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巴毛」因2年前在部落格發表【關鍵實驗室:冰沙搖搖杯-鹽水袋的第二春】文章嵌入冰沙搖搖杯YouTube教學影片,遭搖搖杯公司金德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提告侵權,保二總隊昨製作筆錄後,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巴毛政大法律系畢業,部落格人氣逾277萬人次,曾出版《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人生處處是騙局,懂這些不再吃悶虧》著作,該書由漫畫家輔大猴插畫,並獲名律呂秋遠、部落客貴婦奈奈等人推薦。
挨告文章是巴毛在2012年發表。她接受本報電話採訪強調該文非業配,「我買了他們的杯子,覺得很好用,想推薦給大家用」,喊冤說:「我幫他們打廣告,他們還告我!?」
但金德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林姓經理透過電話說,網站均註明不得私自轉載其圖檔、影片,且部落客文章使用的杯子印有英文字樣,「不是我們的杯子」,張冠李戴,卻私自引用他們花6萬元拍攝製作的影片,「不需要求償,就是要告她」,要捍衛權利。
記者察看YouTube【酷凍搖搖冰沙杯】影片,未見「禁止轉載」字樣,但在金德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官網,2012年曾發表過一篇聲明,強調「未經授權禁止擅用本司圖檔」。
智慧財產局曾發表解釋令,「按藉由『嵌入embed』功能,將Youtube網站的影片呈現在自己所架設的網站上,不會涉及著作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不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
對此,律師郭榮彥指出,依YouTube使用者條款規範,上傳後沒有重置的行為,如以嵌入方式,即為授權的公開散布,不算是侵害著作權,即使有侵害但構成合理使用,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郭榮彥還說,只看影片的話,鑲嵌影片的行為,就是著作權法公開散布的行為,獨立的著作權不管使用在哪裡,都要合理的使用,符合著作權的規範,此案原告須舉證不是自己上傳影片及被告有散布的行為,成案機率較大。(徐銘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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