持陳鵬光,要求信徒11歲女兒為其口交,女童被迫含那話兒兩秒鐘,被害人受辱後告訴母親,其母對陳心存敬畏,要求隱忍,直到學校老師得知報警,台中高分院重判陳某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陳鵬光(59歲)在中部開設佛堂,被害女童的父母皆為信徒,97年間,陳某帶著女童到其住處,脫下內褲、露出陰莖,對女童喝令道:「過來!幫我含著!」

女童不敢反抗,用嘴巴含住兩秒鐘,後來女童回家時哭哭啼啼,並告知母親上情。

陳鵬光到案坦承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但事後又翻供;女童及其母,也在事後簽下「悔過書」,指稱是因自己胡思亂想傷害「師父」,但二審仍判8年,陳某不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調查發現,女童及其母是在受到警告,才簽下文件翻供,認為「悔過書」並非其自由意願;加上陳鵬光未通過測謊,法官認定陳某利用威勢,使女童懼怕而不敢反抗,對其強制性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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