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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藝人1600萬 詐欺慣犯判刑8年

2013年10月02日12:23  

【劉昌松/台北報導】有詐欺前科的女子林秀慧去年以廣告商可提供超低價的新車、手機等理由,向藝人宋新妮、庹宗康、甄莉等人詐騙1579萬元,高院今天依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等15罪,判她徒刑8年,另2項詐欺未遂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12年初林女遭債主楊彤同、陳俊竹押到女子三溫暖囚禁多日後,3人決定籌設「揚揚網際娛樂事業有限公司」,林女化名「林茹」、「林秀貞」並自稱業務經理,向宋新妮佯稱介紹廣告拍攝工作,藉此打入宋的藝人交友圈,再以廣告商提供超低價BMW、iPhone4s、iPad為幌子,帶宋、庹等人試乘BMW,向被害藝人騙取近1600萬元,其中宋新妮遭騙600多萬元。

林女到案後坦承犯行,被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判刑,同夥楊彤同、陳俊竹則分別因私行拘禁等罪,獲判緩刑機會,本案還可上訴。

宋新妮遭詐騙600萬元。資料照片

林秀慧左)共詐騙宋新妮等藝人近1600萬元。資料照片

演藝圈大爆「詐」 騙宋新妮等千萬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化名「林茹」的詐欺通緝犯林秀慧,佯稱可取得廣告商贊助來接近藝人宋新妮,然後再假藉是宋多年好友「騙」進演藝圈,再以可低價購買廣告抽獎名車、高檔3C產品向宋新妮、宋女的多位演藝友人、經紀人行騙,光宋女就被騙數百萬元。宋新妮等被害人,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林秀慧詐欺。

據了解,林秀慧利用宋新妮好友名義,詐騙大批演藝界人士、經紀人,其中不乏知名藝人,初估詐騙金額超過上千萬,可能是近年來演藝圈最大宗詐騙案。

據指出,北檢日前受理某公司負責人控告林秀慧詐欺案,告訴人提出一分疑似遭林女詐騙的演藝界人士名單,檢方將陸續傳喚林秀慧及被害人調查。不過,檢方發現,林秀慧因另涉詐欺案遭法院通緝,已逃匿多時。

依警方資料顯示,四十一歲的林秀慧,至少有詐欺等十八項前科,早在七十九年間,她才十九歲,就因搬走公司的電視遭起訴,之後經常進出監獄。

九十三年間,林女化身是廣告商,混入立法院,謊稱能低價購得名貴轎車、手機等商品,初期將貨物便宜賣出取信被害人,再利用被害人交友圈擴大詐騙對象,藉著被害人貪圖小利的心理,詐騙得手上億元。

當時遭林女詐騙的被害人,包括慶生醫院董事長劉桂花、前立委林正二助理張宏睿;甚至有家庭主婦因不堪詐騙損失,跳樓自殺身亡,林女因此在九十三年被刑事局緝獲。

宋新妮控稱,今年二月,林秀慧以假名「林茹」接觸她,先營造可取得多家廣告商贊助之印象,騙取她的信任;私下則佯稱是她認識十多年之好友,利用她的名義打進演藝圈,擴展詐騙對象。

宋新妮指控,林秀慧再偽稱與廣告商關係良好,可以低於市價三至五折之金額購買廣告抽獎名貴轎車及手機、IPAD等高檔3C商品,騙她及友人、演藝圈人士向林女訂購並交付貨款;林女收到貨款後就避不見面,導致她及友人遭受鉅額損害。

宋新妮昨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指林秀慧又以相同手法繼續行騙,為避免更多人受害,除委託律師提告外,並呼籲民眾提供資料證據及出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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