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21:56: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2016年9月被前夫吳炳輝(已改名林炳輝)率徵信社拍到她和小鮮肉「安德烈」林少緯親密共處一室的畫面,她和林少緯簽下協議書,答應各支付吳炳輝190萬元,以換取吳炳輝不提告,條件是必須保密、並應銷毀蒐證資料。
但事後此事仍被曝光於媒體,林少緯認為吳炳輝違反保密協議,提告要求吳還錢並賠償違約金共380萬,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林少緯敗訴,吳免賠;但高院二審今逆轉改改判林勝訴,吳炳輝應返還林少緯190萬,並賠償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共應賠240萬元。吳炳輝仍可上訴,林少緯不得上訴。
秦綾謙也另案以相同事由提告求償,認為前夫和前婆婆違反保密協議,將事件洩漏給媒體,訴請返還190萬、違約金190萬、以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80萬,新北地院一審去年10月判吳母子應賠580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9月底,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殺進林少緯的新北市住處,拍下2人獨處畫面,秦2人因而簽下協議書,承諾各付190萬元給吳,換取吳不提告,並約定資料不得外洩,且在2人付清後就應立即銷毀資料。
2人依約付錢後,不料某週刊事後仍報導此事,秦的前公婆還以握有「光碟」要脅,向秦綾謙勒索250萬元。秦綾謙報案處理,高院今年2月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炳輝的父母各5月、8月有期徒刑定讞。
秦、林各自針對吳家人違反保密協議的部分,提告求償,法院都認定吳家母子違反合約中明定的保密義務,應負賠償之責。目前的司法進度是,秦綾謙一審勝訴,獲判賠580萬元;林少緯一審敗訴,二審今逆轉勝,高院今判吳應返還林190萬元,以及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2019-12-11 18:5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女主播秦綾謙夜會網紅林少緯(安德烈),前夫吳炳輝帶徵信社登門蒐證,她與林共匯了380萬元到前婆婆林蔡馨樂帳戶,換取保密協議,但事後仍被媒體爆出。林表示,和秦女各付190萬元,吳和雙親卻違反保密義務洩給媒體,除主張吳返還190萬元外,還應要給付19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新北地院雖判吳不能再揭露秦綾謙和林少緯間往來資料,但吳不用賠錢,高等法院今改判吳應賠償240萬元。
吳炳輝、秦綾謙2015年11月1才日結婚,翌年9月30日凌晨2點,吳即帶徵信社人員到淡水民宅,疑錄到秦綾謙和林姓男子妨害家庭的影像,當天3人決議簽立協議書,秦女和林同意賠償,並各將賠償金匯入蔡馨樂玉山銀行帳戶。當時前夫保證證據不再外流,也不再騷擾、聯繫秦女和林。
秦綾謙指控,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明知她已經履行協議,卻在2016年11月2日到TVBS辦公室恐嚇,要求她返還250萬的婚禮、租屋費用。當天下午,前公、婆又到姜姓友人工作地點,蔡馨樂嗆「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吳欣蒼附和「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她這樣子我要讓她死,沒有是真的,她過分。」。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欣蒼5月、蔡馨樂8月徒刑,蔡婦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秦綾謙和林少緯則各自提告;新北地院判吳須依約給付秦女380萬元外,吳和雙親還要連帶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少緯主張,他當時不知道秦綾謙和吳還有婚姻關係,顧及秦綾謙的工作和名譽,才同意各付190萬元息事寧人,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吳卻違反保密和提出相關證據供銷毀的義務,把他和秦綾謙的互動資料洩給媒體。
高院認為,吳炳輝的母親提供秦綾謙和林少緯間往來過程給媒體,依雙方協議來看,視為違反保密義務,林請求返還已支付的190萬有道理。不過林請求190萬懲罰性違約金部分,高院考量林因和秦綾謙凌晨共處一室,遭吳帶徵信社人員蒐證,有可歸責之處。
吳炳輝因妻子「來往之事」而感到痛苦還求診,在簽訂協議書後,已拋棄對林和秦綾謙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求償的權利,加上吳家人共得付580萬給秦綾謙,高院認為若還要吳負擔190萬懲罰性違約金「過苛」。高院指出,秦綾謙與吳炳輝曾有配偶關係,林不能相提並論,懲罰性違約金部分酌減為50萬元。