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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年1月11日

【綜合報導】劉姓女碩士在包養網站結識自稱黃金單身漢的網路名人丁庸鵬,認識第二天就­上床,事後怒告丁男已婚有小孩,卻騙她感情與身體,求償兩百萬元。一審判丁賠二十萬元­,但高院認為依劉女學歷經驗應懂「包養」著重性行為交換金錢與物質,而非真感情,她雖­曾問丁男是否單身,應是為避免通姦罪責,日前逆轉改判丁男免賠定讞。

「媽媽經」網站前合夥人丁庸鵬,被女碩士指控騙感情騙色。翻攝創業私塾學習平台
丁庸鵬(約四十歲)是經營知名網站「媽媽經」的邊境數位科技公司前合夥人,年薪曾逾兩百五十萬元。

不戴套有了就生

劉女(三十多歲)現為半導體工程師,她提告指前年十一月抱好玩心態,到「甜心寶貝包養網」註冊會員徵友,丁男隨即攀談自稱單身,雙方頗投機,劉女隔天與丁碰面到飯店上床。
劉強調與丁交往時屢次問他:「沒婚姻紀錄?」「沒孩子?」丁都答:「沒有。」她還問:「你想要感情還是孩子?」丁說「感情。」但他卻冒用未婚哥哥身分證空白配偶欄拍照傳給她,宣稱「黃金單身漢」,甚至不戴套與她做愛說:「有了,生下來就是了!」

攀談隔天就嘿咻

後來劉女從臉書發現丁離過一次婚,與她交往時已再婚有小孩,痛批丁男騙色騙感情,害她精神痛苦不堪,貞操權受侵害,要丁賠償精神慰撫金兩百萬元。丁稱該網站媒介男性包養女性,是否單身非重點,隱瞞已婚不算欺騙。
丁男更指劉女徵友資料沒要求男方須單身,僅列出零用錢需求為「合適的」,依該網站定義為三千美元到五千美元(約十到十六萬元台幣),劉女尋求被包養,他提供對價,彼此兩情相悅。劉女則強調從未收取丁男錢財。
一審認為丁明知劉女認真交往仍隱瞞已婚蓄意欺騙,判賠劉女二十萬元。上訴後,高院認為大眾理解的「包養」著重性行為交換金錢與物質,而非真感情,劉女剛認識丁男時雖表明:「沒法接受玩玩的感情!」隔天卻上床,還用通訊軟體以鹹濕對話與丁回味做愛過程,可見她質問丁是否已婚,僅為避免觸犯通姦罪,改判劉女求償敗訴定讞。

渴婚反遭騙感情

劉女律師昨說,劉因渴婚而輕信他人吃虧,「難道女生去包養網站交友,就注定要被玩玩?」昨聯繫不上丁男,不知回應。律師謝岳龍認為高院判決有理,畢竟女性去包養網站卻稱尋找真愛,有違常理。心理諮商師林萃芬建議劉女多探索自我,想清楚要從感情獲得什麼。

包養與被包養風險

●包養若約定須含性行為並給金錢等代價,就算性交易,雙方被查獲可依《社維法》最重裁罰3萬元
●若包養雙方有人已婚,配偶可提告通姦
●雙方若有人未滿16歲,即使合意性交,成年的一方也會吃上對未成年男女性交罪
●被包養者若拿不到錢,即使打官司,也會因包養約定違反公序良俗索討無門
●被包養的女性若生小孩,男方恐被女方要求認領並支付扶養費;若男方不負責任跑掉,女方恐得自己養小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甜心寶貝包養網」標榜提供有經濟能力、事業有成的男性(Sugar Daddy甜心爹地),尋找需生活幫助或想體驗奢華生活的女性(Sugar baby甜心寶貝),男女會員可標明自己願提供、需要的「零用錢」價碼,進而選擇對象互動。法界人士認為,類似網站游走法律邊緣,但若查獲媒介性交易,最重可判業者七年徒刑。

律師嚴奇均表示,此網站雖標榜「包養」及可點選「零用錢」價碼,除非能查出網站有性交易「以次計費」等暗示,否則尚不觸法。
嚴奇均說,多年前警方曾在網路上查獲「我超想被包養」社團,但後來查無公開散布援交訊息而結案。
律師周仲鼎則說,有一名酒店小姐因包養糾紛被控詐欺,她辯稱雖被包養但男方性無能,所以她只伴遊,沒性交,獲不起訴,可見「包養」除非有性交易證據,否則與援交不能畫上等號。
周仲鼎強調,若包養網站被抓到媒合會員性交易的事證,經營者觸犯《刑法》意圖媒介性交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進行性交易的男女會員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可罰鍰三萬元。記者許淑惠



2016-01-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包養網找得到真愛嗎?

情郎非黃金單身漢

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歷的30歲劉姓女半導體工程師,上「甜心寶貝包養網」找真愛,丁姓男子自稱黃金單身漢,和她交往後發生7次性關係,劉女事後發現丁男結過2次婚、有子女,認為丁男欺騙她的感情與肉體,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決丁男賠20萬元,但高等法院認為劉女是高知識份子,應知悉「包養」的意涵,且社會通念上認為包養重在金錢、物質和性行為等的交換,單身與否非重要條件,改判丁男免賠定讞。

  • 「甜心寶貝包養網」標榜可替多金男與拜金女媒合包養,但律師認為此服務恐觸法。(翻攝自「甜心寶貝包養網」)「甜心寶貝包養網」標榜可替多金男與拜金女媒合包養,但律師認為此服務恐觸法。(翻攝自「甜心寶貝包養網」)

獻身才知他是人父

劉女委任律師謝智潔昨表示,無法接受高院判決,劉女是犯了過於輕信丁男的錯誤,2人非包養關係,不能僅憑上包養網站交友,就認為劉女被包養,何況2人交往期間,劉女沒有拿過對方一毛錢。

丁男律師陳鎮宏說,劉女上包養網站登錄,還勾選零用金,加上劉女對丁男是否單身的疑慮未消除前,兩人即發生性行為,可印證劉女不以單身為考量才發生性行為,而且男方先後給女方超過10多萬元的現金與禮物。

劉女提告指稱,前年11月發現「甜心寶貝包養網」,覺得好玩,上去登錄徵友,30多歲的前網路公司負責人丁男主動攀談,謊稱單身,因雙方聊得來,幾天後她和丁男到飯店發生性關係。

劉女說,交往的2個月期間,丁為掩飾自稱單身的謊言,還傳送其兄身分證背面空白的配偶欄騙她,表示自己是「黃金單身漢」,2人才又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她從臉書發現丁男已婚有子女,驚覺受騙,認為丁男侵害其貞操權,因此提告。

二審逆轉判免賠

丁男辯稱,包養網站媒介男人包養女人,劉女目的是求包養,他是否單身非重點,何況劉女徵友條件僅列出零用錢需求,沒要求男方單身。

士林地院認為雙方若僅為包養關係,丁男何必一再隱瞞已婚身分,還用不實身分證掩飾?甚至沒有防護發生性關係,要劉女「有了,生下來就是了!」可見存心欺騙,判應賠償20萬元。

雙方上訴後,高院除認為劉女應知「包養」意涵,單身非重要條件,合議庭還認定,劉女一再追問丁男是否單身,部分用意應是避免觸犯妨害家庭的刑、民事責任,依此判決丁男免賠。

2016年01月11日16:02

北市一名年收百萬的劉姓女工程師,上「甜心寶貝包養網」尋找真愛,在茫茫人海中認識一位自稱黃金單身漢的丁姓男子,並發生性關係,但劉女事後發現,丁男有過兩段婚姻,還有小孩,根本不是單身漢,認為自己受騙,提告求償,但敗訴定讞。到底這網站葫蘆裡賣什麼藥,《蘋果》註冊給你看。

 
「甜心寶貝包養網」將男女用戶分成「Sugar Daddy(甜心老爸)」、「Sugar Baby(甜心寶貝)」,並稱前者是「慷慨大方又尊重女性」的成熟男性,後者則是「想被有經濟能力的人照顧」的妙齡女子。
 
《蘋果》選擇「甜心老爸」身分註冊,隨即被帶進另一頁面填寫個人資訊,其中不僅要寫明自己的體型是「運動」或「微胖」等,還要標明眼睛眼色、頭髮眼色等外貌特徵,而婚姻狀態除了單身、已婚外,還有「已婚,但仍在尋找」的欄目可勾選。
 
想當「甜心老爸」,不僅要坦誠婚姻狀態,還要秀出荷包深度,用戶在註冊時會被強迫輸入給甜心寶貝的「零用錢預算」為何,從「低」、「可商議的」到「高」的選項都有,該網對此的解釋為:
 
「零用錢預算,您認為您可以拿出多少預算來給予您的 Sugar Baby 所想要的生活方式(例如:可支配的生活費、帳單、學費,或是展示您的慷慨大方的紳仕風度 ,它可以是禮物,旅游或者是燭光晚餐。」
 
所有步驟都搞定後,最後還需上傳個人照片,「甜心寶貝包養網」貼心提醒,為保護隱私和身分,可自行在臉部做馬賽克等特殊處理。但《蘋果》註冊完畢後,在滿坑滿谷的女性用戶照片中,發現有9成女性都以真實面貌示眾,毫不遮掩,其中不少身分還是女學生。
 
實際點開幾位女性的徵友頁面,發現大家都不約而同地寫著「想找個可以幫我支出費用的daddy」,有的人雖會以長篇大論自我介紹,但在提到徵友關鍵時又說「底線是出門不要讓我煩惱錢的問題就好」,看來還真的是以「包養」為交往前提。
 
最後,假若跟「甜心寶貝」看對眼,用戶可發送訊息給她,但若對方回應,想要觀看的話,則需另外刷卡花70美金(約台幣2340元)升級成「30天VIP」才能解鎖,其實蠻貴的,但網站為保護用戶隱私,特別承諾信用卡帳單上絕不會出現「甜心寶貝」等資訊,所以另一半從帳單上絕對看不出端倪。
 
另外,有網友在PTT還原「強者我朋友」的遭遇說,該網站採自動扣款,若要停止扣款,需「手寫個資」傳真給「台灣公司」,但若個資外洩,總不是好事,希望這家公司能改進。(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劉姓女研究生前年到包養網站找尋真愛,與自稱黃金單身漢的丁姓男子認識2天上床,事後發現丁男離婚又再婚還有小孩,怒告丁男用未婚哥哥的身分證欺騙她,求償200萬元,一審原獲判賠20萬元,但高等法院指劉女學識經歷足以理解「包養」的意義,追問丁男是否單身只是避免觸犯妨害家庭罪責,日前改判劉女全部敗訴定讞。

 
劉女的委任律師今受訪表示無法接受高院判決,認為劉女犯了過於輕信他人的錯誤,但不該因為去包養網站交友而被貼標籤,何況劉女未拿丁男任何現金,「難道去包養網站交朋友,就注定要被玩玩而已?」
 
《蘋果》追查發現,丁男確實身價不斐,他不僅曾為某網路公司的股東,還以月薪20萬的價碼擔任該公司業務主管,加上零零總總等收入,2014年全年總共賺進250多萬,名下還有汽車、股票等資產,但丁男後來卻與公司鬧翻,指控該公司以解決資金需求困境為由,向他借貸185萬元不還,還積欠他2015年2月、3月份薪水共40萬,提告要求公司還他225萬元。
 
但該公司主張丁男於3月時嚴重怠工、曠職,該月薪資不應給付,只願還他205萬。台北地院認為,該公司於3月間仍以電子郵件頻繁與丁男聯繫業務,直到隔月才發存證信函終止僱傭契約,顯見雙方於3月時仍有僱傭關係,該月薪資仍應給付,加上欠款,判該公司給付丁男225萬。
 
劉女(30多歲)現任半導體公司工程師,年薪100多萬元,她提告指稱,前年11月13日無意間發現「甜心寶貝包養網」,看完網站介紹覺得好玩,於是註冊帳號公開徵友,丁男(約40歲)隨即攀談自稱單身,因雙方感覺投機,她隔天與丁男碰面到飯店上床,後來從臉書發現丁男不僅二度結婚還有小孩。
 
劉女指稱,雙方交往時,她多次問丁男「1.在臺灣或其他國家都沒婚姻紀錄?」、「2.沒有孩子?婚外或領養在身邊的?」、「3.你現在想要是感情還是孩子?」此外,她上網以丁男姓名搜尋,看到丁男與合夥人接受媒體採訪時,僅提及丁男的合夥人是單身漢,她心裡不安,因此向丁男求證,丁男回答:「1.沒有。2.沒有。3.感情。」還用通訊軟體傳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背面照片給她,宣稱「讓妳安心」、「黃金單身漢」等語,事後才知丁男冒用未婚哥哥的身分證騙她,令她精神痛苦不堪。
 
丁男辯稱包養網站就是媒介男人包養女人,雙方是否單身並非重點,何況劉女徵友條件僅列出零用錢需求,沒要求男方須單身。一審指雙方若僅為包養關係,丁男何必一再隱瞞已婚身分還用他人身分證掩飾,甚至上床不戴套還要劉女「有了,生下來就是了!」可見自始存心欺騙,判丁男應賠償20萬元,雙方都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社會大眾所理解的「包養」,著重於金錢、物質與性行為,而非真感情,劉女自稱認識丁男第一天,表明「我沒辦法接受玩玩的感情」,隔天就與丁男嘿咻,事後還以通訊軟體用連串鹹濕對話與丁男回味做愛過程,顯然確認丁男是否已婚僅在於避免觸犯妨害家庭罪,改判劉女全部敗訴定讞。(黃哲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2016年01月11日20:40

 台北有名女碩士工程師上「甜心寶貝包養網」尋找真愛,該網站將男女用戶分成「Sugar Daddy(甜心老爸)」、「Sugar Baby(甜心寶貝)」,公開徵友的寶貝都需填寫「零用錢預算」,意指男方應給的。而該網站是否遊走法律邊緣,或是當老爸和寶貝雙方有糾紛時,又該怎麼辦呢?

 
《蘋果》實際到甜心寶貝包養網註冊,發現該網站的許願原則雖禁止會員有金錢與性交易,但不少Daddy在留言板寫到,1個月多少K,有興趣再連絡,至於留言的Daddy希望寶貝做些什麼,則未說明。
 
對此律師丁昱仁指出,如果「寶貝」與「Daddy」約定從事的是出遊等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可以算是勞務契約,適用委任契約的規定,如果寶貝真的陪Daddy出遊、看電影後,而Daddy不認帳,不給零用金,或是寶貝收了錢,卻未履約陪看電影等,受害的一方可以提起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過丁昱仁認為,這在舉證上面有困難,建議若有雙方通話錄音或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出遊照片等,較則有利於求償。
 
但有法官指出,包養雖是寶貝和Daddy雙方都同意成立的契約,但若整體觀察雙方意思後,可認定雙方是以發生性行為為主要目的,將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所以不論是Daddy不依約定付款、或寶貝拒絕依原約定發生性行為,無法追討求償。
 
丁昱仁進一步指出,如果寶貝和Daddy是交往後雙方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由於該網站並未限制會員年齡,這時候要注意對方有沒有滿16歲,如果有一方未滿16歲,就可成立《刑法》與少年性交罪。此外,也要注意雙方是否有配偶,因為如果雙方或其中一方已婚,也會構成通姦罪。(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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