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0 12:4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老人福利會油水真多?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八隊,偵破以陳洦原為首的組織犯罪集團,陳嫌原本僅勒索老人福利會慰問金或會費,卻意外發現這是一塊「大餅」,進而以內神通外鬼等方式想插手老人福利會,還持槍押人強索金錢,或強逼簽下一千多萬元本票,警方將他逮捕到案時,在黑道上有一定份量的陳嫌說,一切與他無關,「是我名氣太響亮,小弟用我的名號亂來」。
刑警大隊偵八隊本月5至6日傳喚8人到案,其中,主嫌陳洦原(65歲,綽號茂兄,是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擊案中,開槍主犯楊定融的昔日老大)列為治平專案,他從去年8月起,透過第三者牽線,意外發現老人福利會的「油水」豐厚。
調查顯示,坊間有很多的老人福利會,不一定是非法社團,通常由老人固定繳交會費,一個月或一年數百上千不等,生病或住院會有慰問金,死亡的話可領取一筆喪葬費或慰問金,不過,也常發生爭執,最常見的是慰問金高低,以及退會時是否可取回已繳納的會費。
據指出,一位老人福利會的會員想退出,遂委託陳嫌索討會費,陳嫌利用這位會員之名,獅子大開口索討26萬餘元的退會費,翁姓負責人不從,遂教唆手下到老人會的會館灑冥紙,還強押翁某,逼他向朋友調借26萬餘元現金才放人。
調查顯示,台中市區一家擁有土地房屋資產的老人福利會,近期資金周轉困難,該會的組長洪千雅(52歲)「內神通外鬼」,向詹姓負責人宣稱可找金主,卻是「請鬼拿藥單」,去年8月間找陳嫌幫忙。
陳嫌得知該老人福利會資產頗多,想插股入手,他宣稱可投資現金,但詹姓負責人要先簽1500萬元本票,詹姓負責人拒絕,仍在威嚇逼迫下簽下本票,陳嫌取得本票後,2次教唆小弟到詹姓負責人住處索錢,第一次由小弟踹門,第二次見詹某不開門,在外叫囂:「逼他(詹某與家人)出來,要把他逼出來」,警方將陳嫌等8人列為治平專案,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辦,其中,陳嫌等4人羈押獲准,警方希望其他被害者出面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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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擊命案主嫌楊定融的大哥陳姓男子,涉嫌介入三個老人互助會、福利會運作,假借受老人委託強索慰問金,被害老人會若不從,陳嫌率眾灑冥紙、空心磚阻住進出路口,逼迫被害人簽下本票,其中一張本票面額1500萬元,另一件強取26萬元現金,中市刑大八隊逮捕陳嫌等八人,上週六依照組織犯罪條例送辦。
中市刑大八隊調查,男子陳洦原(65歲,槍砲、恐嚇等前科)涉嫌以撒冥紙、搬空心磚阻住被害人進出路口、強押簽下本票等手法,鎖定台中大里區千岱老人福利會、同心圓功德慈善會、新時代老人福利會勒索。
警方說,其中千岱老人福利會以接受老人委託,身體不舒服為由,強行取回之前繳款的26 萬元,被害人不從,陳嫌率手下撒冥紙,被害人心生恐懼,最後給26萬現金。另外,同心圓功德慈善會則被使用空心磚阻住進出路口,被害人心害怕,簽下1500萬元本票。(蕭夙眉/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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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合法保全公司 憑暴力賺錢
巨洋保全 至少涉8案
〔記者張協昇、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檢警破獲巨洋保全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從事暴力圍事、討債案,查出該集團至少涉及8起持刀、棍糾眾滋事及砸店案件,行徑相當囂張,訊後依殺人未遂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負責人陳洦原等9嫌送辦,其中成員楊定融惡性重大將提報為治平掃黑對象,晚間檢方複訊後,主嫌陳洦原、朱學禮、李先恩、楊定融、陳偉浤、黃志仁6人聲押,張仲裕、林宜杉、陳建樺分別以20萬、10萬及5萬元交保。
台中市警察局長葉坤福表示,將報請警政署撤銷該保全公司執照,未來並將針對這類合法掩護非法保全業加強稽查、管控。
停車糾紛 殘忍斷手腳
台中市警6分局偵查隊及刑事局中打中心據報指出,男子陳洦原(56歲)在台中市忠太西路經營巨洋保全公司合法掩護非法,另在崇德路租屋吸收幫眾聚集,組織嚴密,還設有專門逞兇鬥狠的「機動組」,向中市50多家酒店等特種行業索取每月5000元保護費圍事,除幫客戶暴力討債五五分帳外,若客戶遇有糾紛也派員處理,每8小時收費4萬元。
警方指出,該集團涉嫌從去年6月起至12月間,犯下8起持刀、棍糾眾滋事及砸店案件,包括成員與酒商發生糾紛,持西瓜刀將張姓2員工砍成重傷;至傅姓被害人經營的海鮮餐廳討債砸毀餐廳設備;陳姓主嫌與人在中市自由路發生停車糾紛,即糾集20多名手下將王姓3被害人打斷手腳及打成腦震盪。去年9月16日,該集團人員在中市一家酒店滋事,該集團還動員數十人準備與對方火併,幸警方及時趕到制止。
蒐證數月 檢警逮9嫌
檢警人員經數月蒐證,前天逮捕嫌犯陳洦原及公司總經理林宜杉(34歲)、副總經理朱學禮(40歲)、機動組長張仲裕(30歲)、李先恩(20歲)、成員楊定融(24歲)、陳偉浤(21歲)、黃志仁(21歲)及陳建樺(30歲),並起出球棒及帳冊等證物。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國內保全業素質良莠不齊,警方即指出,目前保全業法對業者規範不夠嚴謹,部分業者遊走法令邊緣,不乏以人頭充當負責人,私下發展外圍組織份子,從事不法行為,所以有必要儘速修法,更加嚴密管控。
警方表示,目前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保全業雇用保全員應先送警察機關審查合格才能任用,有強盜罪、贓物罪、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重利罪、恐嚇罪或擄人勒贖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保全員的「排黑條款」。
但少數業者表面送上幾名符合規定名單,供警方審查並列管,私下卻吸收外圍份子,從事不法勾當,甚至在向經濟部等單位申請設置公司時,以人頭充當負責人,這些單位根本分辨不出人頭及負責人的背景,因此造成國內少數保全業,係由具黑道色彩人士經營掌控,衍生許多社會問題,例如保全員監守自盜,甚至從事酒店暴力圍事等工作。
警方建議儘速修訂保全業法,對負責人及相關幹部身家背景資料應更加嚴格審查及定期稽查規定,不許有「人頭」負責人及保全員出現,防範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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