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張祐齊、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9.05.13   03:38   am   
   
      
   
男子徐志皓涉嫌性侵方姓國中女生後殺害棄屍,昨天落網後承
認犯案。

記者饒磐安/攝影   
性侵國中女生並棄屍的徐志皓,去年底開車載共犯許姓國中生遇警攔查,疑心虛以為東窗事發而加速衝撞員警,許遭警開槍打傷頸椎。事後徐在聲援民代撐腰壯膽下,毫無懼色指控員警用槍不當。

開槍打傷許的彭姓警員,目前每月自掏腰包近三萬多元幫許付醫藥費,薪水只剩一萬多元當生活費,沒錢租房子,只好住派出所。聽到破了徐性侵殺人案後,彭也只淡淡的說:「對死者家屬有交代就好了,委屈自己吞下。」

中和部分員警說:「當初被民代釘得要死,罵到臭頭,如今老天有眼,案情水落石出,釘我們的民代要怎麼說?」

當時出面聲援的台北縣議員張瑞山昨天說,      

去年底他處理許姓少年被警槍傷的陳情案時,見過徐一次,看徐的面相不善即認為「可能不是好東西」,看電視得知徐、許犯下命案嚇一大跳;但一碼歸一碼,警方開槍不當仍應追究,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警方調查,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晚間八時四十分,徐志皓在中和市興南路住處偷開父親的轎車外出,在家門口撞傷攔他的父親,徐父立即報警攔阻。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邱姓及陳姓警員據報攔截,但遭徐衝傷,彭姓警員趕到支援也遭衝撞,但未受傷,隨時朝輪胎開槍,未料打中前座的許姓國中生頸椎。

徐、許家屬認警方開槍失當,找來縣議員、立委開記者會,要求國賠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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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6日
地點 台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1巷53號2樓
動機 性侵害
武器 膠帶、童軍繩
死亡人數 1
受傷人數 1
受害者 方姓、鄧姓女國中生
主兇 徐志皓(19歲)、許家晉(15歲)

方姓國中生性侵案是發生在台灣台北縣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的一起性侵案,死者因為與父親負氣,與隔壁班同學出遊,卻遭到網友性侵殺害,而死者遺體在犯案後6個月被發現[1]

事件[編輯]

2008年11月6日,就讀於中和國中二年17班的方芳(1995年7月21日-2008年11月6日)晚起床[2][3],父親念了她幾句之後就去上班,沒有送女兒上學,中午12:00方女因為負氣接受了,同校二年19班的許家晉及主嫌徐志皓在臺北縣新店市網咖上網打發時間,2 人臨時起意以即時通方式邀約了,同校二年6班的鄧瑋瑋,鄧瑋瑋再邀得方女一同翹課赴約,2 人與鄧瑋瑋相約在捷運新店線新店市公所站會合,下午1:00抵達之後,這時主嫌徐志皓(1990年6月1日生)已經對方女產生了色心,邀約兩女到附近曾姓叔叔的家玩,四個人步行到台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1巷53號一棟兩層樓的公寓2樓房間內。

下午2:00,徐志皓為了先制伏鄧女,示意許男將方女帶往另一間空房,但此時許家晉還不知他的意圖,徐志皓在與鄧女獨處時,持放在房間裡的窗框鋁條重擊頭部將鄧女打昏,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及膠帶封嘴後,再叫方女回來房間,當方女回來房間後,再用拳頭重擊方女後腦將她打昏,以童軍繩綑綁雙手,膠帶綑綁雙腳與封嘴,然後再叫許家晉把已經昏迷的鄧女抬到廚房旁的空房。[4] 安置完鄧女後,徐嫌用屋內的剪刀將方女的國中體育服與內衣內褲剪破,並剪開綑在雙腳上的膠帶,此時方女逐漸恢復意識,而掙扎與大叫,徐嫌再次持鋁棒威脅方女,不顧方女掙扎與大叫,強行用手扳開方女雙腳以性侵得逞,隨後方女下體流血,徐嫌用衛生紙擦拭,為了怕日後遭到指認,徐嫌把許嫌帶到房內,表明已性侵方女,並要求他來殺人滅口,許嫌因為不敢殺人而使徐嫌親自下手,徒手掐住方女頸部,方女因不斷掙扎而掙脫雙手抓住徐嫌手腕,徐志皓見狀立刻叫許家晉壓制雙腳,數分鐘後方女嘴唇泛黑而昏迷,徐嫌這才鬆手,與許嫌合力把方女抬到浴室。[5]

許家晉和被打昏的鄧女在另一個房間,鄧女清醒後聽到方女尖叫聲,隨後就再也沒聽到方女的聲音,許男在棄屍前撕開鄧女貼在眼睛上的膠帶[6],等待兩位嫌犯,鄧女詢問好友方女現在的狀況,嫌犯隨口回答「失蹤了」,主嫌原本打算也將鄧女滅口,以避免東窗事發,但最後透過共犯許家晉的求情,逃過一劫,在捷運站將她釋放[7]。同月10日,方女父親因為女兒失蹤長達3天,到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協尋失蹤人口。

2008年12月21日,徐志皓和許家晉偷開主嫌徐志皓父親的車子出遊時遇上警察臨檢,因為無照駕駛,所以心虛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許家晉當場被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8]。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長陪同之下,與許家晉的家長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張瑞山議員、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9][10]

2009年三月初,鄧姓少女因為想知道方姓少女下落,到醫院探視先前因逃避警方臨檢、被開槍誤傷的許家晉,經詢問才知「同學已被先姦後殺」,隨即報案。台灣警方透過方女網路聯絡記錄,以及鄧女供詞,鎖定徐志皓、許家晉,於2009年5月12日,據兩人供詞致新店力行路棄屍處,找到死者遺骸[11]。警方調查結果為徐嫌於強姦得逞後,命許姓少年把昏厥中的被害人抬到浴室,徐嫌用水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後兩人合力將屍體抬到頂樓,往旁邊空置畸零地丟棄,再用木板把屍體遮掩[12][13]

2010年1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仍判處主嫌徐志皓死刑,而共犯許家晉則因未滿十四歲,另經第一審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確定[14]。同年10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以被告已有悔意,並獲得受害者家屬原諒等理由,將徐志皓改判無期徒刑[15]

2013年5月8日,許家晉於2008年因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導致半身癱瘓的國賠案,經三審敗訴定讞。[16][17]

後續[編輯]

部分媒體報導說倖存者鄧姓女學生是因為被拍裸照封口才得活,但當事人否認,並發了一篇聲明啟事在無名部落格裡,[18]而回到校園的鄧姓少女,這半年承受不少輿論壓力和關切,因此台北縣教育局同意鄧姓少女可轉學至縣內任何一間學校,以便離開紛擾。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B9%E5%A7%93%E5%9C%8B%E4%B8%AD%E7%94%9F%E5%A7%A6%E6%AE%BA%E6%A1%88

 

許姓少年和徐志皓遭攔檢衝撞,被警方開槍癱瘓,申請國賠,發現兩

遭員警打傷後,受傷的許姓少年的祖父(中)與徐父(右)到醫院探視。資料照片

許姓少年和徐志皓遭攔檢衝撞,被警方開槍癱瘓,申請國賠,發現兩

半身不遂的許姓少年,遭員警開槍受傷後,父母要求國賠。資料照片

許姓少年和徐志皓遭攔檢衝撞,被警方開槍癱瘓,申請國賠,發現兩

當時民代還幫忙開記者會。資料照片

許姓少年和徐志皓遭攔檢衝撞,被警方開槍癱瘓,申請國賠,發現兩

未料一年過去,警方查案才發現,兩人當時分明是因犯下強姦殺人案,見警才會心虛遁逃。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11/68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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