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務案件說明
2019-09-25 02:31:59
瑞奇科技公告
新竹三民國中總務處 洪士堯(住新竹)已被判刑一件刑事案件確定,洪士堯卻仍然在外公開誣賴胡亂指控本公司提供社會和法院很多不實的消息,目前本公司繼續對洪士堯提告其他刑事案件中,被告洪士堯包含聯合淘寶國際負責人馮偉益(新北)專門聯合誣賴本公司製造負面消息,已被本公司列為黑名單,嚴氏兄弟負責人(台北市),智識家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王贊霖(新北市三重區),僑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林文勝 (台北市長安東路) ,以上這些人員專門在網路上散布本公司不實惡意負評價,提供作假不實資訊在網路上散布流傳,惡意散布不利於本公司的負面消息,誇大不實訊息給不特定人士閱讀,已經對本公司商譽名譽造成損害,並對合作廠商造成困擾和合作方面的疑慮,本公司已對這些人提出民刑事告訴,其中洪士堯(住新竹)已經於近日被法院判刑確定一件,公司決不寬貸並將嚴格法辦上述人員,請合作廠商勿受不實又沒水準言論的影響,瑞奇科技在業界已經經營了15年資歷,成功輔導過件廠商>500件以上,請廠商100%放心愉快的合作。
目前新增幾件法務案件,廠商捏造很多不實偽證,公司已經提起訴訟之中。
https://www.orich.com.tw/newsDetail.php?id=6
誆識補助款評委 40企業主控瑞奇科技詐騙|三立新聞台
中秋連假有40家中小企業站出來開記者會,他們控訴一間瑞奇科技公司聲稱是政府委外廠商,他們有認識評審委員,透過他們申請政府補助金都會過,一但中小企業落入陷阱,他們就會以案件送審必須要有「疏通費」,每次收取10萬到百萬不等,有被害公司因為資金周轉必須要賣工廠求生,還有公司因此倒閉,被害人提出告訴希望司法還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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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控訴的這間科技公司大打快速申請,獎勵企業輔導基金從300到1億5千萬通通有,鎖定中小企業主動出擊,說是市政府委外包商有認識「評審委員」,找他們代辦,申請都會過。
但是哪有這麼好康,送件請錢就要先一筆「疏通費」,說是潛規則,送審後再一筆「委外勞務費」,說這也是要疏通評審委員,每次從10萬到100萬不等,中小企業錢乖乖付了,直到審議當天才知道一切都是假的。
自救會長洪士堯:「補助案的評審委員都知道這件事情,會特別跟廠商說,又是瑞奇、又是瑞奇,或是跟廠商說不要再跟瑞奇接觸了,它的案子不會過。」

原告:黃坤山 生日:XXXXXX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7號12F 電話:02-2995-0560 被告: (1)洪士堯 (2)馮偉益 提告項目: 1. 違反著作權法 2. 加重毀謗 3. 違反個資法 事實理由: 新竹三民國中約聘員洪士堯、馮偉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原告黃坤山資料經由捏造負面資訊公布在網路上任人謾罵,同時未經授權同意使用鈔牛企業、星享科技及原告黃坤山創作圖片已涉及著作權法和侵權事實嚴重(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行為之處罰,最高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在網路長期散布不實虛假訊息、嚴重擾亂市場正常公平交易機制,亦導致多家廠商誤解甚至導致惡性違約,還有廠商因為被網路錯誤資訊誤導,曾經拿刀要砍本人(案號:),也有廠商被誤導到因此去報假刑案種種..(案號:)造成原告黃坤山及公司名譽、財務及精神損害嚴重,侵害原告公司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 被告洪士堯、馮偉益涉及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其加重毀謗罪明確,且屬於連續犯罪時間長達六年,被告二人長期利用網路霸凌原告,二惡人行為「目無法紀,知法玩法」、其犯罪事實明確,本人原告黃坤山依法提出告訴,請求法院進行刑事偵察拘提,由於二人惡質犯罪都在全國可見fb網路社群上進行,且經常更新,依法請求申請由新北地院刑事偵辦。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依照本條文的規定,誹謗罪的成立,行為人主觀上具備「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誹謗的「故意」。 證物: 1. fb捏造黃坤山小學畢業 2. fb造謠加重毀謗黃坤山詐欺年資20年為誹謗罪 3. 非法移植使用黃坤山設計海報 4. 侵害非法使用黃坤山個資 5. 公開造謠誣陷鈔牛企業詐欺20年資歷,導致公司無法立足於商業活動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