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13:4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負責人吳易翰、李麗華夫婦自稱「玉皇大帝」及「騎龍觀音」的分靈,掰說能與神明溝通,2人3年來向5名信眾詐得台幣474萬6000元「拜師費」,今年4月間與得力女弟子,分別被高院判處3年、3年與3個月徒刑(獲緩刑2年)定讞。吳美慧的趙姓女兒另被控與母親唱雙簧行騙女同事。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49歲吳易翰自稱「玉皇大帝」、「地藏王」、「無極至尊」分靈,45歲李麗華則以「騎龍觀音」、「昇龍觀音」、「虛空地母」自居,2人佯稱可直接與神明溝通,並以編寫籤讖詞句取得求助者信任。
吳、李又陸續誘使罹癌、人生陷入低潮的民眾參加「祭改」、「人神統合」、「靈動班靈修」、「跑靈山」等活動,向曾姓等5位信眾詐得88萬8000元至128萬元不等,合計474萬6000元「拜師費」。
吳、李的女弟子、擁恆文創園區業務主管吳美慧,同時也是「心慧宮」負責人,獲知陳姓女同事接連出車禍,心情鬱悶,遂以line通訊軟體向陳女佯稱:「我神明有告訴我,你有點狀況、這幾天會不順要特別注意」。
吳美慧遂藉此約陳與趙姓女兒見面,告訴陳可以向她女兒「問事」;趙遂佯稱:「妳被2個鬼跟了,會讓妳不順,妳卡到陰要處理」,需要花9萬6700元祭改。陳女不信趙有祭改能力,吳易翰、李麗華遂至「心慧宮」替陳女「祭改」,收取10萬元祭改費用,僅分給吳慧美3萬元。
李麗華則接續以陳女身具「三太子」的靈,需參加「靈動班」、「人神統合」使陳女能量增加提升為「中壇元帥」為由,邀陳女參加「靈動班」,再經李麗華以「天語」詢問神明後,表示神明報價拜師費為268萬元。
陳女信以為真,先支付38萬元支票後,另開立12張、面額共230萬元支票,後因發現並未學會通靈始知受騙,向檢調舉發。法院審理時,趙婦辯稱,她沒有收到3萬元;趙母、吳美慧證稱,「3萬元是我收到的,女兒確實沒有拿到!」
法院認為,趙婦假借神明,誆稱陳女被鬼跟及須祭改解厄,使陳女誤信為真,考量趙婦並未實際收到詐騙金額,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
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真的很誇張!「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負責人吳易翰、李麗華夫婦,自稱是「玉皇大帝」及「騎龍觀音」的分靈,可以跟神明溝通,甚至還坐在神桌上要求信徒膜拜,3年來共「假扮神明」詐騙超過700萬元,去年間,夫妻倆遭法院判刑3年,而「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的吳姓女弟子,則因招收信徒被判刑3月,檢方日前又起訴吳女的趙姓女兒,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將趙女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吳易翰、李麗華夫婦自稱神明分靈,要信徒膜拜。(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47歲的吳易翰自稱是「玉皇大帝」、「地藏王」、「無極至尊」分靈,而43歲的妻子李麗華,則自稱「騎龍觀音」、「昇龍觀音」、「虛空地母」,2人向信徒謊稱可以跟神明「直接溝通」,甚至還編寫籤讖詞句,以取得求助者的信任。之後夫妻倆又陸續騙罹癌患者、陷入低潮者參加「祭改」、「靈動班靈修」等等活動,向信徒詐騙超過數百萬元的「拜師費」。
經檢警調查發現,吳易翰、李麗華夫婦所創的「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約有100多名會員,而吳易翰帳戶內有1200萬元的存款、20隻Cartier等名錶、37個名牌包、1台賓士汽車及大量珠寶等。更誇張的是,夫妻2人還要求信眾崇尚名牌,聲稱「就連神明也愛用名牌」,而2人詐騙信徒取得的財物,都用在購買奢侈品上,讓人看了非常傻眼。
2013年間,一名陳姓女子因接連發生2次車禍,先是被吳姓女弟子跟趙姓女兒聯手詐騙,謊稱陳女「卡到陰」需要祭改,將陳女介紹給吳易翰、李麗華夫婦,騙取陳女5萬現金、5萬支票,事後吳女分得3萬元,之後夫妻2人又對陳女稱,神明有指示她辦事,因此要求陳女「拜師」學通靈,而「拜師費」則是268萬元。陳女於是先付了38萬元,之後再分別開出12張支票,金額共230萬元,但後來又將支票收回沒兌現。
之後陳女見吳易翰、李麗華夫婦行事詭異,且拜師後並未學會「通靈」,驚覺可能遭到詐騙,於是向基隆市調查站舉發,吳易翰、李麗華夫婦被法院判刑3年,吳姓女弟子被判刑3月,近日檢方又起訴吳女的趙姓女兒,經全案審結,趙女被法院判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57793
2017-11-21 12:1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負責人吳易翰、李麗華夫婦自稱「玉皇大帝」及「騎龍觀音」的分靈,佯稱有與神明溝通能力,藉「祭改」、「靈動班靈修」等活動,替信眾消災解厄。基隆地院認定吳、李2人3年來向5名信眾詐得474萬6000元「拜師費」,將2人依詐欺罪各判處3年徒刑。
判決指出,47歲吳易翰自稱「玉皇大帝」、「地藏王」、「無極至尊」分靈,43歲李麗華則以「騎龍觀音」、「昇龍觀音」、「虛空地母」自居,2人佯稱可直接與神明溝通,並以編寫籤讖詞句取得求助者信任。
吳、李又陸續誘使罹癌、人生陷入低潮的民眾參加「祭改」、「人神統合」、「靈動班靈修」、「跑靈山」等活動,向曾姓等5位信眾詐得88萬8000元至128萬元不等,合計474萬6000元「拜師費」。
判決指出,宗教信仰本屬純淨無瑕,導人向善的社會風俗,吳、李2人竟為貪求自身利益,利用民眾對神明崇敬、信任,假借神明之姿,對曾等5名被害人施以詐術,將詐得金錢全供自己花用,犯後竟稱自己才是被害人,毫無悔意,依詐欺罪判處2人各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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