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6日
【鄧玉瑩、何哲欣╱連線報導】立法院長蘇嘉全2010年競選台中市長時,旗下某地區競選總部70多歲孫姓幹部,趁1名19歲女工讀生頭暈,竟載往賓館性侵,再以散布此事逼上床且拍攝裸照、影片,將被害人視為性奴,性侵達97次,被害人還因此墮胎1次,最終崩潰寫下遺書,所幸被同事發現,全案爆發。台中高分院昨依強制性交等罪,將這匹惡狼判囚7年半。
判決指出,2010年9月間,孫翁載女工讀生外出準備競選場地相關事宜,途中趁她頭暈不適,帶往賓館性侵得逞,之後就以要將兩人發生性行為,告知女方家人,脅迫配合上床,每月性侵4到6次,即使選後雙方已無工作關係仍不放過她,且拍攝裸照、影片,將她視為性禁臠,命她不准拒接電話、每小時要打電話回報行蹤等等,若不聽從,將公布裸照等。
拍裸照還嗆潑汽油
2011年5月,被害人一時未接到孫翁電話,孫翁懷疑被害人與外人交往,騎機車去找被害人,還將20公升裝汽油桶放置機車腳踏墊,嗆要潑汽油同歸於盡。被害人因痛苦不堪,同年10月底在上班的櫃檯寫下遺書,幸好她離座時,女主管無意間看到,全案爆發。
警方隨後在孫翁機車置物箱找到被害人裸照,調查發現1年多來,被害人遭性侵達97次。孫翁被起訴後仍辯稱兩人在交往,性關係、拍照都是你情我願。但法官發現,裸照均面無表情,完全不像男歡女愛所攝,且若有交往,為何毫無吃飯、出遊照。
女主管急通知家長
女主管也證稱,遺書內容是被害人陳述遭強拍裸照,孫翁要她每小時回報行蹤、不准拒接電話,否則公開裸照等,女主管當時擔心遺書流出或被其他人看到,一時情急撕毀,並緊急告知被害人家長,家長進而報警。
法官認為女主管與孫翁不認識也無恩怨,不會甘冒偽證風險誣陷孫翁,而雙方雖和解,一、二審均將孫翁判刑7年半。可上訴。蘇嘉全辦公室昨表示,孫翁非幹部,而是選舉期間地方協助人員,但任何不法都應受制裁。
被害人遺書摘要
★孫翁要脅若不聽話上床,就要跟家人說她已跟孫翁發生性關係
★孫翁強拍裸照和影片,若不聽話上床,就要公布
★孫翁要求每小時打電話回報行蹤,不可拒接電話
★孫翁揚言潑汽油同歸於盡,恐嚇不准與他人交往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
新任立法院長蘇嘉全於2010年9月競選台中市長期間,他的一名75歲孫姓幹部,竟趁19歲高中女工讀生與他一起勘查選舉座談會場地,一時頭暈,將她帶到附近賓館性侵。孫男便以此威脅女工讀生持續與他發生性關係,並拍下女工讀生裸照、性愛影片,脅迫對方和他性交,前後性侵共計97次,女工讀生還因此墮胎1次。最後女工讀生不堪長期脅迫受辱,寫下遺書後被同事發現,此事才曝光。台中高分院依趁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判孫男7年6月徒刑,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蘇嘉全於2010年競選台中市長期間,當年9月15日下午,孫男載著女工讀生到中市后里區察看選舉座談會場地,途中見她一時頭暈不舒服,竟將女工讀生帶往附近一家賓館內,性侵得逞。之後,孫男開始以若不同意發生嘿咻,就要將2人發生性行為一事告知女工讀生家人,要讓她沒工作。女工讀生只好答應每月與孫男嘿咻4到6次。
競選結束後,女工讀生生轉到其他地方工作,但孫男仍不放過她。2011年5月,有一次女工讀生拒接孫男電話,孫男竟直接找上門,騎車將她載到戶外,並將20公升裝的汽油桶放置在機車腳踏墊上,恫稱將潑灑汽油與她同歸一盡。女工讀生因此深感痛苦,於同年10月間寫下一封遺書放在工作櫃臺,被新工作的女主管無意間發現,轉告女工讀生母親。母親報警後,警員在孫男機車置物箱內找到女子裸照和影片,才知女工讀生遭凌辱多時,而經檢警調查,孫男共計性侵女子達97次。
孫男到案辯稱兩人發生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因女工讀生稱唸書缺錢,他在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還給她2000元,拍裸照也是經過她同意,還否認說過「同歸於盡」的話。女工讀生則否認自願與孫男發生性關係。
撿到遺書的女主管則證稱,當時遺書是用宮廟紙張書寫,內容寫道女工讀生被強拍裸照,孫男還要她每小時回報行蹤,不得離開孫男,也不能拒接電話,若是不從,就要將裸照公開等語。女主管稱因女工讀生平常反應慢、一手曾開刀不便做事、一眼又看不見,十分同情她,基於要保護女工讀生,所以已將遺書撕毀。
法官認為女主管與孫男並不認識,也無恩怨,應不會甘冒偽證的風險而構陷孫男入罪。一審時,孫男與女子家屬以36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法官認為,孫男為滿足自己私慾,長期對女子性侵近百次,惡性非輕,判孫男7年6月徒刑,孫男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媒體報導後,蘇嘉全立院辦公室主任張嘉玲表示,經查證,6年前競選總部並無報導中該位孫姓老翁擔任幹部,也沒有聽聞此種情事,並指稱該項報導陳述並非事實。但孫男曾擔任蘇嘉全大甲區競選總部幹部,是台中高分院於公開判決所記載,並非媒體報導錯誤。(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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