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 13: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3名男子於2011年間,與14歲女國中生小婷喝酒玩「國王遊戲」,小婷吸毒且玩輸脫掉內衣,事後指控3人輪流性侵害她,苗栗地方法院重判3人各8年8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卻發現,小婷供詞前後不一,小婷的父親無意興訟,而是想要賠償金,甚至有證人假意協調和解,慫恿3人的父母拿錢擺平,卻是從中牟利,台中高分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3人無罪。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徐男、吳男與陳男是同住一間宿舍的同事,2011年11月14日晚間,與案發時年僅14歲的小婷(化名)喝酒玩「國王遊戲」,小婷在喝酒時吸毒品K它命,之後因猜拳輸了,脫掉自己的內衣,3男1女玩到夜深共宿,翌日清晨3男上班,獨留小婷在宿舍,不料,小婷卻指控3人輪流性侵害她。
此案因小婷的父親,3男的父母親介入,以及證人慫恿和解而錯綜複雜,判決書指出,小婷於案發後並沒有報警,而是透過第三者轉告3人,每人要30萬元和解,拿到錢就不會告3人,另外,小婷的父親不斷要求3人和解,顯示小婷的父親無意提告,亦在索賠。
判決書指出,3人被指性侵之後,因畏懼被報復而躲起來,卻有黃姓、劉姓等證人,宣稱可以「代為擺平黑道與麻煩」,慫恿3人的父母親賠錢和解,卻是從中牟利,3人的父母親也擔心兒子入獄,願意拿錢和解,甚至要求小婷,要跟檢察官講「是做惡夢」,如果「沒事」,會有「後謝」,總共可拿到90萬元,不料,上述賠錢和解與教唆偽證,卻成為小婷父親與檢察官,指控3人性侵害的間接證據,因為,如果「沒有做」,何需賠錢和解與偽證?「有做」才必須賠錢和解與教唆偽證。
不過,台中高分院卻發現,3人始終堅持「沒有做」,小婷父親與檢察官所稱的「和解」、「給錢」,都是3人擔心入獄或被報復,「被動」的回應,另外,3人的父母親擔心兒子入獄,願意給錢擺平官司,並不代表3人確實性侵害小婷。
高分院指出,小婷雖描述性侵害過程相當仔細,說法卻前後不一,例如第一次偵查庭時,指稱3人沒有性侵害,不久後又翻供,且小婷自稱當時曾激烈抵抗,但處女膜完整且身上無傷,另外,小婷被輪流性侵害,翌日卻仍滯留於宿舍內,對3人也不畏懼,還先開口索取賠償,這些都違反常理。
台中高分院認為,小婷及其父親,指稱3人主動要賠錢和解,這部分的說法不實,實際上是3人擔心被報復,再加上證人想牟利,亂講話慫恿雙方家長和解,3人及其父母都是被動交錢,而不是主動尋求和解,除了小婷的指控之外,並沒有其他證據可強烈佐證3人曾輪流性侵小婷,全案改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2013年12月02日
【楊永盛╱苗栗報導】國中少女遭三男子輪暴,竟跟惡狼拿錢私了,幫對方脫罪!這名離譜的單親少女,跟三陌生男喝酒玩國王遊戲,酒醉慘遭輪暴,少女父親提告並拒絕和解;不料少女卻私下和對方各要三十萬元和解金,先拿七萬元花用後,翻供稱自己未遭性侵,只是作夢,致三男獲不起訴處分。其父才知女兒跟對方私了,趕緊退錢並聲請再議,檢方查出少女確遭輪暴,將三惡狼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可各處七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被害林姓少女今年十六歲,父母三年前離婚,父親獨自撫養林女和哥哥、弟弟三人;林父對女兒遭人性侵,還為了錢翻供,氣到不行,父女關係一度陷入冰點。縣府社工科長張國棟說,少女個性愛玩,兩年前案發後休學,目前在親友規勸下,已回學校繼續念書,但婉拒社工輔導。
喝酒玩國王遊戲
檢警指出,前年十一月十四日深夜,甫滿十四歲念國二的林女,因在貨運公司工作的黃姓乾哥哥邀約,到苗栗乾哥哥公司宿舍,跟黃的同事徐承佑、吳彥廷及陳昱瑋(均二十二歲)喝酒,眾人喝酒聊天到深夜,黃男先回一樓房間睡覺,少女繼續跟三嫌喝酒。
少女供稱,當時她因剛跟男友分手,心情不好,喝了六罐啤酒,徐等三人一開始誘騙她抽摻有K他命的香菸,她趁機倒掉毒粉,接著他們提議玩國王遊戲,約定抽中撲克紙牌Q(Queen)黑桃的當國王,可任意指定其他人做任何事,結果她被要求脫掉內衣,但仍穿著外套。
猜拳決定誰先上
四人玩到隔天凌晨三時,少女酒醉躺在床上休息,半夜被吳、徐兩人壓住身體,兩人還猜拳決定誰先上,隨即輪流性侵少女;兩人完事後,換陳男時,少女用腳踢陳男反抗,陳男還怒嗆:「為什麼他們可以上,我就不行?」最後少女仍遭陳性侵。
檢重啟調查起訴
事後少女沒跟父母說被性侵,兩天後她的前男友聽聞此事告知林父,林父約出三嫌怒斥:「我女兒還這麼小,你們竟然輪暴她,是把她當成什麼?」三嫌啞口無言,低頭默認,林父便帶著女兒提告。徐男父親於是開價一百萬元、吳男母親還下跪求情要出三十萬元和解,但都遭林父拒絕。
沒料到少女卻瞞著父親,透過男友人約出三惡狼,達成每人賠她三十萬元和解,還拿了徐父七萬元前金,而少女到了檢方開庭時翻供,改稱自己喝醉,被性侵是「作夢」;加上三男都否認,檢方以證據不足將三男不起訴處分。
林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追問女兒才知女兒私了拿錢,大為光火,把錢退還給徐父並向檢方聲請再議。檢察官重啟調查,少女才吐實確遭三人性侵,並有多名證人指證少女拿錢過程,雖三被告仍否認犯行,上月十三日仍依法起訴。
和解須父母同意
律師劉政穆說,少女跟三名被告私下和解,雖無刑事責任,但《民法》規定未成年人談定的和解內容是「效力未定」,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或事後追認,和解案才具法律效力。另性侵未滿十六歲少女是公訴罪,得被告須有悔意且跟對方和解,才有減刑空間。
少女遭輪暴拿錢事件簿
★2011/11/14:林姓少女深夜跟乾哥的3名同事玩國王遊戲脫衣;3惡狼趁少女酒醉,2人先將她壓在床上,猜拳誰先上後輪暴少女。
★2011/11/17:林父自女兒前男友處獲知女兒遭性侵,斥責3惡狼,3人低頭默認。
★2011/11/19:林父帶女兒報警,少女在婦幼隊清楚交代被輪暴過程。
惡狼家人向林父提100萬元及30萬元和解金,遭林父拒絕。
★2011/11/22:少女找友人陪同跟3惡狼談判,以每人賠她30萬元私了,並先拿了7萬元前金。
★2011/11/30:檢方開庭,少女翻供謊稱酒醉、被性侵是「作夢」,3惡狼也否認性侵。
★2013/01/08:檢察官以證據不足,將3惡狼不起訴處分。林父收到處分書,才知女兒私下跟對方和解翻供,立即退錢並聲請再議。
★2013/11/13:少女向檢方吐實,多名證人也供出參與協調和解、陪少女拿錢等過程,3被告雖否認,檢方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資料來源:苗栗地檢署
玩國王遊戲性侵案例
★2013/02/12:新北市臉書之狼江柏志,誘騙少女到KTV唱歌,假借玩國王遊戲強拍裸照並性侵,江被檢方收押偵辦。
★2012/12/06: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暗戀14歲國中學妹,他乾姊獻策開趴玩國王遊戲,少年趁機性侵學妹,少年和乾姊都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2012/02/14:新北市男子胡員溢和3名未成年女網友見面玩國王遊戲,卻大玩4P性愛,胡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2010/07/28:北市男子葉凱仁、周誌家、林松偉藉口玩國王遊戲,哄騙未成年少女脫衣輪流性侵,3人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各判刑8至18年。
★2010/04/29:桃縣未滿14歲少女蹺家投靠男網友李文議,在玩國王遊戲時遭李等5男輪暴,3成年犯被重判12至15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