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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認祖 變新光公主

吳火獅私生女 可能分1/12遺產

2014年07月26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30歲OL搖身變成富家公主!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0年前傳出與女子陳麗如生下私生女陳子婷,陳女當時打官司要求認祖,卻因吳火獅生前沒撫養過她,遭判敗訴定讞,10年後陳捲土重來,以吳火獅長子吳東進這些年透過管道月付10萬元給母女倆等理由,要求6名兄長代為認領她,士林地院上月底逆轉判陳子婷勝訴。

付生活費成鐵證

吳火獅1986年辭世,享年67歲,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等。吳火獅當年留下財產近千億元,不過國稅局透露,吳火獅生前有稅務及信託規劃,當年真正課到的遺產稅僅三百多萬元,顯示實際遺產不多。
陳麗如指出,1969年間他與男子高登財結婚,1976年另與已婚的吳火獅交往,她因此生下陳子婷,吳原打算辦理認領,沒多久即因病過世。2004年,陳子婷首度要求「確認親子關係」,但因提不出吳生前曾撫育她,法院判母女倆敗訴定讞。
此時吳家人卻請託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給母女倆,條件是「妹妹不要回吳家姓吳」,第4年吳家拒再付,陳女二度提告。陳女主張,吳家人不可能無故付生活費,並舉出李的錄音檔和匯款紀錄,證實吳家人早已認定陳子婷是「妹妹」。但吳家人主張,父親從未認領陳子婷。
法官審酌,錄音內容證實李峰遙曾代吳家人提供生活費給母女倆,視同已代父認領,雖吳家人拒驗DNA,但仍直接判母女倆勝訴。 

 
法官判決認定,婦人陳麗如的女兒陳子婷,是已故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親骨肉。資料照片

母:女兒終回家

陳麗如昨說:「女兒終於可以回吳家。」她指出,女兒目前在日商公司上班,這些年她常說「好想回家」,現終一償宿願。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昨表示:「大股東個人私事,不予置評。」
不具名會計師指出,若吳火獅當年有遺囑,且遺囑上沒陳子婷,她仍可據《民法》保障的1/2「特留分」來分遺產,即可拿走遺產的1/12。但若吳火獅生前財產早已移轉,陳就一毛錢也分不到,也不能向吳家其他兄姊要。 

吳火獅私生女認祖事件簿

1969年
.陳麗如與高登財結婚
1976年
.陳麗如與同樣已婚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發展婚外情
1984/08/10
.陳麗如產下陳子婷,2年後吳火獅過世
2001/09
.陳麗如松江路房產遭拍賣,母女無屋可住
2004/03
.陳子婷提告欲確認與吳火獅親子關係存在,遭判敗訴定讞
2006/12
.新光每3個月付陳麗如母女30萬元生活費
2011/03
.新光停止付生活費
2012/06
.陳子婷對吳東進6兄姊提告請求代為認領
2014/06/30
.士林地院判陳子婷勝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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